1、委托试验协议书
甲方:
乙方:安康市常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在 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试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字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 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的见证下对抽取的混凝土、砂浆样品进行成型拆模后,试件交乙方养护,乙方养护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 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 试验保证金,试验完毕,多
2、退少补,保证金在领取检测报告时支付。
四、 乙方为甲方出据检测报告期限为钢筋检测委托之日起两天内;砂、石、砖、防水材料检测为四天内;水泥三天强度及安定性试验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砂石垫层、土试验报告根据甲方具体期限出据。
五、 双方权利、责任
1、 甲方
(1) 负责对样品取样位置和数量的确定;
(2) 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基本配合比,由甲方负责施工技术交底,但甲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甲方对配合比有异议时,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资质及试验人员的资格和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 乙方
(1) 混凝土、砂浆的试件养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同条件试件由甲方负责;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合比,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水泥,降低成本,如因配合比不当造成的质量是事故和原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
(3) 需要现场进行的试验,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配合,保证下步工序顺利进行。(产生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检测范围
按照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以及我公司质量认证申报批准检测项目执行。
七、 试验费结算
1、 试验单价按本公司现行收费标准 ﹪执行。
2、 领取检测报告时在试验保证金内扣除检测费用,产生欠费未能按时续交所欠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检测协议。
六、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形式执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