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止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5-3-12(01),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生产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2015-3-12(01);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终止。并就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 年 月 日。二、乙方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机械设备等自动搬出,租赁厂房退还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所有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拆除。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甲方除收取原合同租金外,另收取滞纳金,
2、滞纳金依月租金的5%收取;此费用甲方于厂房租赁合同书乙方押金内扣除。鉴于乙方因新厂房区域规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部分设备暂放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限定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和房屋地基结构等应保持能正常使用,无损坏,否则乙方须照价赔偿。四、乙方需缴纳2016年3月份厂房租金、水电费、安保管理等一切费用,此费用从所缴押金 29040元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厂房押金余款。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规定:乙方在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可以凭此协议搬移旭浪公司原有设备,此协议可作为物品放行依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