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购房首付垫款协议书贷款购房首付款垫款协议书甲方: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为,乙方购买甲方商品房一套(位于万盛理想国组团栋单元室),该商品房为乙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由甲方垫付部分首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 乙方以贷款方式购买万盛理想国组团栋单元室,总价为人民币元。二、 贷款人民币元(期限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三、 贷款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总房款%),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总房款%),甲方垫付贷款首付人民币元(总房款%)。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首付款系乙方自愿
2、向甲方借款。四、 垫付首付的还款期限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还清甲方垫付首付款人民币元;乙方在上述时间内还清垫付首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五、 乙方逾期偿还甲方垫付首付款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逾期偿还垫付首付款的,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 乙方超过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款期限且不满1.5年还清垫付首付款的,自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除向甲方还清垫付首付款外,还须按照逾期还款期间当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2、 乙方超过1.5年还未还清垫付首付款的,除向甲方还清垫付首付款外,乙方须向甲方每年缴纳
3、垫付首付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算)。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还清垫付首付款的,甲方有权利不予办理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入住手续。乙方放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证条款 1、乙方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垫付首付款时归还。 2、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须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垫付首付款时归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书的签订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签订时间为 年月日。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