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共赢 求真务实物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为促进提升肥城阳光国际项目的物业管理品质,顺利交房。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 股权比例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预算进行投资。2、乙方负责现场的项目的物业事宜的具体管理。3、乙方技术管理股份占本项目总股份的30%,甲方占70%。4、为使项目顺利打造肥城物业优秀品牌,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能随意抽调对项目实施所进行的投资资金,即该部分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而不能用作他用(本资金含:物品、设施设备、零用品等采购;人员工资及福利;品牌建设费等费用)。二、 甲方为项目派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发放。三、 乙方在项目管理中除甲方派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的任免
2、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具有建议权。四、 为处理现场服务的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对叁万元以下的开支可由乙方直接决定处理。五、 在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授权乙方可先行进行处理再向甲方进行汇报。六、 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管理原则,必须由乙方签字确定后方可实施。七、 甲方应协调项目建设方给予乙方提供必要项目管理资料。八、 甲方应协调项目建设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给予物业管理相关的支持。九、 该项目的建设方即阳光盛华置业有限公司不应因甲方在物业管理上投入而做出有悖于物业管理政策的事宜,空置房按物业管理条例由建设方向物业公司支付十、 该项目若甲乙方合作顺利圆满(以顺利交房为前提),则甲方所开发的除肥城在管的项目外,甲方应按本项目的合作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十一、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2 / 2杜吉华 电话:13356673620QQ:1315671307E-mail:dujihua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