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于2011年9月10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地用于#,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取得上述场地之后用于#,现因上述场地需要重新规划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提前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一、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万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主张的安置补偿、装修、员工安置、屋内物品价值、经营损失及乙方已缴租金及押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就场地租赁合同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二、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于收到第一条所
2、述补偿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撤离上述场地,并在不破坏上述场地的前提下将上述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自行收回场地,并对上述场地内所有物品有权作出处理;三、 乙方须做好自己所聘请员工的善后工作,乙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四、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期间与第三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五、 乙方在撤离上述场地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六、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依约履行,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补偿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