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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1、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办〔2011〕19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 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是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和师德修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成都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

2、定,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印发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3印发 (共印6份) — 15 — 附件 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完善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保障教师继续教育顺

3、利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包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教师每五年累计完成规范性培训应不少于360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应不少于250学时,自2011年9月起执行。 第三条 校本研修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经成都市教育局授牌的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学校教师,每年应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校本研修,经各区(市)县批准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教师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5学时的校本研修。 第四条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学校应配备继续教育登记员,并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教育局和各区(市)县教育局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全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时折算、审复核并颁发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审复核幼儿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颁发小学教师、幼儿园继续教育证明书。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具体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 第六条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区域实际,

5、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成都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登记内容 第七条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内容为继续教育活动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形式、实施结果。对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结果的继续教育活动量,均以学时计算。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参加一定学时的企业实践。其中,文化课教师每年参加企业实践应不少于40学时,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参加企业实践应不少于120学时。 第九条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两类。 第十条 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

6、办的继续教育; 2.教师参加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举办或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 3.教师参加由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举办或经成都市教育局授牌的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 4.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5.教师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科技知识和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的; 6.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讲坛、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等研修活动; 7.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授牌的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举办的校本研修活动; 8.教师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网上学习和自学反思; 9.中等职

7、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职业鉴定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 10.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 第十一条 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2.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3.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教改实验、专题讲座(研讨)等活动; 4.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或参加读书活动; 5.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试卷分析; 6.教师参加职业技能检测并达到相应等级;

8、 7.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 1.教师参加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按实际接受培训时间计算学时(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准)。考核不合格的按实际接受培训学时的30%计算学时。 2.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历教育或其他业务进修,每及格一科记15学时,不及格科记5学时。以培训院校出具的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为登记依据。 3.教师参加由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合格每科记50学时。 4.教师参加由

9、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学时。 5.教师参加成都市网上视频课程学习,最多可记20学时。 6.教师自主读书以网上提交读书笔记为准,最多可记8学时。 7.教师自主学习自学反思以网上提交自学反思笔记为准,最多可记8学时。 8.承担继续教育讲课任务的教师,按讲课实际学时的1:4记学时。 9.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学习研讨活动每半天记4学时。 10.承担“师徒牵手”任务的指导教师,依据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由学校评定每学期最多可记10学时。 第十三条 灵活性培训学时折算 1.专题讲座(研讨) 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

10、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研讨)的听讲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听讲时间计算学时(1小时记1学时)。 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区级 校级 折算办法 实际时数×9 实际时数×7 实际时数×5 实际时数×2 2.师德修养 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年有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记5学时,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道德行为的不予计算学时。 3.职业技能训练 教师按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训练,以检测证明为依据,按检测级别计算学时(每一项达五级记15

11、学时、四级记20学时、三级记25学时、二级记30学时、一级记35学时)。 4.教学研究活动 (1)各级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计算学时(校级折半计学时)。 (2)公开课: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校级折半计算)。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片、区级 校级 折算办法 实际时数×7 实际时数×5 实际时数×3 实际时数×2 (3)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竞赛等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

12、市)县级 校级 一等奖 20学时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3学时 二等奖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2学时 三等奖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3学时 1学时 教师经任职学校同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指导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按上表折半记学时。 (4)学术研讨会 教师提交入选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以会议通知和论文(文章)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计算学时。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片、区级 校级 学时 20 15 10 8 4 2 (5)课题研究 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依据课

13、题结题证书,主研人员按课题级别计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者学时的1/3计算。课题主研人员学时计算办法: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片、区级 校级 学时 40 30 20 10 7 5 (6)发表专著(论文) 发表论文或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计算学时: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学时 20 15 10 8 出版教育教学专著记10学时/千字;出版教材、教参、教辅专著记5学时/千字。其中主编按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按0.5学时/千字增计。 (7)自学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安排或认可的自学,有自学笔记、心得者,每学期最多记10

14、学时。 第四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规范性培训登记程序 教师接受规范性培训,由培训单位出具规范性培训学时证明,提交教师任职学校,由学校登记员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经分管校长签字,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上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灵活性培训登记程序 教师接受灵活性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教师填报《申请登记表》,登记员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证,进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登记,登记员按年度、按个人实际学时进行统计,分管校长审查签字。 第五章 审复核与颁证 第十

15、六条 每年9—10月为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审复核并出具继续教育证书时间。 第十七条 任职学校每年9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公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八条 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每年9月审复核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将审核合格的初中(五年记分周期内需评职称)和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报送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明书。审复核合格的初中教师、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由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颁发继续教育证明书。 第十九条 市直属学校教师将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报送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审复核,由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继续

16、教育证明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之一。在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12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72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0学时。 第二十一条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70学时的岗前培训,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120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50学时。未完成规定学时及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的完成情况,要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的

17、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教师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学时的应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术论文和专著按最高学时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学时。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又提交论文,只计算一项;同一论文,既会议交流又正式发表,只计算一次;参加各种竞赛获多级奖励,只计算一次;其他可能出现重复的活动或成果的学时计算办法类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按原有规定已登记的学时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

18、市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培训登记申报表 姓名 所任学科 职称 项 目 内 容 实际学时 折算学时 专题讲座 师德修养 职业技能 教研教改 竞赛活动(公开课、竞赛活动、学术研讨、指导教师、课题研究、论文专著、自学等) 其 它 备注:此表由教师本人填写。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19、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20、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

21、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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