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债务人):北京大爱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庆亮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专利申请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诚信遵守。
1、委托事项及合同费用
1.1委托事项及费用明细如下:
专利申请名称
类型
数量(件)
官费(元)
服务费(元)
1.1.1上述委托事项包含专利申请共计
2、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件。
1.1.2本合同费用包括:官费总额为RMB (大写: 人民币 ),服务费总额为RMB (大写: 人民币 ),合同费用总额为RMB (大写: 人民币)。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 三日 内将前述所有费用支付到乙方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分行北洼路支行
户名:北京大爱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号:0211 0317 0420 0509 957
1.2甲方应当提交给乙方合同项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甲方应当及时出具由其盖章或签字的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一式
3、两份给乙方。
1.4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分析甲方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及资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申请文件,接收、流转、及时处理申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文件。乙方工作内容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本合同项下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驳回或视为撤回通知书时完结。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实际进度,有权在委托权限内催促乙方尽快完成上述委托事项。
2.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
2.3甲方指定 为联络人,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邮件: ,传真: 。
联络人 负责与乙方
4、保持沟通及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如联络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2.4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甲方提供文件材料不实或虚假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服务费行为的,乙方有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如甲方延迟支付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的服务费,且乙方已收取部分的服务费不退。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以合法、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从事代理活动,并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乙方有权按
5、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相关费用,除本合同第1条下之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服务费用。
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4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给甲方的相关权利造成损害(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专利申请本身原因做出“驳回”或者“视为撤回”决定)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或部分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乙方所收取的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总额。
4、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限,也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失效,即甲方对乙方代理本案之全过程、收费标准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对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不可撤销条款
除甲方或乙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对方已经实施了实质性损害行为并严重影响了合同全面履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或撤销合同。
6、争议解决条款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和维护甲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他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所达成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甲乙双方认可经双方协商
7、一致所达成的传真件及邮件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于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完成之日终止。
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北京大爱缘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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