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
一、租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
二、租金未按期履行情况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最终归属问题,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最终归于出租人所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租金,而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之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自己债权的实现即取得租金。此外,如果在融资租赁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出租人可能有大批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其却无法利用,因为其经营范围在于融资租赁,而且租赁物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各不相同的需求,这样就会产生一个设备闲置的问题;另外出租人如果要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必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