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T运维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为网络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内容提供信息更新服务,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信息更新,以满足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基本原则1.1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更新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信息更新的基本内容等事项。1.2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3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1.4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
2、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1.5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网站信息更新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1.6指定联系人: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全权负责日常服务合作事宜,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运维服务的范围和约定2.1运维服务的内容:乙方应根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1) 网站信息的更新:包括整体网站的大小项,具体内容须甲方提。 (2) 乙方仅负责网站更新,暂不负责其他运维职责。(3) 应急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进行
3、应急预案演习,保证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系统的故障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如服务器故障、停电、通信线路故障、网络遭受病毒攻击等)。2.3维护服务的方式(1) 合同签订后,乙方派 名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网络系统的运维支持与维护。另派 名技术人员随时响应进行技术支持与维护。第三条:运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根据甲方约定,通过谈判:网站更新按次收费,每次收取单次更新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支付方式)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让4.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4.2 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
4、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第五条:保密5.1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或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
5、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第七条:免责条款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运维服务
6、期限8.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条:通知9.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3)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 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附则11.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2.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12.4 本合同共 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