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有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将位于村东土地面积 亩承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 承包费及交付方式1承包费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承包费 元,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2 第一年承包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交纳,以后每年12月30日之前交纳下年承包费,以此类推。(
2、以收款单据为准)。3、承包费每五年上调一次,具体上调幅度按照周边村庄承包土地价格执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承包的土地。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担保、抵押、抵偿债务。4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五、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乙方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方。如果甲方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经济损失自负。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建设征用该土地,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承包费据实结算。地上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4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七、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1将土地转租、转包的;2将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3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承包费。如乙方逾期60日未交纳承包费,乙方即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一切经济损失自负。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事项 :1、承包期满后,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60日内,将地上附属物清除干净并恢复平整为可耕地。如到期未清除,地上所有附属物无偿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允许乙方在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内建一切建筑物,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3、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方所有。4、乙方承包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与甲方无关。5、在乙方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承包种植树苗时,树苗在外运过程中不允许带土球,不允许改变减少土地现状。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