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维修承包合同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本厂拉丝、镀锌放线、 酸洗车间共三台行车交付乙方承包维修,维修费用为陆仟元年。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在维修作业中,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二、乙方在维检过程中,发现行车有任何故障(如需更换配件),应及时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鉴定,并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更换配件。,三、1、乙方受甲方委托采购配件,经甲方供应人员在价格质量,实行三包(质保
2、期6个月,除酸洗车间,因酸洗车间工作环境特殊,乙方更换配件不予质保)2、乙方更换配件应将更换配件交予甲方鉴定,乙方更换配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10%如高于市场价乙方将免费更换。 四、乙方维修时间为壹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如甲方行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确保甲方行车正常使用。 五、乙方应保障维修的及时性,甲方行车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叁小时内赶到维修现场。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现场,每次将从年承包费中扣除 叁佰 元。 六、乙方每月要定期为甲方行车进行维检,每周必须进行例行检查,每次维检过程要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到场,双方要有书面记录。 七、维修经费每年年中付承包费45,年底付45,余下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下一年合同签订后付清,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八、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