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保险优缺点分析及对内地保险业的启示 贠燕伟【摘要】近来,香港保险在内地销售火爆,其较内地保险相比具有费用低,覆盖范围广、收益高、产品技术发达、服务品质较好的优势的同时,也具有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存在汇率及外汇政策风险、保单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分红不确定及倒闭风险等众多风险因素存在,通过对香港保险优劣势分析,可使內地居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合理选择,同时也可得知,强化监管、注重研发新产品、提升服务、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消费者及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是内地保险业应致力的方向。【关键词】优势 风险因素 启示近年来,内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除对比内地各保险公司产品外,也将香港保险产品纳
2、入对比之列,在对比过程中,香港保险在保障范围、缴纳保费及产品收益等诸多方面优于内地保险,故出现众多大陆消费者赴港购买保险产品情形。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针对广大内地居民对海外保险的盲从购买,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以警示香港保险的潜在风险。一、与内地保险公司产品相比,香港保险产品具有以下优势。1.费用较低,覆盖范围较广。相同保额的保险产品,购买内地保险产品所缴保费通常比购买香港保险产品高出20%-30%,重疾保险尤甚,同样保额的重疾险香港比内地价格便宜30%-50%。且香港重疾险包含的疾病种类更多,内地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一般涵盖40种病况左右,而香港多在50种以
3、上。究其原因,是因香港医疗条件高、发病率低、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这一系列因素导致香港保险的保费低,保障范围较广。2.收益相对较高。就投资能力而言,内地保险公司受监管规定的限制,投资渠道有限,其资产配置主要是货币基金、银行储蓄等固收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占比不超过30%,整体收益率一般在3%-5%左右。而香港作为国际化金融市场,投资渠道广泛,较内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限制较少,且香港保险公司运营时间长,投资经验丰富,故其投资收益比内地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要高,约为5%-9%左右。3.产品技术优势。相对内地保险产品来讲,香港保单设计更为专业、更加入性化,其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少,承保年龄高、等待期也
4、相对较短。同时香港保险设计较为灵活,如香港保单重疾产品可自带分红,一般分红水平在5%左右,较内地高出不少。且香港保单以美元、港币进行结算,对于内地高端人群来讲,便于配置美元和港元资产,有利于将来孩子出国留学或海外资产配置。同时香港本来就是一个避税天堂,由于其没有资产增值税和遗产税,在香港购买保险也具有了避税、避险、避债的资产转移功能。4.服务优势。香港保险行业发展已久,保险从业者多受过非常系统的教育,保险专业团队人员起码是本科甚至硕士以上学历,且从业人员必须考取保监局的相关牌照。香港保险重视服务品质,客户如对服务不满,便可向保监局进行投诉,保监局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罚力度是很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
5、为行业的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在内地,虽然保险机构按监管规定对其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但由于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品质整体不佳,故销售误导现象时常发生,这是过去很长时间内地保险业口碑不佳的原因。二、香港保险具有众多优势的同时,较内地保险也具有诸多的风险因素。1.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香港保险,如保单生效后出现纠纷,则适用香港相关法律。因社会制度、法律规范的差别,为日后纠纷解决埋下了重大隐患,针对此类纠纷,内地消费者只能向“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或寻求解决,而无法得到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且无法向内地的监管机构求助。一旦诉诸法律,就可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且诉讼费、律师费也相当可
6、观。2.存在汇率、外汇政策风险。内陆居民在香港购买海外保险以港币或美元投保、结算,客户需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如果是长期储蓄型保单,如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未来要缴纳的保费就要增加。内地居民个人到香港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项目,如以期交保费方式购买长期寿险保单,可能存在因外汇支付政策变化而导致无法交纳续期保费的风险。3.保单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分红不确定。香港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无具体规定,大多数长期期交保单在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前2年甚至为零,如果出现短期退保对客户来讲损失是很大的。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
7、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及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11条有对内地保险产品最低现金价值做出规定。尽管内地保险和香港保险分红都是不确定的,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对分红保险利率有相关规定,而香港保险却没有相应的保障规定。4.破产倒闭风险。香港保险是完全市场化的,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倒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香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监管举措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机,但并未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设置“兜底”情形。在内地,根据保险法第92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虽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保险机构作为风险保障型企业,政府对保
8、险机构是有“兜底”的。三、虽香港保险的风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香港保险繁荣发展的背后,依然有众多方面值得内地政府、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的反思、学习和借鉴,其对内地保险业发展的启示如下。1公司治理方面。(1)公司层面。做好公司治理各项下作,确保公司在健康轨道上运营,避免遭遇重大风险。(2)政府及监管层面。首先要加强对保险公司违规及不良操作监管、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其次要强化保险公司三会一层、关联交易的监管、内控与合规管理,持续做好保险公司现场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2.保险产品方面。(1)公司层面。不断开发适应社会发展、适合民生需求的产品,并不断进行创新,使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
9、众生产、生活需求;简明保险保障描述,便于消费者易于理解保障内容,同时也可减少理赔纠纷;做好产品精算工作,使保单保障及收益显示与实际结果相符。(2)政府及监管层面。在市场逐渐成熟条件下,逐步放宽保险产品审批,减少保险公司束缚力,便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新型产品;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以便保险机构及客户获得可靠的收益爆障。3.保险服务方面。(1)公司层面。提升销售人员服务意识,改变以推销为主的销售行为,从帮助客户规避凤险、做好理财规划为动机,切实体现保险保障作用;提高销售人员准入门槛,并进行严格执业培训;实施严格的核保政策和宽松的理赔政策,降低退保率、减少投诉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大力培养行业人才并实施人才激励措施。(2)政府及监管层面。加强销售行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人员进行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限制进入保險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及重大风险事件予以紧密跟踪,对后续处理不当的企业进行严格惩处;对于行业内服务较佳企业给予税收或政策优惠。4.法律制度右面。(1)政府及监管层面。政府及监管机关应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弥补政府及监管机关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空白,确保政府和监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在制定法律制度时,要依据我国国情和保险机构的实际发展状况,做好充分调研,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各界进行征求意见,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出台后能得到良好的效果。(2)保险消费者层面。
11、消费者在保险活动中作为格式合同的接受者,虽处于弱势地位,但在实践中,依然出现众多的保险诈骗案件,因此,政府及监管机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切实保护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对于进行保险诈骗者,政府可将其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在行业内公开,以便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做出合理的承保决定或制定合理的承保费率。我国内地保险业起步较晚,分析并认清香港保险的优点和风险因素,不仅有助于内地居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合理选择,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内地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对保险业今后发展的反思及先进经验的借鉴,以便促进内地保险业更好的发展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参考文献:1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2016.2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46号)3黄洪.香港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与思考J.保险研究.201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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