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SZTB2007-WYZB-083编制单位: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二OO七年十一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第五部分 招标原则及方法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SZTB2007-WYZB-083招标组织类型政府集中招标 集中招标机构名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内容舟山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提供的设备参考清单)投标供应商
2、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 (2)物业管理资质三级及以上;(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4)具有ISO9000系列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期2007年11月14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3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时间8:30-11:0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下午时间13:30-17:00获得招标文件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政府招标窗口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07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
3、号6号楼2楼政府招标窗口投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日期2007年12月4日开标开始时间上午 9时20分开标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开标大厅投标保证金20000元 其他事项1、第一次参加舟山市政府招标的投标人(1)须登录舟山市招投标网站()点击首页”用户注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人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2、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集中招标机构名
4、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集中招标机构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3楼联系人裘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80-2280953传真号码:0580-2280954招标人地区舟山市招标目录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SZTB2007-WYZB-083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3采购内容舟山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提供的设备参考清单)4本项目预算2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5标前会标前会时间:2007年11月23日9时30分召开标前会,地点: 舟山市新城
5、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开标室,内容:(1)有关标书答疑(2)项目答疑(3)现场踏勘。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裘胜军 0580-2280953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资金结算按合同要求付款。9投标报价与费用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一年内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成交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各种社会保险、服装费、人员食宿与交通、所有设备的日常保养人工费)一切费用。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
6、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0投标保证金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舟山市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名称:舟山市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舟山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206022429000014270,项目代码:50001),其银行回单作为依据,送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3、该收据需在开标会现场上出示。11履约保证金1、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质量保证金。2、履约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1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 2、物
7、业管理资质三级及以上;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4、具有ISO9000系列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政府采购窗口1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16开标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2楼开标大厅17开标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9时20分二、投 标 须 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及其相关服务。2、定义解释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并
8、依法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2.2“采购人”是指有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招标单位,即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3“招标项目” 指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的服务。2.4“投标人”是指获得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6“中标人”是指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2.7“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人。3、项目说明3.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
9、招标选定中标人。3.3 项目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3.4合同到期,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有关部门同意,在合同不变情况下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间按原合同履行。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凡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共分为六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2除上条1.1内容外,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
10、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
11、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至时间前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机构可不予以受理、答复。2.3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集中采购机构在通知书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2.6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集中采购机构,逾期回复
13、视为默认收到通知。2.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2.1投标报价文件2.2.1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报价表组成,
14、包括:投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一份、设备管理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1)一份、保洁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2)一份。2.1.1投标报价文件需独立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详见第六部分格式四)2.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2.2.1投标函;(格式一)2.2.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2.2.3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格式二)2.2.5物业管理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2.2.6 投标人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2.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在开标会现场出示备
15、查)。2.3商务部分以下涉及的有关内容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特别注明的除外)2.3.1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简介、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状况,企业人员配备等)(格式详见第六部分格式三),提供本企业投标日期近三个月内任何一月财务会计报表;2.3.2投标人本企业所有职工投标日期近三个月内任何一月的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2.3.3ISO14001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证书;2.3.4投标人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层次分配情况;2.3.5投标人2006年及2007年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省级以上管理、创优等业务方面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2
16、.3.6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内所有物业管理(合同管理面积在100000)项目经历合同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3.7同类型项目经历:提供一例 (含)以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面积在10000以上)的项目经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3.8投标人本项目实施总负责人管理素质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总负责人项目经历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总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证明,项目实施总负责人姓名应在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名单中。2.3.9投标人本项目实施的中层管理人员素质情况,提供中层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
17、职称及学历证明,中层管理人员姓名应在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名单中。2.3.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2.4技术部分2.4.1详细物业设备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图表部分、价格表、项目的管理方案;(1)详细技术方案:设备物业主要描述投标方的各种需求、技术实施方案、设备性能的体现、质量标准及有关论证,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措施、正常运行巡视保证措施情况,设备有偿服务项目、价格与措施,设备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包括设备管理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应急处理与急修方式、管理成果检验评估、质量管理改进方法,设备创优创新方法包括设备管理科技含量及构想、设备效能管理和维修实施方案、已有设备资源的挖潜增值方案(节能)
18、,设备管理目标、设备管理人员考核制度。(2)图表部分:形象地描述设备物业管理的程序及流程,以及其他用文字难以说明而必须用图来表达的内容。(3)给出设备物业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组织框架以及工作量的计算等配置说明。(4)主要设备工具基本配置及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基本配置情况。2.4.2舟山市行政中心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主要描述投标方对各种保洁内容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作业细则、保洁程序、保洁标准及有关论证(按照三星级宾馆保洁要求和国家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包括:(1)保洁管理人员基本配置;(2)保洁服务管理目标和制度;(3)保洁服务管理人员内部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4)保洁设备设施管理方案;(5)
19、保洁服务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及内部考核方法设备、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6)保洁管理服务程序、规程和项目管理方案说明。2.4.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3、投标文件的编写格式及说明3.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2投标文件的纸张采用白色A4纸,格式及字体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及字体;未提供格式的,标题可采用黑体字,正文采用宋体字;3.3 投标文件采用纵向装订。3.4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
20、文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集中装订成一册,投标报价文件另独立装订成一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参考评分内容及标准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或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与漏写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3.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投标报价4.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报价应是一年内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成交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各种社会保险、服装费、人员食宿与交通、
21、所有设备的日常保养人工费等)一切费用。4.2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5.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签署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署。6.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
22、,必须由同一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1.2投标文件密封袋及投标报价文件密封袋(投标报价文件需单独装在一个小信封内进行密封,小信封外表面应写明“投标报价文件”字样,不得在没有密封的情况下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均需要密封,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1.3将所有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文件)一并装入一大密封袋/密封箱内提交。1.4密封文件封皮正面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八
23、提供的封面式样进行标贴。1.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3.2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24、文件将被拒绝接受。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4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见本招标文件中
25、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舟山市
26、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名称:舟山市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舟山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206022429000014270,项目代码:50001),其银行回单作为依据,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处换取收据,该收据需在开标会现场上出示。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开据的正规的收款收据及采购人开据给中标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票据凭证复印件)原额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开据的正规的收款收据)原额退还,不计利息。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3.1在投标有效期内(90天),
27、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3.3经查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无效标条款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1.3无详细的报价表或其中内容不对的;1.4未满足资格证明部分任何一条的;1.5超过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的;1.6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1.7未在投标报价文件中签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代表姓名的;1.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计算或表达上有错误时,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1.
28、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1.10扰乱开标会现场秩序,影响正常开标的;1.11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的;1.12未满足打部分的。(八)开标1、开标1.1集中采购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17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评标结束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开标时出现的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但不退还给投标人。1.3当出现现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及舟山市财政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9、2、开标程序2.1开标现场会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同时宣布现场纪律。2.2主持人介绍到会工作人员及监标人等情况,并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评标程序、评标办法、以及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2.3查验各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并宣布检验结果。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证明其身份;出示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2.4查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0、,并宣布查验结果。2.5现场拆封有效投标文件(不对投标报价一览表拆封)送评标室交评标专家评审。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现场暂时休会,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室等候,将手机打开,以便评标专家需要投标人代表澄清及说明时的及时联系。2.7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公证人员拆封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交唱标人唱标;唱标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对唱标内容及当场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响应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现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同意。2.8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九)评标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1评标委员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1.2开标会现场结束后,开始评标。
31、 2、评标过程的保密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投标文件的澄清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32、3.2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可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4.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属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
33、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3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经投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投标文件的评审、否决与评定5.1评标委员会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地行使评审权,为本项目招标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果负责。5.2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采购文件,但评审时发现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和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书面向集中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经采购人和所有有效响应投标人签字同意后,可按修改调整后的条款进行评审。为此,投标人可以撤回其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
34、采购组织机构应将上述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说明。5.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检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5.4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条规定决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标,当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财
35、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5.5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6本次招标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委托协议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5.7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有步骤地进行评审,对各评审人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评审人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并提请评审小组组长签署审核意见以备查;评审人员拒不接受采购组织机构审查和评审小组组长签署审核意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36、。6、评标程序6.1 评标工作组织人宣布评标现场纪律,评审专家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6.2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审前先推荐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组长应负责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的提问,商务、技术部分平均值得分的汇总,以及起草评标报告等。6.3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部分进行审核,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不继续进行其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6.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证明部分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继续进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审。6.5评标委员会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计算汇总的投标报价得分。6.6评标小组组长起草评标报告
37、。(十)最终审查与评标结果公示1、最终审查1.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本招标项目中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项目的内容,入围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发现投标不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3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2、评标结果公示2.1经过最终审查确定中标人后,集中采购机构在以下网站(网址:)上及有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
38、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十一)质疑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物业设备管理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一、物业设备技术管理要求一览表一、综合管理1建立健全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收集齐全,分类清晰;建立设备台帐,登记详
39、细,帐物相符。3设备机房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等与工作不相符的事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4落实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设备,严格执行有关维修保养规程和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定记录设备运行状况。5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编制及档案材料。物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明显,服务规范,作风严谨。6每月公开一次物业人员考核考勤情况及维护材料损耗情况。7严格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拆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8定期发放物业管理服务
40、工作征求意见单,接受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整改,杜绝员工违纪现象发生。9落实设备管理服务合同,兑现设备维修服务承诺,接报修10分钟内赶到现场维修。在设备维修过程中,设备维修期限为小修为24小时;中修48小时;大修120小时。要保证维修质量,减少返修,并有回访记录。10制订和完善各类设备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电气系统1确保楼宇、景观等电气设备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日常运行记录,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2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严格执行操作使用规程。3加强日常巡视,按计划定期检查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4确保正常供电,严格限电、停电审批权限,遇有计划限电、停电按规定通
41、知业主。5制订并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和停电应急处理措施。三、弱电系统1确保各类弱电设备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要活动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做好会议准备过程中设备保障工作。2做好智能化设备系统运行数据记录分析,按规定期限存放记录信息。BA系统应做到每天24小时值班。3按规定做好BA系统、电子会议系统、背景音乐设备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系统、车库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负责与专业维保单位的联系及现场管理工作。4积极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主管人员应具备弱电类工程师称职。四、消防系统1及时做好消防栓、消防龙头及消防管道的检
42、查和保养工作,使消防栓无锈蚀,消防龙头活络。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确保消防用水和管道无做其他用途。2消防控制中心应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保障,确保随叫随到。各类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定期维护检修,每月联动测试,做到无尘、无锈,可随时启用。烟温报警正确,消防广播能自动广播。负责与专业维保单位的联系及现场管理工作。3消防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4经常组织员工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各种火灾安全隐患,合理划区,责任到人。积极协助采购人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指示等,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43、。五、电梯系统1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保持正常运行,安全措施齐全有效,值班记录清晰。 2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3电梯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维修保养。负责与专业维保单位的联系及现场管理工作。4制订相应险情应急处置办法。出现运行故障,相关人员须3分钟内抵现场处理;如遇电梯关人,须在10分钟内救出被困人员。5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六、给排水系统1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与定期检修制度,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设备外表无锈蚀、无污渍,无跑冒滴漏现象。制订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计划。2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提
44、供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严格执行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水池、水箱周围污染隐患。3加强检查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减少道路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机房无积水、浸泡现象发生。4确保正常供水,严格限水、停水审批权限,如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修复。5制订给排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遇有事故,维修人员须在3分钟内抵现场抢修,杜绝大面积跑水、泛水或长时间停水现象。七、空调系统1做好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中央空调系统水塔运行正常,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噪声不超过规定指标。负责与专业维保单位的联系及现场管理工作。2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出现运行故障后,相关人员3分钟内
45、抵现场抢修,并做好记录。3做好锅炉等供暖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责任事故。4按规定做好通风及温度控制工作,及时对会议接待中心及大楼空调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贯彻落实采购人对中央空调的使用意见。5按国家环保要求做好“三废”排放工作。八、共用设施管理1加强管理,确保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共用管线埋设合理,无碍观瞻,无架空管线,3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4按国家环保标准做好排烟、排污和噪声控制工作。注:1、提供设备参考清单,具体合同履行中以舟山市行政中心实际结构要求为准。2、三、四、五、七项由专业单位负责提供维保服务,投标方负责除专业维保外的其它为了设备正常有序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二、设备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与要求(一)建立健全设备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二)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收集齐全,分类清晰;建立设备台帐,登记详细,帐物相符。(三)设备机房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等与工作不相符的事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四)落实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设备,严格执行有关维修保养规程和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定记录设备运行状况。配电机房、BA及消控系统等重要部位应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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