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做好2014年度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新修订的“四个令”,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的能力,淄博市将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现将消防安全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安排好培训 人员,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培训对象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建(开业)的各类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九小场所”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农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基建负责人、单位
2、分管负责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以及2012年以前参加培训资格证书到期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期间,理论学习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教材为主,重点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清楚掌握本单位所担负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每一名员工时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及时消除险情。同时加强本单位内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要将消防宣传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做好面向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同时增加室外操作科目,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运用,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学
3、员结业前统一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7月7日(星期一)开始至7月10日(星期四)结束,周一上午9点前到淄博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昌国路与宝沣路交叉口往北300米路东,宝沣路8号)报到,联系电话: 18816134300。
四、培训费用
每人每期培训费855元(含食宿费、教材工本费、文具费、等),另还需自备住房押金100元。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应派4人参加培训,要提高认识,尽快落实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培训费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并于6月30日下午17点之前把参加培训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电话报高新区消防大队(7986938)。
为了学习课时的完成,严肃培训纪律,除报到当天上午外,其它时间一律不再接收迟到学员报到。拒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及个人,消防部门将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