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涟源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娄底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市教育局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市教研 师资培训中心是负责审核登记和业务指导的单位,各中小学校是具体实施继续教 育登记的单位。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登
2、记管理制度(第一周期为2011年—2015年),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校本培训不多于120学分,县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40学分。每周期内,以年度为单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进行学分登记,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统一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导入表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教研师训中心和教技中心具有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上述对象统称为“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幼儿园) 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参照此
3、细则进行登记管理,但申报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其 继续教育情况同时登记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二章 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必须在每年的2月中旬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报娄底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 第五条 教师继续教育包括新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 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校本培训和其它经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远程培训、脱产培训、专题讲座(培训)、自学研修等。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育
4、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具有教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凭各级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课时证明核定相应的学时学分,原则上按实际学时1学时1学分计算(详见附件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第七条 中小学校按照《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4]99号)开展以师德教育、教学基本功、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与地方课 程开发等为内容,以专题培训、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诊断、教学比武、导师指导、远程教育等为形式的校本培训,根据校本培训申报计划和教 师参培的实际情况,按照附件二《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核定标准》进 行相应
5、的学分核定。每年基本学分24分,五年累计120学分,校本培训的审核记分每年不超过48学分。具体计划和方案以各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制定,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校本培训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范围较大的乡镇可以分片校或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校本培训计划在每年上学期的第一至第三周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 新任教师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具体学分要求按五年内工作年限乘以72学分计算,另外还需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第九条
6、 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教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和在正式刊物发表教研文章的 教师,按照附件三《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学分核定。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教育教学成果学分 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36学分。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含教育硕士及研究生课程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与非学历教育学分互认自考项目>)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关,且考核成绩合格,可按每门课程核定12学分,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学历提升教育学分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48学分。 第十一条 获得中小学
7、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且达到相应要求,核定18学分。获得相应学科的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可核定学分18分。 第十二条 受聘担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题培训任务的辅导员、技术员、管理员,凭相关的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培训结束后可获得本年度该培训项目相应的学分。在各项培训中获得“优秀”称号的辅导员、技术员、管理员每次可获得奖励学分10分。 第十三条 借调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从事中心工作的教师每年按校本培训72学分登记。参加县级及以上送课下乡的教师按每天6学时登记(记为相应培训机构培训学分)。 第十四条 凡在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的各项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每次可奖励一定的学分,
8、凭所获证书记入相应级别培训项目中。“国家级”、“省级”记5分,“市州级”、“县级”记3分。 第三章 学分的审核与登记 第十五条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五年一周期)以市直 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发,全市统一编号,由 娄底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具体编号方法是:ld03+直属或中心学校号码(二位数) +教师个人号码(四位数)。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号码见附件四。 第十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和学分登记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岗培处具体负责。各中小学校要专人负责做好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造册和相 关证书等材料的收集送审及电子信息录入、档
9、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参培学分在每年的元月上旬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登记到《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学分导入表》(含电子文档)、《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表格送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市教育局审定(佐证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培训机构颁发的课时证明、结业证书原件、或学术交流的通知等复印件),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岗培处公共邮箱lysxgpc@和教育局教师工作股邮箱ly4435033@。 第十八条 审核和登记程序 (1)教师将参加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交本单位学分登记员登记。 (2)
10、任职单位审核教师培训的证明材料后,主管领导签署“已审核”字样再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袋。 (3)学分汇总后,填写好“年度学分导入表”,各单位负责初审认定,公示一周后无异议,将 “导入表”电子文档打包发至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岗培处的公共邮箱(前面已公布)。 (4)填写《湖南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每位教师按附表一、二、三的记分标准逐项填写好证书,一般证书填写每年一页(如参培项目多也可以填两页),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和“校本培训”五个级别的顺序填写,并且每一项一定要注明“培训时间”、“培训项目名称”、“学分”。 (5)各单位按时将教师的继续教育
11、培训档案袋、学分登记证书、学分导入表(电子文档)打包送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核。经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市师训中心管理员将本年度的教师培训学分导入省学分登记系统,并在教师的《学分登记证书》上加盖“学分登记审核专用章”和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的审定章。 (6)学分登记证书与登分系统电子信息互通使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须 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办理 相应时段的免修手续,但周期内的学分要求不予核减。 第四章 学分的管理与措施 第二十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
12、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周期内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获得360学分,超过部分按实登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72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足30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岗。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至少完成54学分,五年累计必须取得360学分,其中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脱产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不得少于240学分,每年至少完成36学分。五年周期内总分少于360学分者,
13、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进行一次),未达到相应学分要求的教师不得聘任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 第二十二条 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2012年6月30日前)及以上教师须参加继续教育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以上的教师未能达到72学分的学校,不得评为县级及以上 先进单位,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五章 加强管理 ,严格审核 第二十五条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
14、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学分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专干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研修实效。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要进一
15、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员和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过程记载、有效果评价、有考核资料。校长必须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为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凡未经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并备案的县级以下教师培训项目,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县级以上培训,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教师培
16、训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所举办的培训,获得的学分方能登记为县级以上培训学分。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年度项目学分赋分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涟源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5日 附件一:涟源市中小学教师县级及以上培训活动学分核定标准 培 训 项 目 核 定 标 准 登 记
17、 依 据 县级及以上培训 凭各级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时学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教师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组织 学历提升教育 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关,且考核成绩合格,每门课程合格核计18学分。 教师资格证原件 成绩通知单原件 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记18学分 信息技术考试等级证书 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讲座 按该项培训的相应级别和学时记分。 相关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 送课下乡 按每天6学时登记学分 相关文件或证明 借调从事中心工作 按每年校本培训72学分记分 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讲座考察学习 核计学习天数,每天记6学分 由教
18、研师资培训机构组织,相关通知原件 专题研讨 附件二: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核定标准 培 训 项 目 核 定 标 准 登 记 依 据 教 学 常 规 专题研讨、专家讲座 1学分/小时 活动方案、教师学习笔录 考察学习、校际交流 异校实际学习天数:6学分/天 考察方案、学习记录 集体备课、说课 1学分/小时 活动记录,说、备课笔录 上 公 开 课 2学分/节 有关证明和教案 教学观摩:听(评)课 1学分/节 签到册、听(评)课笔记 自学研修 读 书 活 动 2分/本,最
19、多6分,每读一本书有笔记和不少于500字的读后感。 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 读书笔录为必备指标 校 本 研 修 上课每学时记2学分 听课、评课每学时记1学分 活动方案和记录、签到册、教师备课、听课笔记 技 能 竞 赛 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 实施方案、原始记录 获奖证书原件 论 文 评 比 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 实施方案、原始记录 获奖证书原件 附表二说明:表中“培训项目”是指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制定和组织的,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了的校本培训计
20、划和方案中的项目。以上每项最多记10分。 附件三: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标准 说明: 1. 教科研课题必须是经正式立项开展研究的课题,子课题按低一级计算,在课题结题鉴定后 登记学分。课题无参加评奖的,按三等奖标准计算学分。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按标准计算, 主要参与者(第二作者)、参与者按主持人标准的60%、30%比例计算学分;校级以上的职级部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科研主管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立项颁奖的部门按低一级计算; 2.技能竞赛和论文评比必须是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育行政、教研、师训部门的凭证件及原始档案核计学分;其他教育业务部门的凭证件
21、及相关原件核实酌情记分; 3.发表文章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具有ISSN或CN刊号)公开发表的文章,并且要与教育教学 工作有关;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学分折半计算; 4.其他不在此四大类范围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参照认定; 5.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 类别 等 级 获奖等次及其学分核定标准 登记依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 科 研 课 题 国家级 15 10 8 相 关 证 书 、 论 文 、 刊 物 、 著 作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省级 10 8 5 市级 8 5 3
22、 县级 5 3 1 技 能 竞 赛 国家级 10 8 7 省级 8 5 4 市级 6 4 3 县级 5 3 2 获 奖 论 文 国家级 10 7 5 省级 7 5 3 市级 5 3 2 县级 3 2 1 发 表 文 章 论文 3000字以上 1500-3000字 1500字以下 全国核心刊物 12 10 8 正式刊物 10 8 6 教育学术论著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每万字 5(最高记48分) 附件四: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号码 单 位 号 码 单
23、 位 号 码 单 位 号 码 一中 01 八中 13 水洞底 25 二中 02 九中 14 斗笠山 26 三中 03 教技中心 15 枫坪 27 四中 04 蓝办 16 渡头塘 28 六中 05 六亩塘 17 桥头河 29 教研师训中心 06 石马山 18 七星 30 工贸中专 07 三甲 19 伏口 31 实验学校 08 白马 20 湄江 32 立珊中学 09 茅塘 21 龙塘 33 三一学校 10 杨市 22 安平 34 幼儿园 11 荷塘 23 古
24、塘 35 七中 12 金石 24 社会力量办学 36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
25、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