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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doc

1、涟源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正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娄底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教育局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是负责审核登记和业务指导的单位,各中小学校是具体实施继续教育登记的单位。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

2、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10学分,县级及以上培训等不少于150学分。每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进行学分登记,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统一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教研师训中心和教技中心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上述对象统称为“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参照此细则进行登记管理,但申报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其继续教育情况同时登记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二章 学分管理

3、的范围与标准第五条 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必须在每年的9月中旬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报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第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包括新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校本培训和其它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远程培训、脱产培训、专题讲座、自学研修等。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教师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凭各级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时学分,原则上按实际学时1学时1学分计算(详见附件一)。未经教育行政

4、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不予核定学分。第八条 中小学校按照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499号)开展以师德教育、教学基本功、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与地方课程开发等为内容,以专题培训、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诊断、教学比武、导师指导、远程教育等为形式的校本培训,根据校本培训申报计划和教师参培的实际情况,按照附件二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核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学分核定。每年42学分,五年累计210学分。具体计划和方案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制定,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校本培训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范围较

5、大的乡镇可以分片校统一组织进行。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校本培训计划在每年下学期的第三周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九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教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和在正式刊物发表教研文章的教师,按照附件三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学分核定。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教育教学成果学分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72学分。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含教育硕士及研究生课程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与非学历教育学分互认自考项目)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

6、关,且考核成绩合格,可按每门课程核定18学分,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学历提升教育学分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72学分。第十一条 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且达到相应要求,各核定18学分。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题培训任务,凭相关的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分别按省级及以上、市县级、乡镇(办事处)及校本培训任课时数的4倍、3倍和2倍的比例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第十三条 参加农村学校支教和农村学校到城镇学校学习交流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每学年登记72学分,其它继续教育学分另计。参加送课下乡的教师按每天6学时登记学分。借调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从

7、事中心工作的教师每年按72学分登记。第三章 学分登记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四条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五年一周期)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发,全市统一编号,由娄底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具体编号方法是:ld03直属或中心学校号码(二位数)教师个人号码(四位数)。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号码见附件四。第十五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和学分登记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岗培处具体负责。各中小学校要专人负责做好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造册和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收集送审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在每年的6月底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

8、校为单位统一登记到娄底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汇总审批表(含电子文档)、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在7月上旬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将以上表格和证书送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审定后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管理员负责汇总,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到ldjsk4457。第十七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办理相应时段的免修手续,但周期内的学分要求不予核减。第四章 学分的管理与措施第十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具

9、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周期内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获得360学分,超过部分按实登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内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72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足54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岗。第十九条 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至少完成54学分,五年累计必须取得360学分,其中参加学科脱产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或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远程培训不得少于100学分,少于100学分者,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进行一次),未达到相应学分要求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

10、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条 女教师年满50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须参加继续教育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第二十一条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以上的教师未能达到72学分的学校,不得评为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第二十三条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继续教育情况将进行督查,对继续教育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在继续教育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11、 凡未经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并备案的县级以下教师培训项目,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年度项目学分赋分说明。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人教股负责解释。 涟源市教育局 2012年8月25日附件一:涟源市中小学教师县级及以上培训活动学分核定标准培 训 项 目核 定 标 准登 记 依 据县级及以上培训凭各级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时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教师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组织学历提升教育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关,且考核成绩合格,每门课程合格核计18学分。教师资格证原件成绩通知单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12、级证书记18学分教师资格证原件、相关等级证书原件,且达到相应要求信息技术考试等级证书记18学分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讲座按省级及以上、市县级、乡镇(办事处)及校本培训任课时数的4倍、3倍和2倍的比例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相关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送课下乡按每天6学时登记学分相关文件或证明农村支教、城乡交流学习每学年核计72学分相关文件或证明借调从事中心工作专家讲座考察学习核计学习天数,按每天记6学分由教研师资培训机构组织,相关通知原件专题研讨附件二: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核定标准培 训 项 目核 定 标 准登 记 依 据师德修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9、6

13、、3、0学分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学校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教学常规专题研讨、专家讲座1学分/小时活动方案、教师学习笔录考察学习、校际交流异校实际学习天数:6学分/天 考察方案、学习记录集体备课、说课1学分/小时活动记录,说、备课笔录上 公 开 课2学分/节有关证明和教案教学观摩:听(评)课1学分/节签到册、听(评)课笔记师 徒 结 对3学分/学期,师徒同记学分。相关文件、活动计划工作绩效有 效 教 学学期综合评价:高效、有效、低效、无效,分别记9、6、3、0学分由学校制定评价方案学生考试成绩为必备指标自学研修读 书 活 动学期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9、6、3、0学分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读书

14、笔录为必备指标校 本 研 修上课每学时记2学分听课每学时记1学分活动方案和记录、签到册、教师备课、听课笔记技 能 竞 赛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实施方案、原始记录获奖证书原件论 文 评 比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实施方案、原始记录获奖证书原件说明:表中“培训项目”是指以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制定和组织的,报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审批了的校本培训计划和方案中的项目。附件三:涟源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标准说明:1. 教科研课题必须是经正式立项开展研究的课题,子课题按低一级计算,在课题结题鉴定后登记学分。课题无参加评奖的,按三等奖标

15、准计算学分。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按标准计算,主要参与者(第二作者)、参与者按主持人标准的60%、30%比例计算学分;校级以上的职级部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科研主管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立项颁奖的部门按低一级计算;2.技能竞赛和论文评比必须是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育行政、教研、师训部门的凭证件及原始档案核计学分;其他教育业务部门的凭证件及相关原件核实酌情记分;3.发表文章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具有ISSN或CN刊号)公开发表的文章,并且要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学分折半计算;4.其他不在此四大类范围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市教研师资培训中心参照认定;5.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

16、不重复计算。类别等 级获奖等次及其学分核定标准登记依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科研课题国家级483624相关证书、论文、刊物、著作原件及复印件省级362416市级241812县级18128技能竞赛国家级362416省级241812市级181210县级12108获奖论文国家级241812省级201410市级16108县级1086发表文章论文3000字以上1500-3000字1500字以下全国核心刊物362416正式刊物301812教育论著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每万字20附件四:市直单位、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号码单 位号 码单 位号 码单 位号 码一中01八中13水洞底25二中02九中14斗笠山26三中03

17、教技中心15枫坪27四中04蓝办16渡头塘28六中05六亩塘17桥头河29教研师训中心06石马山18七星30工贸中专07三甲19伏口31实验学校08白马20湄江32立珊中学09茅塘21龙塘33三一学校10杨市22安平34幼儿园11荷塘23古塘35七中12金石24社会力量办学36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

18、,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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