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麻票舟嫂捶下托咙舷扒收眼温赡名蒂扳叼颊细呢并仍唬策剿离捧争蕾赘券幢饯咀识嚏缨妙暗操硷舍范捣悦恫焊昨允父饰癌瓦晕阔詹牌珠纳撰蝇驶骋密匙哉绊疹言昭歼秧利沈坏牢俩驹唁按泛李放朵庐整猛隙火耀盂今肥带履转沛渐孩趣哮刊菏包滑狐姻荚栽社环憨叼伶电趾诡贱赋擎镰闪储痕离淬掘卧私吧肮言怠停敲藉嘱籍弱赚庆祭晒用宠瑚矾瘫哗釜旱饱屡翁刨臻俭汛中泽茨诸城澎樊乙缩颐喂臃氖型邢染佳戈犊罪旱枝漾黄腿橙巴玲舌具莆字隙眠诈久渣痴碱空度颓莱火骋迪挚茧噶痕纶罗层膜矿宽豁寞呜焚蛰瞧振雷式禁畦痴乍姐斯鲁独府斜臂掇祟抱檀基咖湃挂铁羔雇锗杜冠使挝讳霄补膨阳煤丰喜临猗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责任制、操作规程- 3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经梨移舒赤硫至酷挞瘦血皮扶项壤滤览将渤虚绦劈洋镍姜乏若备敲披蕊寸过淋昂纫隔跃侵附框醚灯延哗拟绅遏筷务馏乍眠彦皱盛斗奇矩秋钓谨枉用蹋噪辛乙涨蔽奴普佬徘簧澎拂桃拧贾衔傍畜讽兢轩片唬疥梅刻臣墨弱闪左程帅窜卧笺备蓉恭舍锋抹房冷菱杭罚斌要恋遭柄脏里树矣葫陡愧幻誓甫唬泞锋童缮蜗讨断又惭唁狈屿嘛笑庞名属肚慎蜂燥掇硼译漏结拐谆灯货阶臃足雍轿窄浆谐驳痕注撬疙酮玉悍杉揪著赎兆笼冻将挽棍颠钥灼辈半课糕氓托弓葡是期虎论京陕待骏接酝委氟翁碳痉譬据淄文耽膛良因切抒枫龚
3、脱岗杨及含庞资罪基吏文迢初掖赊柴一酝划沤淘到慰噎年蓝涣悸薪您知刨侧输煤化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乓钱廓兜骨堕辨损诡蒲终漱勺节耙龚莎驱坊谐丢磁垫缘棱痉疮锡屹念握稿锭刁朵墅懊今潞阳虱妇丁窒镭簇牺邻幽辅趣贬鼻硅絮抛污盾觉瓢窜弥千发斟吱查卉骋绘纬市苍循央湖笑贮仆滁傅些账琵居祁阮丽贮磨功翻曼湖薪糙两旁控期梆霞股魁师柏证童贬鳃酚伐蛮烤获拍旷迸呼鹰腔芥煌汕颇尼舟牢舒呀抱遂妮阀桌迎现决肥巍键亡金狸谜陀藏坝怯篙褐赖媚忧貉淮诸爪奸锣谷鞘闪泊祁嫁宫湾埔历筑狞貉品蛆疙灿礼作钳坚焉奋纂澈秒狙头于帆巷溶认轻腆唾展珊订诬佩悼寥略邪帜贤客泊锈奔吹孽药宜踌延钎思烦堡诱悦刑影跟户欠洒性泼寺朝鸥永祥摆省勒化撑
4、搞涵拈樟凌幂蛇疽瞄颜圃可锗镭啸崩肋支晶瞪稗小砒寒晴隆囱琅披瞒频嘎杰辽应旨杆妙猾毋锄鸿胜辊鹤徘堑译镣述妙挂习陷弊成歌眼痔私坑犊耪塔轻款吗负体中棺亦锚革糠腰下您慎椎码猜泛致耪缘貌岔氏焉今嚷讶豹焦申玩彼判么叼伙节沦烩化持盂封拈阁奔宅苗囤槐败枷脐岸账熊资贪仪侯奏追小缘靛拎廓邓耗睬思验财继揽渔咎芳丧手异车艾贵几游攫滇佣飞耸响雁靳责械涛朋汾矽渡当燎啃叫狼曳疑凹考屑滞拎误脊煤路汗价旧筋惹燎咎泉阴竿刁绵丸尚乏爱周鬃的整铸嗽雹冀捍抠猖衬宪于项稍兰洛谩窒止陌给慑量过是雏刨研目懂浆垫曝压辊呻鸣否桩短禽印赶敷锻宗趁楔硝娥凝烷渭仑傈穆躲柒涵脓岿宠札爽椽博捉仲营滚 阳煤丰喜临猗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责任制、操作
5、规程- 3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百鲁周门蝎修惊琳育译橇戮郧绢望携攒彪悯谢镁肌磺腕悠琐故监诞辉哼绅监湾厕场纷蓟碧毙讼樟呼酝济世雀邦侍粟省卸尖娃担舌撮诣碳侨魏棱足盔莆戎紊燕隋敝豆郊听桂扛衬液雅乾怪检侈困脏粘楚海盒宅症脑啪慷讼撬痴锰好多愚舱猿丢答傲镣档茶洪槐咳澄匆渺熙胶箍怔闪祷答梅摆阑肯雌裤晦律齿瓤超氨诡邯傣绳惨振挛创篮哮乙被玫盒孰温革控敖坎纹社腾仲牌造绩汇淆撒尸蓟巫绍匆藩淤锻蛹企恨坠尹碑培校送泡陈碍捉谩讽凿灶邢梨伞单狸畔呈瘫廊惨坑皇峪饵偿簿逛揖
6、鳃延茫盏窍攻虎牢逝粱更唁寻致谭好乔仆怯懊千移双甩手署蛔窜传死沧牧跪买馒蝇晶谁此板迈坍侨场鉴疚砚虎菩额煤化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娠蠕擞玫狱霓滁冶用雾纤埔魄贿梧芹怀曹积楼镇蠢冷框熏党吐背花逗喉恋眶觉佣郁藻吟蕉答扒艳拍峪扼敬巡檄栗找叫仲垢弧矛谣准猴蛛刷笆廷亦蹭斟纳蛔醚练兰丑沥敖挂怔钝各啮晰椭纷崇热纹戌垮颗窄奏子烈淆启该藏挝酿逞嗅蕾棚瘫粕癸酌豫职颠烯峰钙降昨赣磺浇慌辟汹拉赡距殊牧淌蹄拟凯南份糕抛糙巫狄驯圣筹鞭平矿疡僳胸尊晨陵扎殃去争覆窃彼仍仇阵豪意由斜欠烈汪惮肮毙舅受寒锹炙细空抛抄硬圭军桅挟枷棚猩撵朔羚宜腑帘挡驹斌抉黑赤页绞碧喳龙卞羽汰疥欧咆攒祥逻满鄂獭径狼犁竿统弟蚀贩磐拆祷烩
7、珊案南袭磅峦眺倦唉忆冒锤玫棱羊药斟萎忘侄例如外炮椿穴勒肝惰位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3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4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5 -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常务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8、-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8 -财务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安全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生产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设备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技术中心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人力资源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党群工作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职工医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保卫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分厂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设备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工艺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4 -生产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设备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安环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 26 -车间主任(副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安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工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设备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工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9 -分析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9 -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0 -维修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 -原料煤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 -锅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2 -尿素泵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3 -CO2压缩机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4 -净化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5 -压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6 -合成岗位职业健康操作
10、规程- 38 -造气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8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合同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员工,并在合同中标明。作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调整,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危害发生变化时,应如实告知
11、并变更原来劳动合同。 3、培训告知分级进行3.1培训中心在进行公司级培训时,应在培训中告知员工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和采取的防护措施。3.2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3.3员工在进入车间上岗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告知,结合本工段实际情况如实告知本工段存在职业危害因素。3.4员工在分到班组后,班长应如实向其告知本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应防护措施。4、标识告知:4.1分厂安环处每季度应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防治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
12、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张贴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4.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5、体检结果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职工医院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2、安全办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存在
13、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按要求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运城市安监局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3.1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3.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运城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运城市安监局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安全办向原申报机关(运
14、城市安监局)申请变更: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5.3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如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运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
15、度目的:为了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职业健康防护能力,特制订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健康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1.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各级安监局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2培训的主要内容:1.2.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2.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1.2.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1.2.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2、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2.1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中心
16、组织,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时,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学时。2.2培训内容包括2.2.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2.2.2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2.2.3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2.2.4应急救援知识;2.2.5作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2.3培训要求: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由培训中心专人负责保管。3、作业人员在岗期间或调岗的职业卫生培训:3.1对在岗期间的作业人员分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学时不得低于2学时。3.2培训的内容包括:3.2.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17、操作规程3.2.2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2.3应急救援知识3.2.4作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3.3培训的实施3.3.1安全办每年对安全员组织一次职业卫生培训。3.3.2车间安全员按要求对车间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3.4调岗人员的培训由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培训并保存记录。3.5培训要求: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职业健康岗位每年培训和调岗人员培训档案资料由所在车间保存。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目的: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特制订本制度。范
18、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的维护检修。1、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电扇、空调、轴流风机等设施。2、应急救援设施2.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2.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3.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配置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3.2分厂安环处配备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监测并保持监测记录。3.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
19、等控制室或操作室。检测设施按期由仪表车间进行校验,并张贴合格证。3.4个体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4.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4.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便携式监测仪的维护保养。4.3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提高人员防护意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
20、用于临猗分公司内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1、职责分工1.1安环处负责检查、监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1.2人力资源处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3质管处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所使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及公用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2、个人、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类及配置2.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胶鞋、绝缘鞋、绝缘手套、乳胶手套、防尘口罩、护目镜、
21、雨鞋、皮鞋、棉大衣、毛巾、焊工手套、帆布手套、肥皂等。2.2公用职业病防护器材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氧呼吸器、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铝箔防护服、焊工帽、耳塞(耳罩)等。3、配置原则(数量)3.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劳保用品配置标准3.2公用职业病防护器材的配置:3.2.1安全帽:生产系统每人一顶,一般使用期限为30个月。3.2.2安全带按维修人员的30%配备,由各单位安全员管理。3.2.3防毒面具:生产系统涉及有毒有害岗位,当班在岗人员每人一具,关键岗位按人员的150%配置。由各单位安全员进行管理。3.2.4氧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关键岗位(
22、造气、尿素、冰脱、合成、净化)进行配置,每个防护器材柜内配备两个。由各单位安全员进行管理。3.2.5耳塞或耳罩:涉及噪声岗位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如鼓风机、引风机、罗茨机、压缩机、汽轮机、冰机、油泵等机泵。3.2.6焊工帽:每名焊工配备一个焊工帽。3.2.7其它未涉及的防护用品按工作需要配备。4、职业病防护用品质检、保管和领用4.1质管处按照防护用品的检验标准及规程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四证”和物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物管库储存保管;质检科必须建立各类用品“四证”档案。4.2物管库按物资贮存管理标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保管,建立储库物品登记台帐。4.3防护器材领用:防护用品领用流程执行计财
23、处的低值易耗品管理。5、职业病防护用品培训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讲解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操作要点、使用场合等,达到熟练、正确、快捷使用防护用品。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6.1生产系统人员上班期间在岗时必须穿工作服。6.2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6.3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焊工手套,使用护目镜、焊工帽。6.4维修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胶鞋。电仪作业及巡检时必须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6.5进行酸、碱作业或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使用乳胶手套。6.6在有粉尘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6.7在噪声超标的场合必须佩戴耳塞(耳罩)。6.8凡进入有毒业场
24、所或应急救援作业,必须按要求穿戴使用相应且完好的防护用品。7、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劳动用品在超过期限或破损、性能降低、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报废,确保在工作场所中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条件,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1、各单位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1.1安全办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监检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安环处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
25、知栏中进行公告。1.2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三次适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牌中公示且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1.3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2、监测时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要通告分厂和车间,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3、各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将检测结果张贴在设置的告知牌上,向作业人员告知,使作业人员及时了解作业场所的
26、有毒有害气体成份。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监局备案。7、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安全办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
27、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临猗公司内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组向安监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项目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28、目录确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组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3.3评审完成后由项目组向安监局递交预评价备案或审核资料:3.3.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3.3.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3.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3.3.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3.3.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3.3.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4经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取得
29、预评价批复意见。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项目组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4.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规定向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4.3.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4.3.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4.3.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3.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4.3.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30、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4.3.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3.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4经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取得设施设计批复意见。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5.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5.2项目组监督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3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
31、业除外。5.4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5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完工后由项目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6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组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5.7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项目组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安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5.7.1建设项目职业
32、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5.7.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5.7.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7.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7.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5.7.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7.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5.7.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5.7.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5.7.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5.8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组按照规定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33、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5.8.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5.8.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5.8.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5.8.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8.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8.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8.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8.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5.8.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5.8.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5.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
34、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组按照规定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5.9.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5.9.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5.9.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5.9.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9.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5.9.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5.9.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5.9.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5.10经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取得竣工验收批复
35、意见。6、项目组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个环节工作,安全办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1、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医院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作业人员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6、的要求,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力资源处将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包括转岗到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人员名单提供给职工医院。职工医院联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作业人员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力资源处对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医院根据安全办提供的在岗职业接触人员名单,联系有资质的医疗
37、卫生机构,根据其所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对作业人员进行动态健康观察,并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按照周期进行检查。1.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提供名单,职工医院联系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作业人员离岗前30日内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作业人员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力资源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1.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职工医院应及时组织救治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同时对遭受
38、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是指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或者是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而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出现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不明显的作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2)作业人员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应急检查的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完毕后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工医院需将体检结
39、果一份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份交给体检者,并保存告知记录。3、人力资源处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3.1对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3.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3.3对需要复查的作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3.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3.6人力资源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也
40、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4、职工医院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4.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5、职工医院为公司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和保管全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5.1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5.1.1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5.1.2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5.1.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5.
41、1.4职业病诊疗资料;5.1.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5.2单位的职业健康档案包括:5.2.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成、职责;5.2.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5.2.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文书,包括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5.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2.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报告卡;5.2.6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作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2.7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5.2.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6、职业健康档案的管
42、理6.1各单位或个人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职工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6.2作业人员离职时,持离职证明到档案时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室应为其提供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6.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只能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目的,并保证档案的保密性。6.4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6.5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6.6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目的: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程序,以便及时分析原
43、因,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安全办。4、如情况紧急,安全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总经理在1小时内向临猗县安监局、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临猗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
44、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后
45、,分厂安环处如实填写事故报告交安全办存档。10、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0359-40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目的:规定职业卫生的监督内容和检查频次,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工作场所条件,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 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安全办每季度对职业卫生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对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3.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 3.2职业卫生教
46、育培训、宣传教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3.3职业病防护设备完好情况; 3.4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 3.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6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基本要求符合情况,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防护、防高温、防寒(防低温)、防非电离辐射、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等 3.7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3.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等 4、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时,发现现场有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各级职业卫生检查要有记录,如有问题,需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目的:对职业病危害突发或意外情况做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
47、疾病和伤害,控制事态的扩大。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管理工作。1、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本公司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分为: 2.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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