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管理论文:王家岭矿难凸显煤矿安全执法的漏洞思考 摘要: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的生命线,事关煤炭工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论文以王家岭矿难为例,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煤矿生产中的执法漏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煤矿事故;安全培训;安全监察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北翼盘区20101回风顺槽发生了透水事故(简称“3·28”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153人被困井下。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国有煤矿发生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不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
2、视,而且牵动着数亿名百姓的心。事故再次向我们敲响警钟:煤矿安全任重道远,严格执法刻不容缓。 一、王家岭煤矿的安全执法漏洞剖析 王家岭矿难发生的原因初步断定为掘进过程中导通了废旧煤窑区,从而引发老空水冲入巷道,但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煤矿安全法律执行问题。 1.安全执法意识淡薄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无视法律,冒险盲干,突出表现在: (1)“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欲求王家岭煤矿在2010年实现年产值6亿元、年利润3000万、成巷进尺39000米的奋斗目标。 (2)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即工作量大,对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当班安排14个掘进
3、队同时作业;劳动时间长,工人工作不受“八小时”限制。 (3)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分包、转包现象。 2.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安全培训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在煤矿安全执法中普遍存在,这在王家岭矿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1)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不管是新矿工还是老矿工,公司都未对其进行过严格的岗前培训;部分特殊工种无证上岗。(2)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到位。工人第一次下井时师傅没有带领,有的也只是在井上作简单说明而已。(3)安全设施形同摆设。煤矿管理人员没有对矿上发放的自救器进行讲解,90%的被困人员不会使用。 3.安全责任不到位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是“3·28”透水事故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1
4、在建矿井的工程监理责任不到位。王家岭煤矿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同属一个公司,不具备监理资格;(2)矿长负责制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煤矿管理人员纷纷逃逸,救援工作无人带头承担;(3)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不到位。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隐报被困人数。 4.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有效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煤矿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然而,这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表现在:(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作为国有大型煤矿,该煤矿没有依法配备专门的探水机构和探放水设备;其他排水、通风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面需求。(2)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公司未严格按照“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地质、水文、
5、周边小煤矿等情况进行查清就掘进工程。(3)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撤人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特别是3月份以来,领导非但没有对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生巷道积水问题加以重视,反而下令继续抢进工程,从而酿成了惨剧。 5.安全监管不严 根据2010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规定,王家岭煤矿的安全监管由山西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监局共同负责,其所在地临汾和运城相关部门无需承担其安全监管职责。这种监管模式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1)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自该《通知》出台之后,省级、国家监管部门对
6、国有煤矿无暇顾及,而当地市、县级监管部门无权管辖,出现了监管真空。(2)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隐患治理措施等内容审查不严。在该煤矿未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积水、渗漏的情况下即批准开工建设,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3)监管部门缺少对该公司安全培训的监督检察。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法律体系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严格执法则是依法治煤、法治兴安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煤矿安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1.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树立“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促
7、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完善安全培训制度 (1)及时修改、制定相关法律。煤矿安全立法相互之间的和谐一致是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由于对培训机构的规定不一致,造成了安管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等多个机构对煤矿安全培训进行“多头管理”、“机构重叠”、“重复收费”的局面。这给企业在选择法律依据时带来了一定
8、的困扰。此外,虽然多部法律对安全培训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条文过于笼统、滞后,可操作性差,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无所适从,从而降低了执法效果和执法效率。因此,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统一的安全培训法规和考核标准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安全培训监督也是确保安全培训制度落实的有效途径,故制定安全培训监督法势在必行。 (2)建立“矿山培训”和“重复培训”制度。我国多部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但是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缺少实施细节,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现实中很多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也缺少针对性的培训,其中王家岭
9、煤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鉴于以上情况,我国法律应对煤矿的安全培训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安全培训小组的成立、培训师资格、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监督检查等内容,同时借鉴美国的“复训”相关规定,对矿工、矿长的复训和再培训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 3.健全安全监察制度 (1)建立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是世界主要产煤国安全生产走向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独立”,是指煤矿安全监察地位独立,从中央到省、地区、县级拥有一个垂直领导体系;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独立,不受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劳动部门等其他部门的干涉。2001年,我国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负责全国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它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10、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这种“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做法使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安全监察制度被束之高阁。国家虽然在省、地区也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但无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这种“有头无脚”的管理模式难以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立足于行走。尤其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后,当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不再拥有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时,煤矿安全监察不力显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建立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不二法门。 (2)建立安全检查“突袭制”。自从我国设立安全监察机构以来,安全监察制度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确立安全检查突袭制和检查人员的归责制,
11、很多检查人员执行安全检查时和矿主相互沟通,或者事先告知矿主检查消息以便应付检查。这就使得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检查机构将会把责任推卸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上。而《美国联邦法典》中对监察员明确规定,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将予以罚款或给予有期徒刑处分。这种强制性规定不但有助于保证检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对安全检查人追加法律责任,建立安全检查“突袭制”,使安全检查经常化,才会实现监督检查的预期目标。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针对日常监察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按照严重程度的不同制定统一的标准
12、对国有重点煤矿、地方重点煤矿、乡镇民营煤矿三类企业进行归类打分,就像司机驾车一样,由监察员对违法行为记分并登记入档。对于发现的问题性质严重的,扣分就多一些;对查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又重复出现的、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排除的、明知是问题而又屡禁不止的,应加倍扣分。然后,根据性质不同的煤矿、分数的高低进行归类、排队。分数高、等级高的煤矿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奖励;等级低、分数不及格的应当予以罚款、责令停产或关闭处分。 4.增加矿工的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 矿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执行者,也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作为执行者,法律应当对其约束,防止不正当行为;作为受害者,法律应对其保护,赋予合法权益。因此
13、矿工在鉴定劳动合同时有向聘用单位了解工作环境状况的知情权、要求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权、拒绝进入危险场所工作权、对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执法的监督权、发现煤矿管理人员违法时举报权、工作场所发生危险时紧急撤离权等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有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权利。作为安全执法的主体和本着对自身生命负责的态度,我国法律应考虑到矿工的相应责任,例如当煤矿管理人员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出高薪让其出工时矿工收了工钱出工的等明知违法而从之或置之不理的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郭朝先.中国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就华晋
14、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发出通报. [3]王家岭矿难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人[EB/OL]. [4]山西王家岭矿难发生后煤矿机关领导均消失[EB/OL]. [5]王家岭煤矿[EB/OL].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
15、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