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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8号)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姜大明2014年4月17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是测绘地

2、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是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责的资格凭证。第三条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领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注册、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制作和颁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样式、

3、内容和编号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另行规定。第七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和行为规范等。第八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制定培训大纲。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规划,分别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第九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规划分别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由国家测绘地理信

4、息局负责建立。第十条申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中正式在编,并且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二)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并且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三)掌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申领表。申领人所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5、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申领人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申领人的信息和初审意见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收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申领人信息和初审意见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第十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持有人姓名和单位、编号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使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不得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从事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无关的活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

6、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注册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防止遗失和损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转借他人。第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实行注册制度,每两年注册一次。逾期未注册的,不得作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凭证和有效证件。第十九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注册工作。

7、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注册工作。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注册:(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二)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在岗培训;(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合格;(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申请注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应当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注册申请表,在注册期满前30日内报其所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原件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

8、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上加盖注册标识,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注册标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规定。第二十二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遗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并公开声明遗失。申请补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补发申请表。其所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补发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核实后

9、,予以补发。第二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污损、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旧证收回,交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换发新证。第二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辞职、退休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其所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收回其持有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并逐级上报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注销。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并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吊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一)弄虚作假骗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二)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进行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擅自涂改、转借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五)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以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的;(六)其他依法应当吊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情形。被吊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不得重新申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第二十六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制作、发放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11、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2000年1月4日发布的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来源: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

12、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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