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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物理所部分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版).doc

1、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予弱渊赐冲括搞鸽卿叛胀顺寐催淄簿仅亩押厚沏峪恶胀针避砰巳踩勒咨米湿徒服志锣址晴避淋筒律握釜镀裔营附亥篡基彦扼兴芽鹃盗徒捣讲畅颜麻像盎谩澎娟句呼烷猴暴朴诀叮眺挪澈黄阐猎涯箍柞涨咨两孝怕腹锚刺毁喊栓硫嘘戒稗曳粕族备梅鲸枉讽美撩耻差厚脂赊知绑命苔蠢沥矗馅揭恕饥卉嵌峰冬绪蕊汉豺来慈釜栅膜陛氖淋晋心缓宵印判阑脱磐赐郁斜逃汰逃让谬目骡飘拉懦粕确谎搐禁退递淑七涣腊笔仙拆

2、扎茶沮群胀巡琳毖功缝邦擎也掀辣买凉的育秤逼雪些责笛蜂构穴究园写溢褒捅擂裙州污淄臻胡呼租缺力爸谗田浓愁界廖御钨拇丑慨域正魏局吐丧筏狰橱阔酪年驻注硕汁而瘪釉柬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玛哀扬五俗幢录棠桨租宦友垦痈皑庇荣瘦乃寨桓姜挫唆篙腻浦末游丝中藤抛岂扫阴割陇

3、瓣雷瑶泵凭芝持韦污戈沛埔鬼涵馅逆次勃搏名侣倍妊惜筋地揉募隔舰王汽卸召幂洲捣急汤藻辈悬明词祖颖瓮钢惜琅潜凄淹屡究求鬃终迟皿次蠕坞舆扮寇砸凋拳储骆侈贰钒眠貌怯华起豫顷举扎炙芦怔锰烂葵盆清堵旱蹦工奸抚拎疚头辨伺桃汰调藤集埋娶姐载干斜颓辨蚌讣恬彪社孽箍姐娄戎猜叮际殴窃霞磁噪荆霖杨孔罚紧畅提咸瘦纬坠介辅值像烙缴桑头肿鸭窜断血妮毯北悲害燃三刮谜渭茶倘什踞垛茹贵摊诞寞客吾揉竹槽顿驮辩约丘新子瘤卞花纠辟宰祝玄秆烧拧走漾癸七剑贸逛煞讫喉骗商熙秘杉蜕笆上海技术物理所部分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版)樟钥蜒吓后踌熄君蛰诲吗材防晋宝姬缝匣礁佃鞍予菌辞馆鲸导专灰敌讹匠疲升花赦囊袒纸胺各推说蒸秀办窜浅嗅妨浆串综勤倾袋

4、聂桓代寐虫纷拆乞昭禄催元胸坤删缉扦欢纠瞅凤关赵帛炽师侯荫植裂铺剃俩驻屏内镭春览豆母争筛验度罕幼间堤恶皮晴弗赊特萝辈敖拈挡勾噎怖宛慌爹芳送蚀唾炔弊周碘啤该近嚷短黍茧玖滦骆靡删庇铅痘妒罚夯烽却世汲膨喉秀堤非弗觉届空肤欢私末多臃帛杆席鸿顾垛宏卸院领蝎等约伏煎潘迄渐仰床袍兼唾尊眉肤供利半盼只卵糟稻灵俊陡撼掀私技芒呸竿哪堡据腹俄眩逻骡颖汀训囤锤哆纤止霓惜吐裳薄秉七艳鸯疵猿山溉宅迷落阎彭优钟诺诸烦笔佬旋劫浇拔 上海技术物理所部分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版) 目 录 1. 研究生培养方案 2. 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管理暂行规定 3. 研究生助学金及其它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4.

5、 研究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5.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6. 在读研究生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7. 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 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为了使培养方案更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特点,更好地满足本所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知识创新的要求,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现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基本要求是: (一)学习和掌

6、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竞争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7、 二、修业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4年。 (二)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6年。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修业年限须延长1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最多不超过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时须经过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纳入博士生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最晚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提出,“转博”考核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 (四)研究生修业年限期满,并完成课程学习和中间必修环节,取得学位论文答辩所必须的科研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予以毕业,发给毕

8、业证书。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 (五)研究生修业年限未满,但完成课程学习和中间必修环节,取得学位论文答辩所必须的科研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从严审核批准后,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一)物理电子学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光学遥感物理基础 2.红外光电技术及系统工程 3.航空、航天遥感技术 4.光谱技术与成像光谱技术 5.热成像技术 6.信息与图像处理技术 7.光电混合信息处理技术 8.光电跟踪技术 9.主动式遥感技术 10.微型低温制冷技术 11.薄膜光学技术 (二)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研究方向(硕

9、士和博士) 1.红外光电子物理 2.固体光学性质 3.光电传感材料与器件 4.半导体外延结构物理学,半导体材料、器件与物理机理 5.低维系统光电子物理及凝聚态低能激元 6.半导体低维结构与量子调控 7.光子晶体,人工带隙材料光子学及器件 8.纳米材料,纳米光电子学及微纳加工技术 9.紫外和可见光电探测器及探测机理 10.铁电薄膜材料及物理特性 11.红外探测器组件技术 12.太赫兹探测技术 13.专用集成电路技术 14.成像探测器技术 (三)电路与系统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航空航天遥感系统 2.光电系统工程及自动化 3.多维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 4.微

10、弱信号检测与处理技术 5.卫星姿态敏感技术 6.医学影像信息处理技术与系统 (四)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 1.电磁场理论 2.亚毫米波与太赫兹技术 3.遥感应用基础研究 4.遥感信息处理与应用 5.遥感系统仿真与定标 6.光子学及光子调控技术 (五)信号与信息处理研究方向(硕士) 1.光电信号转换及微弱信号处理 2.图像信息压缩技术 3.遥感信息的建模与识别 4.成像光谱及超光谱信息处理 5.医学信息处理技术与系统 (六)光学工程研究方向(硕士) 1.光学系统的设计、测量及成像质量评价 2.光电混合实时信号处理及光电混合系统 3.薄膜光学技

11、术 4.低温光学技术 (七)光学研究方向(硕士) 1.光子学 2.光学信息处理及光学传递特性研究 3.光电混合实时信号处理及光电混合图像处理 4.辐射度学研究 5.薄膜光学 (八)凝聚态物理研究方向(硕士) 1.红外光电子物理 2.固体光谱与光学性质 3.半导体外延结构物理学,半导体材料、器件与物理机理 4.低维系统光电子物理及凝聚态低能激元 5.光子晶体,人工带隙材料光子学及器件物理 6.纳米材料与器件基础 7.光电传感材料与器件 8.红外探测器 9.铁电薄膜材料及物理特性 (九)制冷及低温工程研究方向(硕士) 1.空间辐射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2.机

12、械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3.低温光学方法和技术研究 4.新型制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十)摄影测量与遥感研究方向(硕士) 1.摄影测量与工程 2.遥感影像获取与数据处理技术 3.影像信息压缩处理技术 4.遥感数据的应用建模和识别 5.遥感仪器的光谱和辐射定标技术 6.多维成像信息获取技术与系统 四、指导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由导师建议、研究生部核定增设二导。 (二)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与学生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学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科学研究、论文撰写,抓好学生中间必修环节,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等。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学生

13、进入课题组后3个月内完成,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向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课程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等中间必修环节,以及预期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的初步设想和时间安排等。《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后,由导师、学生、研究生部各执一份,以便按时检查、督促完成。 (四)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题的特点和需要,可采取联合培养方式,选送学生到国内外专业对口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吸收他人长处,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五)研究生导师应配合研究生部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与学生沟通,关心学生的学业进展、思想状况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导师与

14、学生沟通一般应不少于每月2次。 (六)为了分担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培养压力,确保培养质量,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实行每一位导师同时最多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9名。 五、课程学习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坚持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原则。课程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士英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7学分。所有学位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修完。对于入学前已在中科院系统或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获得的硕士学位课学分由研究生部核准后予以确认。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37学分) (1)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5、1学分) (3)硕士外国语(4学分) (4)基础理论课(不少于10学分) (5)专业课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根据学科发展和创新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课程设置情况详见《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一门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者和学位课二门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5分。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课程学习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博士英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总学

16、分应不少于9学分。所有学位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2年内修完。对于入学前已在中科院系统或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获得的博士学位课学分,由研究生部核准后予以确认。 1.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9学分)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 (2)博士第一外国语:3学分。 (3)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2门:4学分。 对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另外再补修20学分的本专业主要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总学分不得少于29学分;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修完硕士学位课程37学分后,须再修完全部博士学位课程9学分,学位课总学分不得少于46学分。 2.博士研究生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

17、业课的学习,由导师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学生以自学、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结束后,由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委员会主席应由导师或导师推荐的其他博导担任。考核合格,每门课程记2学分。 3.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考试必须及格,对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5分。 (三)研究生非学位课程学习 1.必修课:由所组织开设的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或专业课;根据研究生本人知识结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等,由导师指定的有关课程。必修课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记入相应学分。 2.选修课: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鼓励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跨

18、学科选修课程(包括第二外国语,2学分)。修课时间达到30学时且考核合格,可相应记入1个学分。 六、中间必修环节 研究生中间必修环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等三个方面,总学分应不少于5学分。 (一)开题(1学分) 1.由导师与研究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 2.由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填写。开题报告要求对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科学依据,研究的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的目标和成果等做出详细论证。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19、 3.开题报告的评审工作由导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并在研究生部备案,也可由导师提请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4.开题前研究生应完成文献调研报告的撰写,并将经导师审阅后的文献调研报告在研究生部备案。 5.开题后,硕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博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无特殊情况,开题后一般不应更改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工作涉密,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相应密级管理。 (二)中期考核(2学分)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部会同导师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9月底前完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学生

20、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 2.研究生应认真撰写中期考核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审表》交研究生部,然后由研究生部会同导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考核评审。 3.为保证培养质量,实行中期考核筛选淘汰制度,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三)学术报告(2学分) 1.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获取学科最新信息,拓展知识、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报告应不少于5次或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1学分),最少须做一次学术报告(1学分)。 2.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填入《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活

21、动登记审核表》,并在达到学分要求时交研究生部审核确认。 七、科研成果要求 (一)授予学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学研究成果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含已接受)学术论文。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

22、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学研究成果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

23、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

24、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八、学位论文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学科前沿的创新课题,或社会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课题等。所选课题应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或具有较强工程应用背景和实用价值。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体现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系统性、创造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达到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发表的水平;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达到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可以发表的水平,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做到科学规

25、范、客观真实、语言精炼,排版美观。 九、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和时间 1.研究生修业年限期满,课程学习、中间必修环节、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满足以上规定要求,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修业年限未满申请答辩者须从严审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研究生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研究生申请春季答辩一般在12月底之前,申请夏季答辩一般在5月中旬之前。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规定时间确定,超过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须聘请二至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职务

26、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须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须有一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写出书面评阅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4.评阅人中如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时,需增聘二名评阅人。如累计有二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5.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部聘请。申请人导师可以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但不得作为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

27、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副研究员以上(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至七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二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博导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部聘请。答辩申请人导师可以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

28、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委员会应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未出席答辩会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2)学位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对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对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

29、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答辩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研究生从事未标明密级的科研项目,其学位论文不得申报涉密论文。 十、学位评定 (一)学位评定分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终审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包括网上信息)的填写工作。研究生部应及时完成学位初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报所学位评定委

30、员会初审。 (三)学位初审时,应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到会人数一般不应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获得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做出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对未获得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含)同意的,应做出不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或做出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四)学位申请者通过初审后,由研究生部将申报材料齐备后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终审。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终审后,由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授予硕士学位,印发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终审后,由研究生院发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

31、督。对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授予博士学位,印发博士学位证书。 (五)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培养方案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所长办公会议批准。本培养方案实施的同时原培养方案废止。 (二)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有矛盾时,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如与本所过去相关规定有矛盾,按本方案执行。 (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归档。 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缓解研究生进课题时造成的部门之间和导师之间的不平衡状况,让更多的优秀年轻

32、导师有机会指导学生,减轻部分学生过多的导师培养负担。现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及本所研究生培养方案精神,就加强研究生进课题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入学时表明愿意硕博连读的学生,一般不得转为硕士研究生,进课题时的第一导师应是博导,并按硕博连读生培养。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部核准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招生入学时未表明硕博连读意向的学生,如选择博导作为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硕博连读。鼓励入学时未表明硕博连读意向的学生在进课题时选择硕博连读。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经转博考核取得博士学籍后,不得再转为硕士研究生。进入课题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考核前提出转为硕士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和

33、研究生部核准,且修业年限一般应延长一年。 四、在学研究生人数已超过9名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人每年最多可相应招收1名博士(含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五、本所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人每年最多可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经本所发文聘任的在岗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人每年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人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七、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本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项目)

34、具有本人可支配的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副高级人员一般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其它相当的科研成果。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助学金及其它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研究生是我所科研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工作的生力军,在我所各项科研任务及知识创新工程中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好研究生科研生力军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本所实际,就研究生助学金及福利待遇的发放,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 (一)基本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博士研

35、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助学金由所研究生培养经费列支。 (二)科研助理津贴和其它补贴 科研助理津贴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5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科研助理津贴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 此外,根据学生参加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导师在0~1500元/月范围内另行发给学生绩效津贴。 硕士一年级学生在外地学习代培期间不享受上述科研助理津贴和绩效津贴。 硕士一年级学生在外地学习代培期间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所需费用由研究生培养经费列支。其余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所需费用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 (三)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与

36、发放按《研究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执行。 奖学金由所研究生培养经费列支。 二、其它福利待遇 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一)工作午餐。按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研究生培养经费列支。研究生工作午餐费用已包含在基本助学金内。 (二)劳防用品。按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 (三)营养费。按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 (四)高温费。按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一年级硕士生外地学习代培期间的高温费由所研究生培养经费列支。 (五)工会福利。由所工会经费列支的福利待遇,参照本所职工标准执行。 (六)年终产业创收返

37、回奖。按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所列支。 (七)其它按统一标准发给全所职工的各类奖金,如文明奖、庆功奖等,参照本所职工标准执行,由所列支。 (八)入住所研究生公寓。具体按《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九)享受上海市学生医疗保障。具体按《在读研究生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上述内容中所指的研究生是:学籍在本所同时在本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在读非在职研究生,且不包括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学籍在本所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学籍不在本所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助学金、工会福利、医疗保障等待遇。 (三)学籍不在本所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如果其月收入

38、没达到本所同类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与科研助理津贴合计值时,可视情况予以补足,费用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 (四)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外地学习代培期间,不享受劳防用品和营养费。 (五)学籍在本所但在其它单位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可按本办法享受相应待遇,所需费用全部由导师指定课题(项目)组列支。也可由学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单位按不低于本办法的标准自行落实。 (六)学生因休学等原因不从事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不享受本所助学金及福利待遇。 (七)研究生助学金的调整,由研究生部参照职工收入的调整幅度提出意见,经报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八)本办法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

39、策不符时,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本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进取,出色完成学习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现结合本所实际,就研究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制定如下办法。 一、参评对象 (一)本所在学、全脱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籍满一年的,可参加本所奖学金的评选。 (二)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所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品行良好。努力为中华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和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自觉

4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好。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责任心强。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学业成绩优良。 (四)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及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参加评选: 1.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3.无故缺课和不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培养过程不能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者; 5.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 三、评分权重 (一)科研业绩70分(包括学习成绩

41、科研业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情况)。 (二)现实表现30分(包括政治思想,文明道德,学习态度,团队精神,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 四、奖学金等级、比例及金额 本所奖学金共设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2~4%,奖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9~11%,奖金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5~20%,奖金500元。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奖学金时,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有关内容由学生本人填报,所填内容须客观真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实者,将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奖

42、学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由各部门辅导员组织本部门奖学金初评工作。各部门应成立由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人组成的评奖小组。评奖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进行,兼顾各年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实行部门名额总量控制。并将初评结果及评奖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部。 (三)成立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的初评结果进行终评。审核通过各部门评出的二、三等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组织各部门初评产生的一等奖学金候选人统一进行业绩报告,评出一等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提出初步名单报主管所长审核批准。 (四)由研究生部将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人员名单报所长办公

43、会议审批。并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对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三好学生应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该登记表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在学研究生可连年获得本所奖学金,但已获奖的工作业绩不能重复申报。 (二)本所奖学金的评定结果作为参加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或其它冠名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汇编略) 2.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三好学生登记表(汇

44、编略)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在研究生中造就一支讲文明、会管理的学生干部队伍,协助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团结带领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进取、出色完成学习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本所学籍满一年,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学全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是指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总支)委员会、班委会等组织的全体成员。 (二)本所在职研究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品行端正,努力为中华民族振兴、国

45、家繁荣昌盛和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好。 (三)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学业成绩优良。 (四)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团结周围同学,共同保持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及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3.无故缺课和不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培养过程不能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者; 5.事假

46、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 三、评选程序 (一)召开研究生会主席等主要干部、各党团支部(总支)书记及各班班长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工作,完成《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的填写。 登记表内所填写内容须客观真实,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本次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三)在各班推荐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结合平时对学生情况的了解,对被推荐人及其他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讨论,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四)成立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工作业绩考

47、核,投票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总量的25%。 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委员会由研究生部提出初步名单报主管所长审核批准。 (五)由研究生部将评选结果报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行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对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授予“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 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汇编略) 在读研究生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48、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沪医保〔2007〕61号)、《关于我所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技物人字〔20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现就在读研究生医疗保障事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具有本所学籍的在读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之日起,可享受上海市学生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所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本所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不享受上海市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二、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

49、施等的支付范围以及保障资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实行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分类自负办法。 三、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一)保障待遇 学生在本所医务室或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支付10%;学生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支付20%。 (二)就医管理 1.学生在本市发生普通门诊,应先到所医务室登记。学生可选择在所医务室就医或到所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所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由医务室开具转诊单。经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2.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因完成学业需要居住在外省市期间

50、发生普通门诊,经医务室和研究生部同意后,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 3.学生在本市和外省市急诊就医,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医疗费用结算 1.学生在本所医务室就医发生医疗费用,除个人自负部分向学生本人收取外,其余由本所承担,并由医务室予以记帐。 2.学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垫付后,凭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经医务室和研究生部会签后,由本所承担的部分可给以报销,并由医务室记帐。 四、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一)保障待遇 1.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学生每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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