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合同管理规避税收风险作者:宋洪祥 日期:2008-06-10来源: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文字约定,是两个经营主体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业务实施、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阐述;合同是双方合作的真实表述,受法律保护。企业的合同根据不同的业务形式可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承包合同、加工合同、代理合同和聘用合同等等。无论哪种合同,其目的都是将整个业务过程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和体现出来,使双方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因此,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聘请了法律顾问,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通过合同的
2、签订来避免经营风险的产生。但是,很少有企业聘请税务顾问帮助企业设计合同,从合同上来规避税收风险。前面我们已经多次强调: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合同是直接产生税收的根源。因此,企业要想规避税收风险、减轻税负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要达到这个目的,还是要通过对业务过程的调整来解决。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风险目前,由于我国的增值税链条很不完善,无论在采购还是销售方面都存在发票问题。有的企业要增值税发票,有的不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等都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客户是上述公司就应该开普通发票。但有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增值税发票
3、,这造成了销售市场上发票比较混乱的状况。当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时,常常会出现这家给开的是增值税发票,那家开的是普通发票,由于发票的不同,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进项税抵扣,影响了税收负担。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多动脑筋,合理合法地进行筹划。案例1北京桑普机械有限公司(甲)是专业生产取暖设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2004年,甲方公司采购员小王想从上海三利管件有限公司(乙)购进一批不锈钢管件,并与乙方签订了50万元的购销合同。但是,由于乙方属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造成了甲方不愿购买,将合同取消了。无奈,小王只好到处打听是否有一般纳税人生产乙公司的产品?但经多方询问,未果。小王不得不又回来找
4、乙方协商。小王问:“你们是否想与我们长期合作?”乙方:“当然想了。”小王:“如果想与我们合作,但因为你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会给我们公司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合作是否可以采取折衷的办法,你们公司把价格降低一点,如果可以,我们可以与你们长期合作,我们也就不在乎拿什么样的发票了。”没想到乙方一口回绝:“不行,想买就买,不想买就拉倒。”这可真让小王为难了。不买,公司等着用。买,公司有规定不能取得普通发票。这怎么办?就在这时,乙方的业务员突然对小王说:“不就是想要一张17%的增值税发票吗?想想办法也不是不可以。”小王疑惑地问:“你不是没有增值税发票吗?怎么能开出来呢?”对方答曰:“我们的供应
5、商都有增值税发票,我们从广东(丙)采购不锈钢时,就不让供应商给我们开发票了,让他们直接给你们开出来就可以了。”可是小王能这么做吗?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乙方的建议是: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采购合同;2甲方向乙方付货款;3乙方向甲方发货;4丙方将发票开给甲方。显然,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是不锈钢管件,而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不锈钢材料,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实际产品名称不符。以这种方式取得发票将导致的结果是甲方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丙方虚开(替别人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
6、(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
7、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目前市场上,不少企业像乙方一样为了达到进项税抵扣的目的,到处取得一些非法的增值税发票,甚至去购买一些其他单位的增值税发票,这些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国
8、家虽然三令五申强调不得随意取得非法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仍然不断有人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利益是一方面,市场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做法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法律风险。那么,小王该怎么做呢?筹划假设小王需要购进100万元不锈钢管件,根据加工方乙方的实际情况,生产这100万元的产品需要购进70万元原材料。那么,可以由甲方小王直接与丙方签订购销合同,并付70万元给丙方,再将丙方的货物直接移送给乙方,再与乙方签订30万元的加工合同,由乙方给甲方加工成所需要的产品。这样,甲方就能从丙方处取得7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从乙方取得的由乙方到税务机关代开的6%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委托加工”的业务方
9、式不仅合法,而且取得的70万元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7%,30万元加工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6%.这样,虽然加工费发票上要损失一部分,而在70万元的材料费上并没有损失。既合法又减轻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见图2)。改变经营合同签订方式节税案例2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果味山楂片等休闲食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连锁超市及东南亚市场,年销售额达1500多万元。该公司主要从山东省青州市某全国著名果品加工村购进山楂片半成品,然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由食品公司将购进的半成品包装后对外销售。由于青州加工村的供应商也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开具的都是增值税专
10、用发票,因此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在购进时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后来由于加工村的供应商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当地的国税机关对加工村的很多企业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使很多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公司因此也得不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损失惨重。分析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食品公司的税负将全面加重,将直接影响公司效益。但怎样得到进项税抵扣,使食品公司减轻税收负担呢?筹划虽然加工村的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但是康达食品公司可以直接从农民手里购进山楂,而山楂属于农副产品,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
11、值税;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财税200212号规定:将农副产品的抵扣率由原来的10%调高到13%.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康达食品公司直接到农户手里购买山楂,再到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开给农户,那么食品公司就可以凭收购发票抵扣13%进项税。然后将收购的山楂委托加工村的企业加工,并与他们签订加工合同,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再由加工企业到税务机关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这样一来,康达食品公司就可以得到很大一部分进项税抵扣,避免了因加工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而带来的损失。简单说,上述筹划就是康达食品公司通过业务调整,将与加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改为与之签订加工合同,这
12、样既规避了法律风险,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谁签合同才能合法节税案例3南京某水泥厂对外销售水泥,委托运输公司承运。后来由于运输公司的价格比较高,公司决定委托当地的个体运输户承运,并与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这些个体运输户都是挂靠在当地某运输公司上的,要开发票就要将税和管理费交给运输公司。几个月后,个体运输户到水泥厂来进行运费结算时,带来的发票都是当地某运输公司的发票。水泥厂取得发票后,将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个人。将发票用于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3万元,相互关系见图3.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认定:合同、结算方式、业务承运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进项税不得抵扣,这23万元省不了了。其实,
13、如果上述业务的发票不是到运输公司开具的,而是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就是合法的。或者,个人既然挂靠在运输公司上,由运输公司直接与水泥厂签订“运输合同”,水泥厂将运费付给运输公司,水泥厂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业务怎样做要看合同如何签,合同对业务过程起了决定性作用,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随意签合同的风险太大了。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税怎样交不是看账怎样做,而是看业务怎样做。风险是由业务过程产生的,因此公司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要让业务部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签合同,才能规避税收风险。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
14、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
15、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
16、,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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