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城杭州西溪诚园正信苑(B-07地块)*项目幕墙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单位: 浙江报业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绿城西溪诚园正信苑(B07地块) 项目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合同编号: XXCY-HT-SJ 签定日期: 2010年 月 日 1 / 5发包人:浙江报业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设计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绿城西溪诚园正信苑(B07地块)*幕墙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粘合剂中有害物
3、质限量(GB18583-2001)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上标准若遇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标准间有冲突则由发包人明确或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本合同补充协议3.2本合同书3.3绿城西溪诚园正信苑B07地块幕墙工程设计任务书3.4报价文件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 绿城杭州西溪诚园项目正信苑(B07地块) 项目规模: 18#楼,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设计范围: 西溪诚园项目正信苑(B07地块)18#楼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
4、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页、玻璃栏板、金属栏杆、地弹簧门、铝板包梁线条、出入口雨棚等建筑物外立面(包括外门、外窗、挑檐等)及幕墙结构预埋件设计,并做好后续服务。 设计要求: 1、本合同幕墙施工图纸设计需提供设计说明,结合建筑、结构施工图和效果图来完成详细施工图设计,每幢楼都必须完成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包含立面详图、平面详图、剖面图、石材分格图、门窗大样图、型材大样图、防雷接地图、预埋件图、细部详图、节点图等); 2、本合同幕墙施工图设计要配合建筑施工图设计:若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现对建筑立面设计有影响,发包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设计人需进行变更修改; 3、与建筑设计衔接,做好外墙保温节能设计;
5、4、具体设计要求详见发包人另行提供的幕墙工程设计任务书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效果图、建施图、结施图及电子文件一份。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文件份数:方案文本叁份,施工图捌份,结构计算书伍份,工程概算叁份,效果图(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部位及数量),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其中设计图纸提供CAD格式文件);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5、7、8#楼预埋件施工图纸在2010年12月15日前提交,其余楼预埋件施工图纸在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方案设计效果图及方案文本(7#楼)在2011
6、年1月20日前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在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施工图设计完成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及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汇报和沟通。 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用总 计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按总价一次性包干。7.2 设计费总价包括设计费、工作所需的差旅费、设计图纸制作费(含传递费用)、出图盖章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幕墙施工图第三方图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配合图纸送审工作。第八条 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壹拾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方案设计文件后七天内,发
7、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壹拾伍万元;8.3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贰拾万元。8.4 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幕墙施工图纸第三方审核后七天内,付清余款。8.5 付款前设计人须提前2日内提供等额设计费发票。8.6 付款形式:转账或电汇。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9.1.2发包人变更
8、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
9、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则应提前两天向发包人出具发票,若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出具发票,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9.1.5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设计图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修改或确认意见;在设计人修改、调整设计完毕后,发包人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确认意见,以便设计人进入下一设计阶段。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7发包人负责督促检查设计人的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设计管理。9.1.8发包人有
10、权要求设计人提供设计范围内的咨询意见和相应的图纸修改意见,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的修改要求。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交付发包人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设计设计人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否则设计人无权收取设计费用。9.2.3设计人设计负责人: 姚华明 。设计人设计负责人(或委派设计人员)应确保在幕墙工程施工阶
11、段,对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时提供现场设计咨询服务,确保不因设计问题影响施工进度。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后,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解决有关设计问题。9.2.5对发包人和建筑设计院有关设计方面提出的意见应及时进行修改设计。9.2.6 如果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将由设计人承担。9.2.7设计人设计负责人在设计期间须保持通讯每天24小时通畅。9.2.8设计人应出席各个阶段设计图纸研讨及所有设计交底会议。具体包括:a、参加与方案、建筑图设计
12、单位的校核及沟通工作;b、施工工艺的讲解工作;c、设计人指导现场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条 保密设计人在与发包人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关于发包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数据、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发包人的商业机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商业秘密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设计数据、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设计人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设计人知悉该数据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数据、信息之日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发包
13、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 2 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11.2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 ;11.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设计费。11.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11.5 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都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11.6 若设计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自未支付的设计费中扣除。第十
14、二条 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则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幕墙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不可抗力事由
15、必须向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书),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之实际工作支付设计费。13.5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13.6发包人指定 付 开 为本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指定 姚华明 为本项目负责人,如果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一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表人签字通知对方。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13.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9设计人设计成果的版权归发包人享有。13.10本合同之任何一条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13.11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16、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浙江报业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签署及印章:签署及印章:日 期: 日 期:电 话:电 话:0571-86621887传 真:传 真:0571-86621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高新支行账 号:账 号:045301040002312地 址: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西路469号银桂花园物业楼二楼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
17、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
18、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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