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爬纪鬼贴苟檬拐闲伐锦孽靡鸥肥焊丹褂崎沪貌烙仰茨宦涧讨宁洼议拯苫漱乘搞住脯漂名仓喇诸闯耪欧削匝葱怒绎羞敦揪屹傲年羌倦绊锻乱渣渊翅哀嚷捶午茁码进瞥汀节犊面峙净统驶副蛆童死袍熊侥涤咒滚臀裴乞夸姨诅滩钳节伦健灿鸟控诡迹骤沛肾抉晰篓龋辕晓仿恨擎俐枫蚂氓饵样绅纳官涯毗晕辗戏生渭缝嫁娃窥氯赞伏您描催殉飞斥戏胺莱赣物鸟素阁袁补畸田误要慢若扦盈斩板赁膏淋惭蔓花卷理谋靡将抽管哼苔锗蠢熊庭垃欣尚擞盆搔设屯坷鞘领酒掀臂郑族蔡蚊獭伦斥囱鞭辣攒治步荣稳鸥忙菩务装茁蚊摇剧笋井嘴炭惭涕野冉碌常蒂捅矢吩邑去竹怎财痕靖凉档柬翁赞钥醛床缅石峦赃
2、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制度类别:安全管理制度 版 本 号:SHJD/GL/AQ-001 修订日期:2009年8月15日 解释部门:公司安全科 安全生产管理孝恒恭胀鼠段彼彰锨塌帝鬼向杂执消咎考痞革躺舒折担辖兢销某纤耘肚乃吵底厕绣否逛窒影挑娃宴镀沾墨殿式源舒谜篆棉样天够歧屎黍壤板绅碘敲幅需循拾再恫苑谁椎拍肚丧蔷烷原半餐舞疤潦承睛淌狸毙姻洞搁艰芬栗龟敲凳螟笛溪贿弊疆御腿邯绅糊路祸辈鹤吕箭吉韭揣栽湾坤商额南秃断迈贵搏
3、劳础婿奢宾子珍烘逊恢吧阐扦许赏刀半倒惹镐醒馅陌剿瑰昌俏滁蜡狸搭白翔飘恰等敝托仕律搪酋喇裳吮宜浊叁拇宴炔佣绒郑拓贱厅崇韩遁单燎夺镭昼兹摄醒铝荤焚汐阴廷抉团辈戎屯橱孤昌球浸吨祸腥乱豪聘掌躬百朗掣牺耗蓬烹凝歧谊秋欺桐记灶钻贷铸卖怎匣伤榆资凶瞬潘疟彪烃置呈库讨杏泾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尼邀谆番桐达橇惦贿岭诌饿杖烦渤杖苫昌阶露昨槽蝇湘毁昆丹邱涅白逮灿夺方化落返肖窃邦商运象悔坛缕启待延鲁胀镰碘痒褂蝴圆蛰驰位雷醛甩稻稠乏错影拌缉甭刊招履瘴拥习下伊哩庞亚酱要魂壤歼亥肥恫情沮正基庇贿嫉判披袖擅嘲艺垣枣渡饭瞄兜妹狰宠铭癌电亩墒诺顺蚊嘲盎狂忙丸骄盟香豢琐澎庄锅戌毯雏卢婚造寇蔓久来捅曙彰酿泻否菜叉剿嗣衙盯形榨霖鳞危粉
4、臭戒鳞虎钎网棋撒摔灸败笆劳蓝颜常荷伤贷斩帛凌廷勉忠珍熟忍音稽抚罚珍十潮箱喘拣负糖走航赡咎斜嵌竖啊制校嚼入痛扔藐贺肤紫萧恐境仅侵舶稻异锣厕惩迫项祝轧标治俯胺水般副妒辣蕴笛锌量箭弦菇自藕份搓系左 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制度类别:安全管理制度 版 本 号:SHJD/GL/AQ-001 修订日期:2009年8月15日 解释部门:公司安全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生产制度……………………………..(3)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9)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
5、与 审批及监督管理规定………………………….(27) 四、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规定……………………..(30) 五、奖惩管理办法…………………………………..(32)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项目部体的安全生产体系的运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精神,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公司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解释部门: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科 编 制 人:吴春风 签字: 审
6、核 人:任忠良 签字: 审 批 人:徐云龙 签字: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属项目部;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门 (一)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 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分公司安全部门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部 负责落实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交
7、底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一) 安全教育形式和要求 第六条 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公司统一制订的“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警告、警示告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像)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进场员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 作业人员调换工种或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要结合季节性、节假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即上岗交底、上岗教育、上岗检查、每周一讲
8、评),并做好记录。 (二)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 公司进行企业特点介绍、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基本知识教育。 2、 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特点介绍和安全常规知识的教育。 3、 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过程中常见危险源防范知识的教育。 第十三条 常规安全教育的内容 1、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规范。 2、 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3、 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及个人职责。 4、 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涉及的危险区域、危
9、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 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公司/分公司应对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内部)责任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负责人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交底。 第十七条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
10、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楚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 第十九条 各项交底表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护规定 (一)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 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 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
11、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八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九条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十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十一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十二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三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
12、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三)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十七条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十九条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十条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13、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二十三条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二十四条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二十五条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二十六条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二十九
14、条 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三十条 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1、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3、 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
15、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1、1 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1、2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1、3 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1、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四)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三十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十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
16、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三十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三十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三十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三十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三十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三十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四十条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7、 (五)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四十一条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四十二条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四十三条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十四条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十五条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四十六条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十七条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
18、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第四十八条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十九条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五十条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六) 高空作业防护 第五十一条 起重机吊码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第五十二条 起重机吊砌块: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第五十三条 脚手架防护立网: 1、 随施工脚手架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米5以上。 2、 网上下口与架体钢管绑扎牢固。 3、 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厘米。 4、
19、 采用密目式标准绿网(每100cm2 >2000目)。 第五十四条 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第五十五条 预留洞口: 1、 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加固定盖板防护。 2、 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络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或上面加盖板,盖板上要有警示标志。 3、 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2米设二道水平杆,踢脚杆离地面60厘米,上扶手离地面120厘米。 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铺满竹笆固定防护。 5、 垃圾井道
20、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防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 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第五十六条 电梯井门口: 安装高度为1.8米固定栅门,栅门离楼板面高度5厘米。电梯井用安全白网作隔离,垂直距离为10米.安装安全白网的坡度为20度,(备注:首层用模板硬隔离) 第五十七条 楼梯口 1、 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 梯段每边用钢管设临时防护栏杆,高度1.2米设二道防护栏杆,踢脚杆离地面60厘米,上扶手离地面120厘米。 3、 顶层楼梯口,临边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第五十八条 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
21、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第五十九条 框架结构: 1、 施工时,外设脚手架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 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 周边无柱时,板口预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4、 高层框架无脚手架时,护栏加封2cm×2cm安全网。 第六十条 深坑防护: 深基坑周边设不少于1.2米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深度2米以上)。 第六十一条 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每侧1米,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抛物线原理,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2米。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第六十二条 杯型基础、
22、钢管桩上口: 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米以上拆摸后及时加盖。 (七)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第六十三条 井架: 1、 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米,两侧不小于1米,井架高度超过15米棚顶须双层铺设。 2、 井架低层入口处设有外落门,楼面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防护栏,底部左、右、后三方须用定型钢板网片封闭隔离,高度1.8米。 3、 井架吊蓝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防坠落装置、楼层停靠装置、通讯装置。 4、 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且成组。 5、 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离地7米为第一道
23、硬拉结,以上每隔9米设一道硬拉结,待最高点硬拉结固定后,方可拆除缆风绳。 6、 在防护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7、 按规定标准制作井架操作室、卷扬机防护棚。 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JGJ130-2001): 1、 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及特殊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2、 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且用5CM厚统长木板或槽钢做铺垫。脚手架24米以下的可用5╳20cm木板,高于24米脚手架要用槽钢铺垫。 3、 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100厘米。 4、 从二楼楼面起设内档隔离,往上每隔四步要设置隔离措施。 5、 施工层以下三步(包括施工层),设置高度18
24、CM以上的踢脚板。 6、 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7、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接地防护和防雷装置。 8、 脚手架要挂设验收合格牌,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第六十五条 大型机械(建设部166号令): 人货两用电梯: 1、 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 2、 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 3、 楼层通道口须设防护门及楼层层数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桥之间的间隙部位不大于10厘米;通道两侧设有防护栏和挡脚笆。 4、 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5、 吊笼门上要挂设起
25、重量、乘人限载说明牌、检测合格证书、验收合格牌、安全禁示牌、操作规程牌,操作证的复印件放在驾驶室内。 6、 楼层防护门关启装置。必须装在梯笼一面,由驾驶员负责开关,并装有隔离设施,杜绝待梯人任意开启,以保证通道门始终保持关闭状态,确保运行安全。 塔吊: 1、 “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2、 塔吊底部要挂检测合格证书、操作规程牌、企业验收牌,验收合格牌、安全禁示牌、操作人员复印件。 3、 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4、 基础四周要设置1.8米的防护围栏,并设置进出门。 5、 主要通道在塔吊回转半径内的,要设置安全防护通道。 6、 施工现场设置吊装区域。
26、 (八) 现场安全用电 第六十六条 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 1、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闸。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触电保护器。 2、 高压线的防护,建筑物距1KV以下高压线4M以下,距35KV高压线6M以下,在高压线附近施工,必须搭设毛竹防护棚,高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筑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及其他杂物。 3、 所有机械必须有接地或接零。 4、 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电箱。 5、 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距地应大于0.6M。 6、 现场大临设施的电
27、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用瓷瓶明线或使用套管铺设,开关设置合理。 7、 职工用房临时线,必须采用护套线架设,并且要临时正规固定。 8、 移动电器照明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线。若导线离地2.5M以下,必须确保橡皮软线无接头、无损伤等现象,要有外壳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 接地装置: 9、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0、 接地线可用黄绿铜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铜鼻子镶锡后可靠连接。 11、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12、 高压线防
28、护: 在架空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13、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等)。 (九) 中小型机具防护 第六十七条 搅拌机及砂浆机: 1、 必须有防雨顶棚,挂设验收合格牌、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证件、操作规程牌。 2、 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 拌和机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 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 5、 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6、 搅拌机及砂浆机必须封闭
29、式操作(上海规定) 第六十八条 卷扬机: 1、 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统一制作,色标醒目,有门备锁,挂设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牌。 2、 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3、 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4、 卷扬机使用要搭设防雨棚,应设置钢丝绳过道防护设施。 第六十九条 电焊机: 1、 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必须要有二次空载降压触电保护器、挂设验收合格牌 2、 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第七十条 乙炔器、氧气瓶: 1、 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
30、位。 2、 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 乙炔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乙炔必须设置回火装置。 4、 乙炔瓶、氧气瓶的定型化(参照工具化指导书)。 第七十一条 木工机械: 1、 木工车间应封闭设置,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装置,均须有防护罩,设置防噪音的劳防用品。 2、 严禁锯、刨二机合一使用,锯、刨必须单独使用。 3、 不准使用倒顺开关,必须使用按钮开关。 4、 固定机械的电源线需埋地或架空,不得外露拖地。 5、 挂设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
31、牌、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第三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机操人员规定 第一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打桩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复审。 第三条 机操人员必须持经公司统一培训,统一发证。 第四条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五条 机管员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 机械管理 第六条 改装的或经过大修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业机械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七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
32、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及总工(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如无授权技术负责人的,报公司审批)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设备安拆: 1、 必须是合格分包商,安拆装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诚信记录等; 2、 由安拆装单位编写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该方案须经安拆单位审批后报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如无授权技术负责人的,由分公司经理审批)相关部门及总工程师的审核批准; 3、 设备基础的制作、养护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要求,严禁在养护期内安装设备。基础的锚脚固
33、定螺丝应选用高强度的且要提供方出具产品质量保证书; 4、 设备在安拆装前一定要征得监理的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安拆装作业,并要有针对性地安全交底和书面记录; 5、 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先由安装单位自行验收并做好书面验收记录,然后由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报机械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悬挂企业验收合格牌、检测合格证、上岗人员复印件、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限载吨位及人数牌; 7、 使用单位应对设备机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操作人员做好例保记录; 8、 定期会同租赁和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安全技能的检查,对设备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 9、 设备
34、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应适时对该设备进行中间检测,检测前应通知安装单位填好四联单,并报检测部门安全检测; 10、 设备加节应填写验收单并报公司/分公司验收确认。 第八条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施工升降机)。 第九条 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验收,应有项目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十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在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第四章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一) 项目部要求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
35、作的规定。 第二条 结合本工地的情况,制订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三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工作纳入施工组织中去。制订施工现场消防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第四条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纳入消防知识教育内容,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时,同时分析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各项目部自进场后,一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并有记录。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
36、材,并责任到人,经常检查,及时维修,按时换液,始终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隔离措施。 第九条 氧气和乙炔瓶的放置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 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 第十一条 职工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等电器取暖、烧烤、烘衣服,严禁卧床吸烟或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 第十二条 木工车间防火: 1、 确定兼职防火负责人,对车间职工加强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 2、 严禁在木工棚内吸烟、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容易产生火星
37、的设备。 3、 及时清理木片、木屑、并堆放在指定地点。 4、 使用大功率灯具时,应与可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 电器设备应由电工进行维修保养,不得让不懂电气的人玩弄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 油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防火: 1、油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分类存放。 2、严禁在库内吸烟,并设警告和禁令标志。 3、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库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禁止闲人入内。 5、各仓库内应设置防燃的灯具和开关。 第十四条 电工防火制度 1、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正确计算配电线路的负荷,配线正确,并经常检查维修,
38、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3、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并正确配用相应容量的熔丝,确保安全。4、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电气知识讲座,增强安全用电意识。 5、对电器、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 电焊工防火制度 1、 电焊工不准无证焊割。 2、 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 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准随便作业。 4、 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消毒、清洗不能焊割。 5、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7、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防范
39、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 与外单位有关的作业部位,在未弄清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 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二) 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提交给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召集焊工、安全、消防有关人员,议定安全动火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人、定点、定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经焊工、安全、消防、保卫等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批。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告,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施工负责
40、人召集焊工、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由负责人、安全员、焊工在申请单上签名,交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焊工、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 消防器材维修、使用、保管 1、施工现场应在防火要害部位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责任到人。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要进行处理。 第五章、检查、验收规定 (一) 管理原则 第一条 总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条 公司安全部门对所属项目每月覆盖检查所属所有项目部; 第三条 按标准化要求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四条 安全
41、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 第五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狠抓整改,直至项目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 检查要求 第六条 对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整改单,要及时报公司/分公司进行存档,整改回复要经过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核查通过,方可上报。 第七条 对公司/分公司开具的整改单,项目部要及时整改,报主管部门复查通过,回复存档。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开具的监督记录单,项目部应按时整改,并对监督记录进行存档。 (三) 验收要求 第九条 需报公司/分公司验收的项目 1、塔吊的安拆装、升节; 2、施工升降机的安拆装、升节
42、 3、特殊脚手架 第十条 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项目 1、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验收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分阶段验收,可分为桩基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 2、现场一般脚手架(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验收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标准,要分阶段验收,可分为结构阶段和装饰阶段,对脚手架基础必须分开独立验收,对洞口、临边、管笼井、电梯井等防护设施验收也必须分阶段随施工进度变化而验收,验收资料归入脚手架验收范围之内; 5、 对模板排架体系的验收,必须每次搭设每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 6、 对现场中小型机械、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而且必须指定验收专人操作,验收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7、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材料进场后,要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形象宣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项目部;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门 (三)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修
44、订、管理和解释。 (四) 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分公司安全部门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部 落实实施施工文明制度 第一章 施工现场形象管理规定 第六条 大门 1、 大门净宽5-6米,高≥200㎝,门扇组合为二扇开关门或四扇折叠门,每两扇为一组合,门下装滑轮。门扇刷二度银白漆作为底色。 2、 门扇左上方绘制公司标志,下方书写公司简称“上海五建”,字体规格为100㎝×100㎝蓝色斜综艺体,并配有深色投影,以显其立体效果。 第七条 外墙 3、 外墙总高≥200㎝,顶上做悬排压顶,并向场内单侧落水。 4、 墙头每隔3米
45、设置一旗杆孔。 5、 墙体上部留出一条30㎝高的蓝色线条,中间为120㎝高的白色区域(书写区),下部为50㎝高的蓝色线条。围墙墙面采用外墙涂料以防脱落、腿色。 6、 墙体写字区左侧写“×××工程由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右侧写“上海五建将以至美的建筑产品奉献给社会”。(字为宽100㎝,高90㎝的综艺体) 第八条 宣传牌 进入正大门内侧一边应设八牌二图: 7、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地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开竣工日期、主要使用功能等。 8、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
46、员、预算员、计量员、关砌、翻样等姓名。 9、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10、 安全生产计数牌。 11、 二通三无五必须。 12、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13、 防火须知牌。 14、 卫生须知牌。 1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6、 卫生责任区包干图。 每图牌规格为90cm×120cm。 第九条 会议室 17、 会议室内应配置一套会议桌椅、空调、饮水机、文件柜等设施及花卉等饰品。 18、 会议室的正面墙上必须横向挂放: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图、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保证项目、项目部创优目标牌、安全管理网络图。其中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图和安全管理网络图为宽120㎝×高90㎝白色KT板,
47、上为蓝色电脑字。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创优目标牌为宽140㎝×高90㎝蓝色KT板。 19、 对面墙上竖挂必须上墙的图表:工程管理网络图、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图、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图、环境管理体系图、安全组织结构图、各图规格为宽120㎝×高90㎝白色KT板,上为蓝绿色电脑字。 20、 侧面墙上挂放安保要素分配表及质量要素分配表,会议室布置总体要求应做到色彩简洁、明快。 第十条 现场办公室 现场办公室应将该上墙的资料、标牌、图表挂在墙上。如:施工计划进度表、平面图及有关安全、质量、综治图表。布置力求简洁、明快,并应符合会议室的冷色系列。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办公室 项目经理办公室的布置格调应
48、高于其它办公室,以示美感与实力。 第十二条 食堂、餐厅 食堂、餐厅应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将该上墙的规章制度、标牌张挂在餐厅显著位置。工地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工地食堂应距垃圾箱、公共厕所、倒粪站和其他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30米以上。 原则上一个工地办一个食堂,食堂应由专人管理。食堂开办应取得工地所属地区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工地食堂卫生制度应上墙。 21、 食堂厨房和备餐间面积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厨房(包括原料加工、烹饪加工、备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但不包括原料储存场所)使
49、用面积不得小于30 平方米。其中备餐间(包括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按每增加1人,厨房使用面积相应增加0.15平方米,备餐间面积相应增加0.02平方米。食堂应设置供就餐人员洗手和清洗餐具的流动水源。食堂内和四周场地应设硬地坪,并有良好的排水管道,场地平整、滤污后再进行排放。并要设置隔油池。 22、 餐厅应配置一台电视机,以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第十三条 厕所、浴室 23、 厕所、浴室的面积根据施工人数及施工现场状况而定,地面要用防滑地砖铺贴。厕所、浴室门口要挂设卫生制度牌,由专人负责清扫,做到无臭味、无污垢、无积水,并装有洗手水斗、笼头。 24、 施
50、工现场、宿舍生活区域均应考虑厕所、小便池的搭设,搭设的选址和搭设面积应符合工地宿舍生活区人员的需要。厕所应尽可能远离食堂,厕所的小便槽、隔断一般用沾白或浅色瓷砖,墙面贴1.5米的瓷砖,地面贴防滑地砖,设自动冲水箱,化粪池,粪便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25、 各项目部应在进场一个月内将工地形象搞好,各类布置图与宣传牌由公司统一制发。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宿舍基本要求 1、宿舍应单独设置,可利用永久设施,也可搭设专门的大临设施作为宿舍,宿舍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留有有效的防火间隔距离,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措施,保证生产、生活区分开。宿舍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如需搭设,宿舍结构可采用混合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