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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与新修订《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2篇例文).docx

1、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与新修订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2篇例文)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同志们: 2023年12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旨在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2、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纪律在全党得到严格执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修订条例对于我党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次条例修订,及时将我们党近年来在强化正风肃纪方面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

3、为纪律规范,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在目标、团结和步调上高度一致。 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地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共同迈向前进,使全党

4、团结成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 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以铁的手腕推进纪律建设,

5、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然而,也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警醒意识、知止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

6、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条例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党章总纲领,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确保科学立法, 不断强化制度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全体党员应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髓,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和实践指引。 (一)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

7、调, 政治纪律至关重要,是最根本、最核心的纪律,必须将其作为首要任务来把握。条例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及其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深化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所应遵循的纪律和规则。首先,我们要坚定地认识到党的纪律建设具备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色,故在总则中补充了“坚持自我革命”,以及“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要点,并在具体章节中贯穿体现这一原则。其次,我们完善了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对于忽视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仅表态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从

8、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三,为响应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安排,我们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的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耗资巨大而无益于民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四,我们加强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损害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新增了对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理条款。最后,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增补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

9、仰宗教、个人迷信活动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强化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需对干部实行常态化管理监督,坚持用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 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干部管理、以及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 确保干部心存敬畏、言辞审慎、行为规范。条例以严为纲,通篇彰显严肃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问题、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表述,在工作原则中突出“长期保持严肃基调、严格措施、严肃氛围”。同时,条例分则部分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与联动,并着力于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的持续性作用。 一是责任贯穿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未履行或

10、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处分规定,还补充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罚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上任前就存在的问题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或推诿责任。二是管理贯穿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 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早预防、早干预、层序防御,使干部少犯尤其是严重错误。不仅补充针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也完善对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友谋私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不因离岗而降低标准。规范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 在网络

11、空间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促使党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牢记“网络非法律空白地带”。三是对象全覆盖。将违规介入市场经济、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展至全体党员,增强针对性,体现关注“关键少数”与管理“绝大部分”相结合。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行为的管控,完善针对领导干部帮助亲属经营名贵特产提供便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未予以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警自省, 树立廉洁自律、公正用权、清廉治家的典范。 (三)培育和激发党员干部的勇气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

12、并重的策略,以更好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条例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严格管理监督与鼓励积极担当相融合,针对性地制定纪律规范,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和优良的工作环境。一是鼓励党员、 干部勇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引导党员勇于担当、 积极作为,对在危机困难面前畏缩不前的行为予以处分。着眼于促进党员尽职尽责、规范用权,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予以处分。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化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展现担当。 始终维持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假作

13、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偏袒亲友、明显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适时调整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使党员在服务“三农”中肩负起责任、亲力亲为。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的行为予以处分,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有能力者上位、优秀者受奖、平庸者让位、低劣者淘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根据一般违纪、轻微违纪、 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提供法规依据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

14、促使党员正确立身行事、 积极展现担当。并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坚定不移地强化党性、党风、党纪的三位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中,坚实的党性是根基,良好的党风是体现,严格的党纪则是保障。坚强的党性、高尚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构成了我们党的显著特质。条例秉承明确指向、树立规范、整肃风气、增强免疫力的原则,同步推进磨炼党性、净化党风、严格党纪,不断拓展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确保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首先,条例注重从党的辉煌传统中汲取纪律之养分,在总则中新增“坚守初心

15、使命”、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继承红色基因,提升党性修为。其次,针对“四风”问题的隐蔽滋生和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处分规定,补充对违规接待、过度福利发放、未经批准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并新增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新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最后,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的重要指示,引导广大党员追求朴素生活,新增对公务活动、 单位食堂餐

16、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质,以优良的党风引领社会风尚。 (五)强化执纪执法的连贯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必须确保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融合,强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对接与协调。条例将纪律置于前沿,实现规矩、纪律、法律的融会贯通,并衔接纪律、法律、罪行的相互关系,推动党纪和国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综合运用, 确保执纪精准、纪律与法律协同作用。一是对纪法衔接条文进行完善,具体规定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涉黄涉毒等严重损害党员资格、破坏党的形象的行为者,

17、应当予以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和政务处分的相互对应,明确规定对于在党组织之外担任职务的党员,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应建议相关组织撤销其相应职务;对依法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党员,应根据条例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或更严重的处分。三是借鉴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补充和完善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的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的计算规则等内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互补、互促、互保,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实施条例,以铁的纪律推动党的自我革新党中央在发布条例之时,已向各级党委(党组)、 纪委(纪检组)明确传达了落实执行的刚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需将新修订

18、条例的学习与贯彻视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入理解其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精准把握其实质内容,并严守党的纪律。首先,在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时,要领会条例的核心精神。我们党必须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二十大所规划的宏伟蓝图,这需要我们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并以党的自身变革引领社会的转型。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党员们应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国之大者”,积极将个人、工作和职责融入其中, 深化对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方向的理解,增强自律意识,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激发奋斗的动力,为新时代的征程贡献新力量。其次,强化党纪教育,自觉遵守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

19、复强调,要将纪律观念内化为自我追求。党员领导干部需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从思想上筑牢根基,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将增强党性、恪守纪律、磨炼作风转化为日常习惯。 各级党组织应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强化条例的宣传力度,将其纳入必修培训课程,营造学习、知晓、理解、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引导众人刻骨铭心地遵循规範。最后,敢于斗争,善于执纪,严明精确执行。各级党组织须时刻把纪律摆在首位,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无例外。对于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执纪与执法的衔接,全面从政治和法规层面评估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

20、协同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施策,将严格管理和激励担当相结合,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持续提高全党的创力、凝聚力和战斗力。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5550字范文同志们,根据院党委的统一安排,由院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近日印发,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院纪委已订购新版条例及学习材料并下发到各支部和党员中进行学习贯彻。由于时间关系,我今天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和最新的精神和变化向大家传达并共同学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

21、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二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是新条例 中不可触碰的纪律高压线;四是新条例中的八大亮点。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1、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遒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2003 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 条,将

22、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3、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 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2015年版条例实现纪法分开,

23、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 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

24、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4、2018年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 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二、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总则共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具体如下: 一是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二是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三是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

25、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四是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五是充实完善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六是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七是与监督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技法衔接条款。 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一是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

26、求的处分规定。五是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六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 七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一是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对拉票贿赂选等非组织活动做出细化的规定。三是对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高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一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

27、逅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编先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处分条款。 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一是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二足完善对不作为、 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主要是

28、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主要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新条例中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 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这些“高压线”千万不能碰!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 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根据条例,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

29、,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30、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 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

31、名;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

32、受损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条例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

33、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1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6.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

3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等等。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7.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 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

35、前款规定处理。 18.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 也是党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龈、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36、。 19.干扰巡视巡察或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新条例中的八大亮点修订后的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1、“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37、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4、“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5、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 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6、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

38、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7、“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8、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踪上所述,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我们每个党员都要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进一步从严从实,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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