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15-02-18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支付房租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有一套住房且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第二条证明材料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
2、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支付房租费用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1、房屋权属证书(
3、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第三条提取金额(一)支付房租费用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4、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半年或一年(与申请次数对应)的应付租金,目前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不超过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对缴存职工的申请
4、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3.5元/月),每年申请一次。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第四条防止骗提套取行为1、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合同等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将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建议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追究责任;2、对拒不退回、情节恶劣的,管理中心可
5、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其违法行为,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并将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及金额通报人民银行,建议记录在其个人征信系统;3、对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各地要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第五条其他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
6、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