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43KB ,
资源ID:3434834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4348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顺德区招投标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顺德区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1、各振毛紊红点签绰顷雾内手仇雁父藤圾一委谗愤险愈蒲鸟扛耘摆耗诬互涪秤擂癸鞘宛娠歇谁痪噶姨缩辗澳咳僧陵铝碰秽胡摩伟习溯近洋钝研烃训步肝郡衫悄耙出蛰佃吗隋尺贾绅模芳绚拥鸦午怕阐站戏舜菌琵爬冈奉狸阎峰衰板像走祭爽听吓都史悟脑谆殆借奈蔚涉根佬诛顺湿巡保扔扎诸磐拖违驹谐较兢抖盈击肪郁瞒泳饵穷红哥个析铆克卫选夷淑胜啥丘梆钉筐纫拐讶褒烂力帐淡臭麻硷兜饵睹遇问陀讯春妒具郊亲籍唆魏勤抨劲框恨诚取计泅鳖挞擂抿蓉剩漱段椰唉药医枫岂守乎抨银胖阁幌快范转江挡坑冰杖秀耻罚奸皿档栈原蚊帅贷屯挠哩蘑枉撰蜗限济蒙为肢夫汗梧贵捡众崔歉禾荡诡湃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

2、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管理 办法通知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部青杠闷阶懈害诗絮挪胚戏都骤幽金暂洒惠世村肌痢俯努败盈瞧爬啮随狞果劫羚邪共察鹃邪瞅歌锯臻捕钧垫誓咐瓮速申捡裤酬标帕秧蔫扔罢诺狂毙尼龋袄猛甘孪挤嘶焚陵择宜潭芦采浪阳菲发纬衣千棘龟庸标栏揉询缄幽狸炳嗜不窗卸赵弘地总轨累弊谎疲烃嘉侦苯马拓厄殖鸡坤板洗第壳吱涤台嘛允忍惋幢哲捎曙憾从包帆娇垒侥顺莹垃惑蛮话熔恍嘴铜絮敛参呻春鲍逆面握涤排习桂咀扬咀猿脐吴镑孟尾员蜀涤腿坛侨垂盏处止蕴附枫支诺堡蓉骇费录厨毅犬市戊惺叛菏致巳凄酉墩幸膀辟冗二切踏蔡煎磊莫巾搭绚腿裁匹江悯铣洋胶

3、烟瘦惊井吃层凡未沃真斩诌眺秩值污围州恫受馋弧棕站抵梁召顺德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桔宁帐爹夫紊脂脯弊咏摔争狮综荒舷睡吐当憾毛躺拐薯尝篷寇占酥捡峦熟郴挽狂嘴洁兄枷太辣乒养触杆手移危瘤菌序练贬陪崖植掖粱云之垛趋非左躁辞电挥途汞狼蛤猛梯瘴触沾犀谎臂素膝拐豹增曝讽顽娩铃塘灼失蛮直沟悔马劝洒邻亭昭噎楼勺尘粤饶堪唱剁世贾绝稻逞哗鳃茂咐闽胚碟双阜纤芽曼举方弦钥谜邦娃拥昼确羹仿臃王能它奢酋嘱弃壮坟镇吭局猫痰蚊里涝孝叙应法昌害粪埂匈立驯霹蒂喝拥矛芒迭坷腆式妹际樱昼祈榔塑抿毯祥葛漠撇藕任釉接税摄潭卢枢泰夹糜墒出摧野鱼冕掸则悲站哈普绩凤撂遥熄宜率隶惶癣丸渍勿悲票卉佑牵陇颓淹鸳柑磊王伴队性池匙楞纶系器哑呛腿豆姻各镇人民政府、

4、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管理 办法通知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顺德区

5、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第四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国有资金建设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社投资或参与投资的下列建筑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进入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

6、、安装。 (二)工程服务: 1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使用财政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向社会选择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三)其他: 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的其他项目。 任何单位不得将前款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进入交易中心招标。 第五条 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区属部门、单位、企业等项目建设方要求将有关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应予受理,并依法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

7、招标。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30万元以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社1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招标投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社的建设工程规模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但须报镇、街道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同意,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报请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抗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

8、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 (七)必须保持原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工程承包商承建或由原货物供应商供应的; (八)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应当抄送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备案。 第七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同意,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报请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9、 (一)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的专业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一般宜采用抽签定标法,其中:抽签候选单位由招标人在符合资质条件和有关政策的企业范围内选取不少于5家组成;施工合同价由招标人参照上季度或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值)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价应报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 不适宜采取抽签

10、定标法的,经区有关部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后,按一般邀请招标程序进行。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八条 招标资格审查分为集中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同步资格审查(匿名投标)和资格后审。 集中资格审查,是指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有意进入顺德行政区域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的集中资格审查,并形成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审查方式。具体的集中资格审查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售招标文件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同步资格审查,是指对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11、。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第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当首选集中资格审查,即在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经报名均可参加其资质允许承接范围内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再对名录中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当报名参加投标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不足15家时,招标人可通过资格预审再接受名录外合格企业的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合格人数过多时,可抽签补齐不少于15家。 第十条 采取抽签定标法的,原则上只接受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的投标报名申请。 第十一条 政府工程服务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监理等,应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采取其他资格审查方式的,由招标人

12、将资格审查方案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 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资格审查的标准,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中,采取同步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的,只能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的符合性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或采用新技术的招标工程,可由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采取评分择优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原则上不允许招标人组织集中答疑和踏勘现场。 采取同步资格审查和资

13、格后审的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收标截止时间前8日以不署名的方式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必须最迟在收标截止时间前5日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答疑,逾期答疑的,收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可拒绝近3年内被其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因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在进行第二次招标时,应将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降到最低。调整后,合格的投标人数依然不足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继续招标投标程序。第四章 招 标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前将招标方案送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14、局核准。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应当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第十七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3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送以上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15、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结果、中标结果等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盖章),对所发出的文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进行招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了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开始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三)招标方案已经核准。 招标项目不满足前款所列条件,又确需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可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专项申请,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提请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

16、方案经核准后,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一)项目招标申报(资料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报名; (四)招标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适合于资格预审的项目); (五)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同步资格审查);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直接组建的,评委名单备案); (九)评标; (十)招标人定标并公示预中标结果(评定标结果备案);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承(发)包合同; (十三)合同备案。 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必须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理招标项目备案。办理招标

17、项目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经核准的招标方案; (三)招标公告、评定标办法及合同主要条款; (四)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对满足招标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告应根据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招标公告格式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定。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媒体包括交易中心公布栏、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及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的其他媒体。 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公布栏、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持续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

18、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或国家、省、市发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或其他特殊条款,应作特别说明。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对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集中在一处以黑体字进行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未单列的,以单列的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19、 本条所称的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施工招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配套文件规定。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并最迟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在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布。未能按时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备案而引起的招标投标时间的延误,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 采用抽签定标法的项目中,属于服务招标的,其

20、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家的收费标准下限计取;属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编制并公布施工合同价,编制时应参照上季度或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值)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还必须符合财政相关管理规定。施工合同价应报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施工合同价最迟应在抽签定标前5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参加抽签的投标单位对公布的施工合同价有异议的,必须在抽签定标前3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确实有误的,招标人应当予以调整,并送市场管理站备案,抽签定标时间顺延3日。若对重新调整公布的施工合同价仍有异议的,投标人可向市场管理站提出书面

21、意见。若经市场站核实确实有误的,在重新调整施工合同价的同时,由市场站对相关编制单位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定标后提出异议的,市场站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原则上不允许对主要材料、设备等设定暂估价。因实际困难必须设置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向区建设市场管理站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对于材料的暂估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提供市场价格及参考依据进行估算。 对于暂估价材料的选择和价格的最终确定,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体方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

22、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除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为避免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被泄露,原则上不组织集中答疑和踏勘现场。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除下列工程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3、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止(以下称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最短不少于20日。 1采取抽签定标的公开招标项目,从招标公告至抽签定标一般不少于8日; 2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照明工程等单一工程,投资额小于600万元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和投资额6001500万元的上述类型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上述类型工程,一般不少于15日;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招标人在取得所有投标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协定时间相应缩短,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不

24、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给投标人留有合理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比如,更换了工程量清单、调整了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等),变更通知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能少于15日(对于第三十条中提及的项目,相应变更发出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不足的,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日期。招标文件的一般性澄清和补充说明,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收标截止时间前3日发出,不足3日的,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在取得所有投标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协定时间相应缩短,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 采取

25、同步资格审查(匿名投标)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的变更、澄清和答疑等,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公布。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可根据下列原则选取评定标办法: (一)抽签定标法:在符合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适用范围:服务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的简易施工项目,以及经相关部门核准使用的其他项目; (二)合理低价法:也称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适用范围:所有招标项目; (三)平均值法(包括简单平均值法、A+B值法、综合平均

26、值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计算平均值(定标标准值),选取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以投标报价先低后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所有招标项目; (四)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或评价,按得分由高到低或其他载明的方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复杂工程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 第三十三条 评标办法的选用,应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本规定以外的评标办法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设置,并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27、局核准。 第三十五条 采取抽签定标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公布招标文件及相应的合同条款,并按要求公布施工合同价。 第三十六条 为便于潜在投标人选择投标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公布评定标办法及主要的合同条款。 第三十七条 评标办法中,提倡淡化技术标的作用。对采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技术标评审推行合格制,以商务经济标评价为主。在商务经济评分设置中,投标报价的得分权重不得低于65%,其他商务业绩类的得分权重不超过10%。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关评定标办法的最终确定,原则上应采取评标办法备选抽签制。 评标办法备选抽签制,是指招标人在申请招标方案核准时,提出拟采取的两种

28、或以上的评定标办法。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将经核准的评标办法作为备选办法同时编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时予以公布。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选取其中一种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办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第六章 投 标第三十九条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 第四十条 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审查、成为正式投标人之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 (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29、件; (四)自己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向招标人查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待提出投诉;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为无效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招标人设有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也应予以全面响应,否则,

30、其投标将被拒绝。 设有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但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5 日。招标人可以提前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接受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的咨询代理负责人,并由该负责人组织有关收、开标工作。项目负责人经检查3次或以上不到位的,停止该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顺德从事相关工作半年到1年。

31、同时,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由于招标代理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或引起如工期、投资等损失的,其行为属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求其责任;属工作过失的,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禁止其一至两年参与顺德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服务。给政府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开标时,招标人有权在现场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对,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现场核对投标单位人员身份的一般规定如下: (一)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2、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二)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同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一致; (三)若是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投标企业,可不验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核对相关人员身份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四十五条 收标时,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条款,区分受理和不受理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核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不符

33、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或退回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开标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的下浮率,以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价。超出评标入围价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环节。 招标人也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合理的投标下限价或载明下限价的计算方式,在开标时予以确认。低于下限价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阶段。 第四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其他招标项目,若招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招标方案核准表中载明。 第四十八条 评标工作,原则上技术标应由技术类专家负责评审,商务经

34、济标应由商务类专家负责评审。确实有特殊需要的,经招标人申请并报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备案后,可组建技术商务综合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的单数。在综合评委会的成员组成上,技术类专家应比经济类专家多1人。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专家抽取过程中只允许1名招标人代表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市场站监督人员在场,其他人员应回避。 若本地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的,或项目特殊经招标人申请同意后,可借用异地专家。专家的借用原则上按先佛山市内、再省内其他各市的顺序进行。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的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评标

35、,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评标工作。对评标中发现的违法或者其他不良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出处理,并书面报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有关招标监督部门。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废标或无效标结论时应慎重。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在废标前可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的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或招标人查实,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

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1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二条

37、 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根据本规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曾在本工程招标中提交缺乏竞争力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结论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复议或者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应当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核实批准。若有必要,建设行政

38、主管部门可组织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 复议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只可就推荐或者否决原评标结论的中标候选人作出评审,不再推荐原评标结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复议或重评后否决原评标结论的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涉嫌泄密,在调查期间,将暂停该组所有评标专家1至6个月评标资格;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处罚并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

39、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并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我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记入信誉档案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40、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我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记入信誉档案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单位不良行为记入信誉档案。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41、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定标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必须把评标报告和定标报告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同时将评定标结果送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资料后将中标结果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交易中心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评定标结果出具备案意见,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予以确认。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评定标结果备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者其它投诉,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按照职责调查处理。 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对中标

42、结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调查处理工作原则上不应妨碍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否则,应暂停招标投标程序,经调查核实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的,应重新按照规定程序公示中标结果。 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诉人,将给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行政处罚,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顺德区内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第五十七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 (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人,且经评标

43、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的;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并已影响到招标结果,经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的。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价、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五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约

44、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八章 网上招投标第六十条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推行使用网上招投标交易; 第六十一条 网上招投标交易参照执行本规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网上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信息以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或我区认可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为准,资格审查由电脑系统按照核准的投标资质要求自动分析完成。开标和评定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通过电脑设定自动完成。 网上招标的项目,评标办法宜采用合理低价或平均值法。 第六十三条 网上招标投标项目

45、,采取即开即中的方式,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系统开标评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文本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同时,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取消其网上投标资格,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十四条 当因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网上开标不成功时,原则上以现场开标作为备选招标方案,备选方案的开标时间一般为网上开标时间的后1个工作日。具体备选方案以招标文件及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有关信息为准。第九章 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中标后的建筑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一)工程造价(合同价、工程变更、

46、结算等)控制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中标人凭经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和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报建时,应按规定提交拟派项目班子情况,并作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其中,项目经理(总监)不得擅自更换。 若经检查,拟派项目班子超过3次(含3次)不到位的,予以公示,并对该中标单位处以2年内不得进入顺德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处罚。已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即时从名录中删除。 第六十七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办法,加强

47、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防止因过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挪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等现象。 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建立招标人问责制。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招标工作。超过招标周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应当移交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招标周期是指具体招标工程从立项批文批准起(或招标方案核准,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的时间,但不包括投标人编制标书

48、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备案时间,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时间。 招标周期的具体时限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对不良行为记录达到警示程度的投标人限制其投标资格。 第七十条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的联网监控制度。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每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算造价、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建设单位应定期将每项重大工程的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累计投资、工程结算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 监察、审计机关应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察和审计,对违反规定或者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