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毒无害性工业垃圾、工程残土和医疗废物等。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垃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生活垃圾逐步实施袋装化,由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管理,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便于使
2、用和清运,达到规定的密闭要求。各类小型商店、摊点必须自备垃圾容器。 第十一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封闭或迁移生活垃圾设施;不得阻挠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等量还建”的原则提报拆迁方案,经所在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同时撤除原有的生活垃圾箱(桶)。单位和居民必须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扎紧口袋,并按下列规定放置、收集和运输: (一) 居民应当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3、将生活垃圾投入到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临街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不得将袋装生活垃圾沿街摆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定时上门收集、运输。 (三)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自行收集、运输,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 第十五条 居民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垃圾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装修装饰产生的垃圾,不得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场(站),应当自行装袋、集中放置,由物业或社区通知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费用由排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袋装费、卫生费、排放及处理费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补交
4、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沈阳市城市袋装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40819 【实施日期】 19940819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实行有偿服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自己运送到指定地点的,每户每月须交纳垃圾袋费二元;需要由环境卫生作业部门提供进楼内收集运送垃圾服务的,每月应再交纳服务费一元。 单位生活垃圾需要委托运输的,按市财政、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托运费。 第九条 生活垃圾必须在指定
5、的地点和时间倾倒。商、饮、服等单位应自备垃圾袋,并运到指定的地点存放,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作业部门进行有偿服务。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的地区的居民,应在每早六点至八点三十分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严禁在规定时间外倾倒垃圾。居民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应在每周二的六点至八点三十分运至指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运输部门应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关于加强城市垃圾收集管理和清运工作的通告 为解决城市垃圾散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创造整洁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收集管理和清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应在早5:30时至8:0
6、0时,晚7:00时至9:00时,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二、居民装修产生的垃圾,要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或物业部门清运,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到市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部门办理排放手续后,按指定地点排放。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的生活垃圾,要袋装化密闭包扎,存放在单位院内或店内,禁止堆放在单位院外或店外,由环卫专业人员定时定点有偿托运。 四、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街路)禁止设置垃圾堆放点,确保早6时至晚10时无散堆乱放垃圾;城区支路街巷路(三四级街路)早7时至晚9时无散堆乱放垃圾;居民区早8时至晚7时无散堆乱放垃圾。 五、各区政
7、府负责本辖区的垃圾收集管理和清运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投放、收集、管理和监督。各区环卫部门负责居民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有偿清运。 六、依据《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对个人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物的,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排放或回填许可证排放垃圾的,按违章排放量或回填量,每车次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的,对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拣拾人员翻扒袋装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垃圾及其它散流体物料的车辆,沿途洒落造成污染的,责令清扫并对责任人
8、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沿街摆放生活垃圾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收集容器外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1998]118号) 市城建局: 你局《关于调整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逐步减少环卫部门的亏损,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9、 1、垃圾装卸托运处理费,由日产十公斤垃圾, 月收费11. 5元调整为18元(含装车费)。 日产十五公斤以内的(不含十五公斤),按十公斤计收。日产十五公斤至二十五公斤(不含二十五公斤)按二十公斤计收,以此类推; 收此文件后,环卫部门要组织收费人员认真学习本文规定,收费时要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要杜绝以收代罚,随意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收文后各收崐单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 五、规范收费行为,减
10、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六月七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
11、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
12、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