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方(全称): 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简称:业主)承包方(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总承包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就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 济宁市太白楼东路北,琵琶山西路西、刘庄路
2、南序号名称建筑面积(m2)一大商业、写字楼及室外街1大商业地下室755002娱乐楼141003百货楼235004室内步行街474005甲级写字楼450006商务酒店80007普通写字楼1262008外铺45400小计385100二酒店9酒店地下室600010五星级酒店30000小计36000三住宅及配套设施11住宅地下室5400012住宅6900013住宅底商、配套公建3660014回购房151000小计310600合计731700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定标会议纪要、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
3、条款;5. 合同附件;6.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六条和第七条的顺序是否调整)8. 招标文件;9. 工程量清单;10. 投标书及其附件;11. 合同图纸。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依顺序在先者为准。惟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不符时,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施工。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
4、括在总承包商的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等。有关本承包工程的图纸、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的、隐含的内容或按照惯例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内容及本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均为本承包合同工程范围。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工程
5、范围的详细内容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规定为准。第四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 673 日历天(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开工日期暂定为:2012年08月10日。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03月05日。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和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第五条 业主、监理及总承包商代表 业主代表:【宋辉】监理代表:【黄正春、胡兴铭】总承包商代表:【李伟】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文化中心是否定义为优良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五星级酒店获得泰山杯(文化中心定义为鲁班奖)。第七条 合同
6、总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零叁万零柒佰柒拾陆元整(小写):¥2,200,030,776.00元;其中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捌亿叁仟零玖拾肆万捌仟柒佰伍拾叁元整 (小写):¥ 830,948,753.00元。双方并进一步确认:上述暂定的合同总价已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所列的各项其他项目费,其中:除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合同由业主向总承包商结算和支付外,业主无须向总承包商支付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第八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
7、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十条 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 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总承包商付款。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的付款将顺延至其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总承包商承担。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总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
8、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双方各执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本合同自业主、总承包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以下无正文业 主: (盖章) 总承包商: (盖章)住 所:济宁市市中区运河城京杭B座17层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财富中心C座513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工行济宁任城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洪楼支行 联行号: 102461000012 联行号:308451028118 账 号:1608000509022691855 账 号:636580538910001电 话:0537-5153303 电 话:0531-81922922传 真:0537-5153355 传 真:0531-88943704邮 政 编码:272000 邮 政 编码:2500001- 6-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