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XX 工 程 地 点: XX 合 同 编 号: 2011-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 发 包 人:XX XX 设 计 人:XX 签 订 日 期: 2011年12月 日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XX(以上简称甲方)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项目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设计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宁波市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
2、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宁波方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力科技工业园项目和宁波方力机床工贸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工程规模:本工程智能化设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XX项目,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主要由XX楼等组成;二是XX项目,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主要由XX组成。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1、设计任务书;2、本合同条款; 3、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第四条、 设计依据4.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4.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4.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4.4 智能化设计任务书第五条、 项目的内容及设计费5.1 内容:乙方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该两个项目的智能化施工图设计。5.2 设计费:本合同范围内智能化设计的总设计费合计为XX一次性包干。5.3设计费按乙方完成智能化设计工作量阶段进度支付,支付进度按以下约定(如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X%XX合同签订后15天内第二次付费X%XX施工图交付后15天内第三次付费X%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宁波市规定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5.3本费用包括本项目智能化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清单及
4、概算编制费、现场服务咨询费、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5.4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包括了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或责任所需要的所有成本、费用开支、税收或政府其他收费负担、利润、及其他支出,以及甲方为获取本合同范围内乙方的工作成果或实现本合同其他目的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5.5乙方遵守宁波市设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并自行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第六条、 主要设计服务内容6.1智能化系统设计主要包括:满足设计任务书上所要求的各项设计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范要求深度的施工图。6.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当地市场情况,提供符合该工程定位的主流产品清单及概算。6.3协助发包人做好当地公安局技防办
5、报审工作,确保方案评审获得通过。6.4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智能化施工招标及产品采购招标文件。6.5协助业主处理好与通信运行商、广电等部门的关系,并作为弱电设计总负责单位协调好与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关系。6.6配合业主单位及时跟进有关装修设计,对因后期装修设计而带来的设计变更不再收取相关设计费用。第七条、 提交资料要求7.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期限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定时2原建筑设计的相关文件(电子文件)1合同签定时7.2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资料、文件及期限如下: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期限1施工图设计文件8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2材料设备清单(同档次三个品牌
6、清单及相应概算)8施工图完成后5日历天3设计变更及施工配合过程中的质量评价报告8提出后3天内7.3提交期限若甲方需要提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7.4乙方有责任审查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及技术服务资料是否齐备。乙方签收了甲方提供的该项目有关建设文件及设计及技术服务资料后,3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要求补充的,视为该项目有关建设文件及设计及技术服务资料齐备并有效。7.5乙方应按甲方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归档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及归档。乙方在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提交文本文档外,另提交甲方设计及技术服务电子版文件2套。第八条、 合同主要工作内容8.1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
7、不局限于以下方面:8.1.1 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智能化施工招标工作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对本智能化项目所涉及到的每一个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和各子系统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应预算编制;l 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通过施工设计图和预算的会审;l 配合甲方,完成本智能化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l 配合甲方开展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相关工作,包括询价、技术研讨、技术确认等;l 配合甲方,完成本智能化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参与招标答疑、询标和合同技术条款谈判等环节。8.1.2现场技术服务工作l 对中标的施工单位/集成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l 对工程(设备)承包商的深化
8、设计和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和控制;l 对各智能化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工作进行审核与确认;l 派设计代表参加工程例会和其他协调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协调配合解决与智能化相关的设计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及有关问题;l 协助甲方认定施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有关制度,如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变更制度;l 负责与其他相关设计院、施工单位的技术协调和配合;l 在项目装修图及景观图确定以后,对室内外点位布置及弱电管线位置进行施工图优化和深化调整。8.1.3 验收工作l 配合甲方,参加智能化工程预验、初步验收、工程试运行及其整改工作;l 配合甲方,参加智能化工程国家授权的第
9、三方单位验收及其整改工作;l 配合甲方和施工单位,完成智能化竣工资料的审查、签证确认和归档工作。8.2设计技术服务要求8.2.1乙方必须在整个设计及技术服务周期内负责处理设计联络、工作例会等与设计相关的事务,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公司的指令能及时到场处理相关事务。8.2.2 乙方的设计代表,在整个设计及技术服务周期内负责处理设计联络、工作例会等与设计相关的事务,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公司的指令能及时到场处理相关事务。8.2.3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期间,乙方设计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发包方要求24小时内至现场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离开,未能按上述约定,甲方将扣减
10、设计费。)第九条双方责任9.1 甲方责任9.1.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及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要求,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性负责,负责办理各阶段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的审查、报批手续。9.1.2乙方员工进现场工作期间,协助解决工程设计中必需的生活、工作、交通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9.1.3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及技术服务费用,项目实施后甲方对乙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视检查结果确定:(1)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如期支付(2)推迟支付(3)停止支付9.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
11、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9.2 乙方责任9.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及技术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充修改,以达到质量标准。9.2.2设计及技术服务合理使用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2.3乙方应负责查清设计范围内的现有设施和可预见危险,其所需费用包括在乙方的设计费中,如因现场调查不清,致使乙方在设计工作中发生意外或造成经济损失
12、时应当视作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负责。9.2.5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报告审查会、评估会和工作协调会,负责介绍设计及技术服务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对甲方聘请的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或评审意见,乙方应认真研究,对需要补充论证的技术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承担自身费用。9.2.7 乙方交付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和补充,直至通过审查部门的审查。9.2.8乙方负责设计交底工作,各专业设计及技术服务负责人在所负责的工程开工后应定期到施工现场参加工程技术协调会议,解决有关技术问题。9.2.9 乙方负责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
13、变更,设计变更必须先征得甲方或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乙方方可执行,与此相关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9.2.10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及技术服务业务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设计及技术服务业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同意分包仍不改变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9.2.11 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成果文件时,应同时将该阶段设计及技术服务过程的配套文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甲方。9.2.12 在本项目实施的施工、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标书的技术要求部分(若有需要,须提供中英文版本),并配合甲
14、方完成招标答疑等工作,配合本项目的监理人或甲方委托的技术咨询单位开展有关工作。9.2.12.1 设备材料选型建议时宜至少要有三家比选。在本工程某种设备或材料难以按期采购时,乙方有义务提供备选方案,或对甲方推荐的设备、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专业意见。9.2.1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降低成本的比选方案。对于甲方提供的修改建议或方案,乙方有义务深入研究并给予专业意见。9.2.12.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集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技术和价格资料,有义务及时提供与本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及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信息。9.2.1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
15、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甲方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及技术服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甲方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及技术服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9.2.12.5 为了便于甲方有效实施设计及投资控制工作,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及甲方要求做好设计图纸及概算的拆分工作。9.2.13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乙方应参加监理或甲方组织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协调会,执行与乙方有关的决定;参加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和处理方案的制订,承担提供需要的设计出图(或设计文件);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9.2.
16、14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验收工作和提供需要的设计报告,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参加设备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甲方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以及联合试运行等工作。9.2.15 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确认或批准,并不免除或降低乙方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9.2.17 在本项目实施阶段,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乙方均须认真谨慎对待,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避免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特别是乙方在签证施工方提出的现场设计变更内容时,必须对变更的方案进行详尽的技术经济论证,对变更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完善
17、。9.2.18 本项目所有提交甲方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必须按照甲方的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甲方在乙方提交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前30日内将档案管理规定提交乙方。9.2.19乙方在设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涉。9.3 设计及技术服务团队保证9.3.1 乙方应安排服务承诺书提供的设计及技术服务团队中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及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9.3.2如果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在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
18、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9.3.3 乙方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设计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9.3.4由于甲方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经双方商议后解决。第十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至于因采用乙方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设计及技术服务以及其它
19、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10.3 甲方应保证乙方不至于因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图纸等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设计及技术服务以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乙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10.4乙方在设计及技术服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乙方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10.5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许可、转让、出资、泄露或披露。第十一条争议本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发生争
20、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12.2 对因乙方的设计及技术服务错误而造成甲方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或者退回损失部分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12.3乙方对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无论在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阶段,还是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对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的遗漏和错误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若设计及技术服务出现重大缺陷或错误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
21、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金。12.4 因乙方设计及技术服务原因未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及技术服务成果,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进度罚款的最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5;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及技术服务成果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5天及以上或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同时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12.5 乙方向甲方支付赔款、罚款、违约金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设计及技术服务文件的义务。12.6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及
22、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如由于甲方原因延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应拨付设计及技术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12.7 如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停止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与乙方结清已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12.8 如甲方变更所委托的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及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造成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需返工,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及地震等不可抗
23、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即事故影响的期限。13.2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5天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13.3 如不可抗力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有关问题。第十四条 其它14.1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均纳入甲方管理范围。14.2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4.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甲方设计的所有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满一年。14.4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
24、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4.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4.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14.9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发包人名称: (盖章)2011年12 月 日设计人名称: (盖章)2011年 12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8开户银行: 行银行帐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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