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分公司协议书甲方:企业法人 乙方:分公司负责人: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组建旅游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注册分公司,乙方经营期限甲方不作具体限制,但乙方违法、违规操作且不听劝阻时甲方将单方终止协议(附:违规操作是指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内容)。二、 乙方组建分公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为乙方组建分公司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分公司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三、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一切办理分公司所需要的资信证明、文件及材料,并为乙方提供一切方便。四、 乙方注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旅游、入境旅游。非总公司代理授权的出境旅游乙方不得自行接待。乙
2、方不得将分公司注册其他经营范围。五、 乙方组建分公司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切业务的、技术的等方面的支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六、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七、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需要招聘员工,但员工名册及人事安排须报总公司备案。八、 乙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对外签定经济合同(旅游业务合同除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债权债务的责任。九、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为其提供组团旅游合同,乙方亦可在当地旅游局购买旅游合同,乙方必须将旅游合同归档备查,不得缺少。乙方按月向甲方呈报财务和业务报表。十、 为规避
3、风险,乙方必须为每一位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总公司责任保险乙方按2000元/年交付,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责任保险单并加盖公章。十一、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乙方须合法使用发票并合法纳税。十二、 乙方在操作汽车旅游团时必须使用具有资质的合法的旅游车辆,不得使用车况不好、风险较大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十三、 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财务独立核算,总公司不参予分公司任何分红以及提成。十四、 第一年作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扶持,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元(小写:*元)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指定帐户,如终止协议时甲方必须将旅游管理部门退还的*万元(小写:*元)保证金汇入乙方账户。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在第一年末期前两个月协商另定。十五、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工商、税务、旅游局等管理机构办理所有证件的注销手续,并了结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等遗留问题。十五、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签定补充协议。十六、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要备案机关一份)。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