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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保密协议书(律师).doc

1、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材料配方、制造工艺、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材料配方、制造工艺、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

2、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合法登记等)。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材料配方、制造工艺、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甲方需经乙方的授权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但在乙方申明前,甲方已经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已向第三方转让的,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没有申明的成果,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这

3、些成果为非职务成果,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惯例)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4、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

5、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九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

6、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作手册(报告)、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协议所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十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

7、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离职。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后,应保证在12个月内不参与同业竞争,即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相类似的产品或经营同类或相类似的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或业务。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前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后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有权变更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与第三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并保证不得以任何手段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及/或知识产权。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

8、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及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生效,并存于乙方人事档案中。 第十七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对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清楚明白,且无异议。甲方: 乙方: (盖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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