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文章说明参评文章题目浅析旅游交通事故纠纷中旅行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 者 姓 名孙凤玲 李斌年 龄 44岁 35岁民 族 汉族 汉族文 化 程 度 大学大学所 在 法 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 务 庭长庭长浅析旅游交通事故纠纷中旅行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日趋升温,在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由此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旅行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各地法院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有的判决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判决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有的判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有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有的则予以驳回。对此,笔者试
2、作以下分析探讨。一、旅游交通事故中旅行社应负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在旅游交通事故纠纷当中,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从违约责任的构成来看,只要合同一方违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并且不具有不可抗力等责任免除的情形即构成了对他方的违约,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即使该违约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也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生效后,旅游组织者即旅行社负有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顺利完成旅游的义务,旅游者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旅游者伤亡损害,属于违约行为,旅游公司即构
3、成对游客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从该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旅游者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既侵害了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也侵害了旅游者固有的人身健康权利,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这种责任竞合在旅游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旅游者既可以以旅行社
4、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以旅行社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向旅行社提起侵权之诉。在实践中,旅游者提起何种诉讼,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及证据的收集进行估量,自主作出选择。二、旅游者提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后果有何不同在旅游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旅游者作为原告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还可以提起合同违约之诉,那么两者有何不同?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因选择的案由不同,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请求范围、管辖法院等方面都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归责原则不同。旅游者如果以违约之诉进行诉讼,民事责任的承担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即旅行社只要有违约行为就承担责任,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5、,旅行社方能免除自己的责任;旅游者如果以侵权之诉进行诉讼,民事责任的承担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即旅游者必须证明旅行社有过错,旅行社才承担责任。其次,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之诉中,旅游者或受害方只需证明旅行社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由对方证明;而在侵权之诉中,旅游者或受害方须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法律规定过错推定除外。第三,责任范围不同。在违约之诉中,违约赔偿最显著的特点是因“违反约定”而赔偿,该种赔偿范围一般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不明确规定赔偿的项目,如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定的法律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本着公平、合理、尊重交易习惯等原则确定赔偿范围,特别是财产损失赔偿
6、,要求以“可预见性”为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被排除在外的。而在侵权之诉中,按照侵权法的理论,一般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对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一般明确规定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种赔偿项目,以达到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充分补偿,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在违约之诉中,旅行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而在侵权之诉中,旅行社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第五,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违约之诉中旅行社对自己和第三人的违约行为都要负责;侵权之诉中旅行社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第六,诉
7、讼管辖不同。违约之诉中,旅游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协议选择一个法院作为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而在侵权之诉中,旅游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三、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如何解决第三人责任问题 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所雇肇事车辆三方责任。如果三方归于一人,那么,不论旅游者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提起侵权之诉,还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三方分属不同的主体,旅游者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时,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只能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地接社或所雇
8、肇事车辆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作为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组团社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的权利,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与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旅游者如果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被起诉的主体可以是组团社,可以是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所有人。但司法实践中,旅游者为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往往更多地将组团社和地接社及肇事车辆所有人一起列为诉讼主体起诉到法院。对于旅游者单一地向组团社或地接社、肇事车辆所有人提起侵权之诉,无论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还是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责任
9、都不难确定。但对旅游者同时向组团社、地接社和肇事车辆所有人提起侵权之诉,责任如何划分,各地法院的处理不尽一致。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应由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由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首先,旅游者与组团社之间存在一种旅游合同关系,组团社应承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组团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从而造成了对旅游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依据侵权行为法律要求由组团社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得到支持。毕竟这种损害后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10、组团社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任何约定对旅行者都不具对抗力,地接社只是对组团社负责,接受组团社的指派;肇事车辆只是被地接社或组团社所租借,对地接社或组团社负责。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组团社的一个代理方或间接代理方。其次,虽然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与旅游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损害结果毕竟是由所雇肇事车辆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肇事车辆才是直接的侵权人,既然受害者也同时向其主张权利,肇事车辆所有人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顺序应依附在组团社及地接社之后,承担一种补充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尽可能防止因组团社赔偿能力不足而使旅游者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权利的情形出现,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法律
11、的救济功能。当然,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不影响组团社依据其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向地接社或肇事车辆行使追偿权。相关案件链接:案例一: 2002年7月11日,山西迁安市马兰庄镇53名村民在百顺达旅行社组织出游时,旅游车翻入深沟,致使7人死亡,46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游客及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53名游客的各种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迁安市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原告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所有损失费,共计190余万元。案例二: 2004年1月17日,上海的吴先生一家三口赴哈尔滨参加“亚布力”滑雪豪华游,不料旅游车严重违章造成特大车祸,
12、吴先生夫妇和他们的女儿重伤致残。根据吴先生与上海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青旅)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不派全陪,而是由当地旅行社哈尔滨东北风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专职导游接待,提供车辆服务的则是东北风旅行社租用的其他公司名下的旅游客车。事故发生后,由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吴先生一家将上海青旅告上法庭。2005年8月上旬,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青年旅行社被判违约,并赔偿三原告84万余元,但对于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则予以驳回。案例三:2004年10月10日,某市旅行社游客45人去九寨沟旅游,在从江油去九寨沟的途中,因车速过快发生翻车,造成车上乘客轻重伤21人,死亡2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系司机过错行为所致,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万元,创下中国旅行社行业涉案金额之最。结果,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汽车公司分别承担。旅行社只负违约责任,即按双方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退还未产生的旅游费用,同时协助伤者、死者亲属处理事故善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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