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高等学校校外实习是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接受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社会有关单位的光荣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92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精神, (甲方,高等学校)与 (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过协商,就加强协作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问题达成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承担如下任务: 1有计划地接受乙方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或旁听,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技术上的一些问题。 2实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适当的实习指导费和水电费。 3实习期间,实习师生应努力为
2、乙方做好事。 二、乙方为甲方承担如下任务: 1每年接受甲方 批学生(每批 人左右)到单位实习。实习的专业、人数、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2派出领导参加实习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实习各项工作,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担任实习的指导工作。 3供实习师生的食宿和其他条件,免收房租等。 三、由乙方提供房子 间 平方米,甲方投资购置家具(床、台、椅等),作为实习生宿舍,供甲方使用。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 五、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各一份。 六、乙方应为实习学生购买在实习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应组织和监督学生办理购买手续,协助乙方完成保险购买的相关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