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产 测 绘 合 同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公 司 名 称房产面积测绘合同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乙方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 ;第二条 委托项目座落 ;第三条 测绘类别: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1、测绘的具体内容:1)总建筑面积 2)分层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 4)制图2、房产面积预售测绘和销售测绘(房屋产权)测绘的具体楼号,根据甲方工程进展情况届时甲方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进行测绘工作。第四条 测绘标准和依据1、国家现
2、行房地产测绘的有关法律、法规;2、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3、 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号);4、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相关资料(具体附资料清单);5、乙方现场勘测数据。第五条 房产测绘服务费用1、委托服务项目及预算价款见下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价(每平方米)预估工程量预估服务费1规划报建 平方米¥ 元2预售测绘3销售测绘 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4制图 /套 套¥ 元5测绘服务费预算价款合计¥ 元2、测绘服务费预算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元整(¥ 元),最终据实结算;3、其他: 。第六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1、乙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3、规划报建测绘备案和预售测绘备案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规划报建测绘和预售测绘的服务费用。2、乙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销售测绘备案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销售测绘的服务费用及制图费。3、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测绘服务费正式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第七条 测绘作业期限及成果的确认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测绘所需全套资料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相关的测绘成果报告进行验收;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测绘成果报告送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所需时间不在作业期限内;3、如因甲方所提
4、供的资料不齐全或现场不具备测绘条件,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作业的,乙方测绘作业期限应合理顺延;4、测绘成果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双方责任1、甲方须向乙方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虚假、失效,或设计图纸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等原因,导致房屋测绘面积差异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测绘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为乙方进场测绘人员提供现场必要的工作条件,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测绘工作无法进行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测
5、绘成果错算、漏算、多算的,无法通过甲方验收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乙方无偿予以重测,以达到质量要求;测绘成果报告如经甲方验收合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在合同的标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地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违规测绘,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对所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发生变化造成的房产测绘成果差异,乙方不承担责任;5、此测绘成果报
6、告书仅供甲方办理该项目的 使用,最终的房产面积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因甲方超范围使用测绘成果报告书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按照测绘服务费预算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参照顺延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按照测绘服务费预算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全及为测绘作业提供便利条件的前提下,无法按期提供测绘成果的,按照测绘服务费预算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测绘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一条 因
7、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 甲方就此项目的测绘工作指定本公司 为经办人。如有变动,甲方需另书面指派经办人。第十三条 本合同关系在甲方支付全部测绘服务费并领取测绘成果报告书后自动解除。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 (盖章) : 乙方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银 行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
8、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
9、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
10、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
11、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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