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转合同书农户:乙方:为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经全体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用地本合同标的为宣威市 ,大约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以交界为准。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乙方在第一年使用土地不付任何租金,只需在挖苗时每亩留下600棵树苗(陆佰棵),如第二年挖不掉树苗,每亩需每年400元租金。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项目土地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如期
2、获得土地转让金的权利。2、在合同期内,甲方应立即减云乙方征用面积的转让金。甲方的义务:1、主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用地按期交付给乙方顺利使用。2、涉及一切经营相关合法手续由乙方负责。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效力。(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有该项目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投资形成的地上不动产的所有权,对经营项目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2、合同期内如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征用本项目用地,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土地补偿费(包括青苗补助费、征地安置费、征地补偿费)属甲方,本项目地上不动产的有关补偿金(包括可期待经营利益)归属乙
3、方所有。3、享受各级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4、在甲方无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有对因乙方投资形成的资产要求补偿和对乙方的可期待利益要求赔偿的权利。乙方的义务:1、筹备项目资金;2、负责项目经营所需的建筑物、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3、如期支付甲方的土地转让金。五、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任何变更(含法人代表、户主姓名或企业名称变更等)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2、甲方必须保证所有转让土地的绝对权利(排他权)如与他人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处理。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签,归还甲方。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合同,甲乙双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除应根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乙方投入形成的所有资产的减值和损失及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若乙方经营不当,造成不能经营,涉及甲方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若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在合同期内出现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致命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农户):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