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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备案合同范本9.28.doc

1、 合同编号:信和北滨路项目(暂定名)一期工程BC区总承包工程之B18-B19楼(厨房、厕所、阳台、飘窗顶板) 及K4车库顶板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重庆市富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 重庆市富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人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

2、概况总包工程名称:信和北滨路项目(暂定名)一期工程B、C区总承包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信和北滨路项目(暂定名)一期工程B、C区总承包工程之B18-B19楼(厨房、厕所、阳台、飘窗顶板)及K4车库顶板防水工程分包工程地点:重庆市中建三局御龙天峰项目部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BC区B18-B19楼(厨房、厕所、阳台、飘窗顶板及K4车库顶板防水。二、分包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渝)JZ安许证字(2013)006510 资质证书号码: B2124050011201 资质专业及等级:贰级 三、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1、本

3、工程应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 优良 标准,且到达创三峡杯优质结构奖验收标准。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2、安全生产,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并达到举行市级观摩会标准。五、合同价款1、(人民币金额)大写: 玖拾叁万零捌拾叁圆柒角伍分 元;(暂定)小写: 930083.75 元。(暂定)2、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的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为以下两种)A、 合同价款为 / 万元。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

4、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分包人投标报价时参考,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分包人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分包人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分包人完全认可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分包

5、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B、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包人报出的各项单价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均不调整。分 包 内 容分包方式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元)合 价(元)技术规范备 注露台专业分包2913.472778663.69厨房专业分包4122.4527111306.27K4车库顶板专业分包15503.1435.6552669.26客厅阳台生活阳台专业分包2411.142765100.78卫生间专业分包4531.2527122343.75暂定合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零捌拾叁圆柒角伍分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分包人

6、向承包人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该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选择具体的方式:(签订合同时注意选用)A、 管理费的基数以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分包人的最终结算价为分、承包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B、 分包人上交承包人管理费的基数以分包人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分包人的最终结算价为分包人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本条适用于业主指定分包和存在较大风险的分包工程)2.1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

7、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维修费 、临建费、水电费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2.2分包人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最终结算价的(/)%计取。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方代扣代缴的,由承包方代为扣缴后从结算价款中扣除。六、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本分包合同项下工程款均由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具体工程款金额以分包人与业主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分包人

8、不得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款项的支付,且分包人不得以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付款不及时为由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费用的索偿。3、分包人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3.1 按承包人的要求提供及缴纳。七、承包人、分包人管理人员1、承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施工管理、向分包人发出指令、签署函件、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1 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2.2 分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 名: 邢传铭 ;身份证号: 50010519911027

9、4210 联系电话: 13436166298 ;电子信箱: 471464272qq,com ;通信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燕城苑B-20-2 ;2.3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该项目经营、经济及施工管理事务 2.4分包人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若经发现,承包人可立即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2.5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如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的应支付承包人五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2.6分包人需向承包人出具经分包单位盖章确认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3)并认

10、可现场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收发文件等行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经承包人同意变更管理人员后需重新向承包人出具管理人员名单。若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人提供的名单不一致,分包人需在七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供新的管理人员名单,同时需要向承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2.7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一天按照500元每人每天处以违约金。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的权利1.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的行为,有处罚和终止合同的权力。1.2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

1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1.3承包人有权要求其认为无法胜任工作的分包人员离开本工程,分包人必须组织该人员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扣除分包人人民币500元,同时,分包人应在3 天内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2、承包人义务2.1审定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2.2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3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2.4确保分包工程施工通道的畅通。2.5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分包人权利1.1

12、 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2、分包人义务2.1分包人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于发现后2天内通知承包人。2.2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费用,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2.3分包人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2.4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2.5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按承包人的具体要求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如分

13、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2.6分包人应于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内向承包人递交两份施工组织设计,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施工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在接到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十天内提出改进意见,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2.7分包人需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2.8分包人全权负责

14、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2.9办理需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2.10分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2.11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之提供方便。2.12分包人应负责已竣工未交付的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双方另行约定采取特殊措施所产生的费用。2.13分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进场施工以前将其进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进现场工作

15、时间、工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承包人备案,过程中新增加的工人必须在进场后一天内补充备案。2.14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未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债权转移。九、工期管理1、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作业面的施工。如由于分包人原因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2、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期,分包人须在造成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费用的调整。如分包人逾期未向承包人

16、提出报告,工期不予顺延。十、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1.1工程完工,分包人向承包人交齐相关的完工资料后应立即书面通报承包人,承包人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分包人负责清理现场所有杂物,若10天内仍未清理完毕的,承包人可以进行清理工作,分包人负责全部费用。1.2承包人、监理、质检三方共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定日期到达后,分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十一、结算1、进度结算程序1.1由分包人与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另行协商确定进度结算程序,与承包人无关。2、最终结算2.1由

17、分包人与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与承包人无关,分包人不得以与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结算为由向承包人主张任何金额或索赔。十二、工程变更及索赔1、工程变更1.1分包人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经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确认该变更事项,变更部分的价款需要经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确定后由业主统一支付至承包人,再由承包人转付给分包人,具体支付比例由分包人与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确定。1.2确认工程变更价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由分包人与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确定。2索赔2.1由分包人与业主重庆尖置房地产有

18、限公司另行协商确定索赔报告的提出时间、索赔报告的审核周期及索赔款项的支付事宜。十三、违约及争议1、违约责任1.1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承担本分包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1.2工期延误超过3天,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应无条件退场,如不按时退场,承包人按每天5000元向分包人收取违约金。1.3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分包人承担 壹万 元/天工期延误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1.4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造价 10 %的违约金,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

19、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6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分包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不及时整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7分包人自业主处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罚金,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拖延发放工人工资而导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人的处罚等一切责任。1.8分包人承诺其

20、资质证书为真实有效证件,若发生伪造等情形, 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享有追究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2、争议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四、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分包人应最大限度控制扰民问题,如发生一次扰民事件,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2、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

21、发生的费用。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5、分包人应严格服从承包人的统一指挥,遵守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五、工程保修、返修、工伤、保险及担保1、工程保修 1.1质量保修期为 五 年。自承包人承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质量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维修,如发生需分包人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1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

22、场。2、返修2.1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或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分包人需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2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本工程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代表可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承包人有权更换分包人,并将按合同金额的10%追究分包人违约责任。3、工伤3.1分包人应做好工人的劳动保护措施及作业点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活动,由分包人管理失职造成的工伤事故与承包人无关

23、,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3.2、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3若分包人的工人发生伤亡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分包人应当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赔付手续。若分包人未为其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当自行向工人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4、保险4.1分包应为其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及其他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2如分包人未按时足额投保,承包人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保险费用。 5、履约担保分包人于中标后三日内

24、向承包人提供分包合同造价 /%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双方另行确定。十六、材料设备1、分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1.1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自购产品的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因分包人使用自行采购物资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因材料达不到要求而引起的费用支出,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1.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分包人应与供应商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如果分包人延期支付材料款,则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的0.5%向支付承包人滞纳金。2、承包人供应材料2.1本工程无承包人供应

25、材料。 十七、其他(一)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3、除总承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条件;4、图纸;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8、廉政协协议书;9、授权委托书(如有);10、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知识产权分包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分包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需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三)承包人指令1、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可以

26、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无条件签收,如拒收应向承包人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也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电子邮件地址(/)向分包人发出邮件,如分包人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分包人已经确认邮件相关内容。2、如分包人对承包人指令认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如未及时发出书面申告视为接受承包人指令。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四)保险工程开工前,分包方应为其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及其他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五)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后生效。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交付竣工

27、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六)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分包人负责合同备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分包人应将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壹份。(八)附件附件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重庆市富容工程防水有限公司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信和北滨路项目(暂定名)一期工程BC区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的规定,及时传达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精神。3、对分包人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交底。4、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人组织的安全思想、知识、技能、环境保护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情况。5、如分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9、时,承包人应保证其质量合格。6、如分包人自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承包人管理人员随时监督检查分包人施工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作业环境情况。8、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服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行为,有权终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力,直至其离开施工现场。9、对分包人违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包人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10、由承包人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为分包人施工人员提供适当的施工和生活环境。12、督促分包人每周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活动,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30、实施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重点。二、分包人的权力和义务1、分包人现场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进度增加,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配备到位的,分包人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日期自进场之日算起,离场截止。考勤由承包人项目安全部负责。2、分包人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并进行考试。3、分包人人员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分包人负责人不得安排其进入施工现场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污染破坏环境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500元/人的处罚。4、分包人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环境

31、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5、分包人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6、分包人施工人员应爱护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宣传牌、安全标志牌等,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发生恶意破坏的除应进行赔偿外,应处以1000元/次的额外违约金。7、分包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设施,如因工作需要经项目领导同意,临时拆除的,工作完成后或无人看守时应立即恢复。8、分包人施工人员不得操作与本工种无关的机械、电气设备等。9、经常检查本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10、分包单

32、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每星期一晚上负责组织本单位班组学习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明确施工中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接受承包人项目安全员的监督检查。11、必须保证施工设备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1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13、由于设备自身缺陷和(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责任。14、对承包人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安全部门。15、由分包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污染环境、不服从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责任。16、分包人施工人员有义务制止别人的违章、冒险作业和污染环境的行为。17、分包人负责人应掌握本单位

33、人员的思想动态,不得安排有思想情绪和生病人员上岗作业。18、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并承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三、目标管理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要共同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完成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无法实现,将按照项目及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为:A、工伤事故控制:杜绝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宅、交通、坍塌及中毒、多人中暑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2例以下B、安全达标: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上级检查标准检查平分,每月检查评分均达到优良标准。C、安全文明施工创建:(依据主合同或分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填写)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D、各方重大投诉管理控制目标;各方重大投诉为零。四、其它1、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本合同一式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分包人执 壹 份。承包人: 分包人: 代 表: 代 表:时间: 年 月 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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