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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酒店建筑装饰施工合同.doc

1、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协议条款; 1.2合同条件; 1.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1.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

2、济标准、资料; 1.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适用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令、法规;湖南地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及行政规章。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3.2承包方式: 3.3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开始

3、计算,工期: 天。 3.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5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造价为根据合同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的造价。主要材料由甲方签证确定调整价。 第四条 图纸 4.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五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 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

4、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按授权行使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5.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5、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6、 职称: 6.2乙方项目经理为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相应责任。 6.5乙方的施工班组应以江浙、广东、深

7、圳班组技术人员为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7.1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7.2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7.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4

8、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7.5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7.6合同开工日期前3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8.1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8.2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遵守

9、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 8.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8.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乙方向第三方追加相关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10、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保证进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11、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工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工期顺延 12.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12、延: 12.1.1非乙方原因对施工关键线路产生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非承包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八小时以上。 12.1.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2.1.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2.1.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2.1.5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对施工关键线路产生影响。 12.1.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2.2乙方在12.1款的情况发

13、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报告的,视为无需顺延工期。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

14、上检查检验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6.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

15、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限定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第十七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 18.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造价为根据合同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的造价。主要材料由甲方签证确定调整价

16、 18.1.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18.1.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后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相对于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的优惠幅度。投标时有的材料按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时的材料价格,新增的材料其价格以建设单位签证单价为依据结算。 18.1.3暂定材料单价按建设单位统一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乘以定额损耗确定。扣减部分的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乘以定额损耗确定

17、 18.1.4暂定综合包干单价外购部分按建设单位签证价格进行结算。 装饰单位自制部分按建设单位认可的做法,工程量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计算确定,人工工资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工资单价,主要装饰材料按建设单位签证价格计算,其他材料按施工期《怀化建设造价》发布价计算。 18.1.5确定为暂定综合包干价部分的清单描述,仅作为本次招标的参考,实际做法待工程开工后,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的做法进行施工。

18、 18.1.6暂定材料价格及暂定综合包干单价明细见附表。 18.1.7投标报价增加清单项目的,在竣工结算时直接删除,并同时调整整总价。 18.1.8投标人改变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投标人所报工程数量比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增加的,则工程数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调整,并同时调整总价;投标人所报工程数量比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少的,如该项目无设计变,则不进行调整,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减少的,扣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调整。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

19、间的差异部分计算。 18.1.9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减少的,扣减时工程数量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清单数量,综合单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预算编制值)进行扣减。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 18.1.10综合单价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综合单价时,在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调整,并调整总价。 18.1.11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低于直接费的,如无设计变更,则不进行调整;如有设计变更,扣减时综合

20、单价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预算编制值)进行扣减。如设计变更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18.2.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8.2.2甲方代表确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8.2.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或材料更换; 18.2.4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8.2.5主要材料的甲方签证价格与暂定价不一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

21、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 第二十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0.1乙方于每月一日、十五日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1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0.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1天内未进行计量,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0.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

22、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0.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21.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1.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1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1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1.4工程开工 天开始付款,按后续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23、至80%,每十五天一次,竣工验收合格通过7个工作日内,且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一年)届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二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主要材料由乙方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经甲方确认签证后,由乙方采购;预算书没有列入的材料由甲方自购。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事先提供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乙方采购材料与第三方的付款及其他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

24、工程需要的材料,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

25、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26.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6.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26.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6.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26.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七条 确定变更价款 27.1因甲方自身原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7.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

26、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27.4.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票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7.4.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后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7、》文件规定的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相对于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的优惠幅度。投标时有的材料按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时的材料价格,新增的材料其价格以建设单位签证单价为依据结算。 27.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7.6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与结算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

28、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3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4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在28天内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

29、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竣工结算 29.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9.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9.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一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乙方同期

30、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9.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未以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29.5本工程预算不包含税金,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十条 保修 30.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借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

31、位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0.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0.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一年。 30.4保修费用: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0.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一条 争

32、议 3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31.1.1由怀化仲裁委员会; 31.1.2向怀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1.2.1双方确已无法履行; 31.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1.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1.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1.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违约 3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

33、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2.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接触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接触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索赔 33.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

34、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3.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3.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意向; 33.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具体金额; 33.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4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3.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3.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

35、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3.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延期交付工程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3.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14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十、其它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

36、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盒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不可抗力 3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控制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

37、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35.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5.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5.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5.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5.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35

38、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六 工程停建或缓建 36.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定机构备查。 36.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6.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责

39、任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三十八条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凯乐迪装饰工程预算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4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本页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可以自由编辑删除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1Z101000 工程经济 1Z1010

41、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 P1 11.利息的计算 P1 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 P5 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 P11 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P14 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 P14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P18 23. 投资收益率分析 P19 24. 投资回收期分析 P22 25. 财务净现值分析 P24 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 P25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P26 28. 偿债能力分析 P28 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 P31 31.不确定性分析 P31 32

42、.盈亏平衡分析 P33 33.敏感性分析 P38 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P41 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 P42 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P45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 P53 51.设备磨损与补偿 P53 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 P55 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 P56 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 P61 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 P61 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 P62 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P66 71.提高价值的途径

43、 P67 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 P71 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 P79 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 P79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 P80 1Z102000 工程财务 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 P84 11.财务会计的职能 P84 12.会计核算的原则 P85 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P86 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 P88 1Z102020 成本与费用 P

44、91 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P91 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 P93 23. 工程成本的核算 P99 24. 期间费用的核算 P105 1Z102030 收入 P106 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P106 3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P109 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P114 41.利润的计算 P114 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P117 1Z102050 企业财务报表 P123 51.财务报表的构成 P123 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4 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7 54.现金流

45、量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8 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 P132 1Z102060财务分析 P133 61.财务分析方法 P133 62.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 P135 1Z102070筹资管理 P139 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 P139 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1 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5 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 P148 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 P148 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 P150 83.存货的财务管理 P151 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1Z1

46、03010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P153 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P153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 P155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 P158 1Z10302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P165 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5 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8 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P170 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P174 1Z103030 建设工程定额 P177 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 P177 32.人工定额的编制 P179 33

47、.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P182 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 P184 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 P187 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 P189 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 P193 1Z103040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P197 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 P197 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 P198 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 P200 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P208 1Z10305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 P211 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 P211 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P212 53.

48、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P213 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P213 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 P219 1Z103060 工程量清单编制 P220 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P220 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 P222 1Z103070 工程量清单计价 P227 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P227 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P234 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 P238 74.合同价款的约定 P244 1Z103080 计量与支付 P247 81.工程计量 P247 82.合同价款调整 P250 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9、P261 8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P264 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P273 86.竣工结算与支付 P280 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P288 1Z10309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P287 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 P287 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 P293 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 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 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 P302 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 P305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50、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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