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地上(下)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为 楼 单元 号房间的业主,需租用地上(下)停车场 号停车位,租用日期自 20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期限为 12 个月。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车辆手续的办理第一条 乙方在本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合法购买且手续完备。2、 车辆完好并办理了车位租用手续。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车位租用手续:1、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 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车辆上全险,否则附承诺书,自行承担没上全险的责任); (3) 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
2、甲乙双方签订天都嘉成地上(下)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3、 乙方按以下标准交纳车位租赁费。 (1)地上(下)车位租赁费每月每个车位 元。 (2)乙方已购地上(下)停车位,服务费每年每个停车位 元。 (3)根据以上标准乙方每个车位全年应交纳的费用为 元以及地锁款 元;共计 元。(年交优惠600.00元) (4)地上(下)车位租赁费采用以上交费方式,即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5)甲方为乙方办理停车证,停车证应注明是地上或地下、车牌号、车位号和停车证有效期,乙方凭停车证将车辆停放在本协议规定的停车位内。第二章 车辆停放管理程序 第三条 乙方应按车证类别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 第
3、四条 车辆出入管理:1、 乙方必须将停车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内,出入接受甲方车辆协管人员的检查。2、 乙方车辆凭有效车证出入小区时,服从车辆协管人员的指挥。3、 甲方车辆协管人员如发现问题,有权阻止该车辆出入小区,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第三章 车辆丢失损坏的处理 第五条 甲方提供车位场地,负责疏导车辆,保持小区道路畅通,不负责保管车辆;若发生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向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理陪或自己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第六条 因乙方违章行驶或停放位置不正确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其它车辆或小区环境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向其他业主及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
4、务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小区规划划分停车区域,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程序,并按承德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服务费和租赁费用;2、维护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保证停车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甲方对停车场实施不定时巡查,检查停车场进出车辆,有权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车辆实施检查纠正。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交纳车位服务和租赁费用。2、按停车场管理规定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3、遵守停车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章制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4、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发出警报时,经确认无情况时,应迅速解除警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5、对甲方的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
5、和建议的权利;6、因车辆行驶或停放发生纠纷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以免阻碍他人正常通行;7、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危险物品和重要单据等,造成丢失和车辆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九条 乙方未按时交纳车位租赁费,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仍未交纳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且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固定车位另行出租。第十条 乙方长时间占用小区道路、其它车位、消防通道、遮挡及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行拖移,限制其行驶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因甲方对乙方车位未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车位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双方就本协议管理责任发生纠纷时,可请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 方:承德市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盖章)日 期: 日 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