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66.50KB ,
资源ID:34287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4287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SO-0300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SO-0300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1、大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常州大江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编号:SO-03002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公司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公司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1. 分发控制读者文档权限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只读2. 文件版本信息版本号修订变更描述日期审核批准V1.0编写组全文20100726芮芳华刘文中3.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

2、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常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劳动合同内容

3、 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2. 员工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8.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9. 试用期; 10. 劳动合同的变更; 11. 劳动合同的解除; 12. 劳动合同的终止; 13. 经济补偿与赔偿; 14.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5. 劳动争议处理 16. 劳动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 17. 附则。 (二) 劳动合同书附件 1.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 2.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3.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 4.

4、专项协议书。 (1) 服务期限协议书; (2) 保密协议书; (3) 其他专项协议书。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特点,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 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已签订过有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次续签时,可以签订五年以内有固定期限合同。 2. 新入职的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五年以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公司待岗人员,公司与其签订一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6、同的,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约定,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于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实习期,实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形式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 公司借调员工(含调入和调出),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 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或以后),根据需要可签订专项协议书。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 劳动合同的续订 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应在劳动

7、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完成。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机构、工作任务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 因员工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三) 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

8、以解除。 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或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漏企业机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3.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9、期满后(包括公司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属于第2款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征得同级工会组织的同意,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做决定。 5.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由于在公司工作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

10、乳期内的; (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十五年。 6. 对上述第2款中所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与第5款所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同时出现时,公司可依据第2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掌握公司经济、技术、管理机密的人员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提前一年提出转入一般岗位的申请,由原岗位转到一般岗位一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脱离原岗位时,应立即归还公司所属的设备、文件和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根据需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书,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8.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

11、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2)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年金、住房公积金的; (4)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5)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六条 劳动纪律和应尽义务 (一)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保守公司的秘密。 (二) 根

12、据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岗位并按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带薪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时,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薪酬;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上述相关费用。 (四) 根据公司要求和岗位的需要,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加公司为提高职业技能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七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 经济补偿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

13、员工经济补偿。 (二) 赔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工作时间 公司以实行定时工作制为主,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二日的工作制度。根据公司工作特点,在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制、轮班工作制。采取的工作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劳动报酬 公司按国家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支付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公司执行以岗位薪点制为主要形式的

14、分配制度,补充其它分配形式。薪酬水平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十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公司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项保险金。员工也应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金。 员工退休时,其退休待遇按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执行;员工患病、工伤、生育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以及公司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密级:内部使用 第 7 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