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合同适用中方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国籍: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
2、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风险行为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风险后果因合同对合营各方的信息记载不明确或不完全,导致各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障碍或在发生纠纷时不能根据合同记载的信息确定义务主体。预防策略合同中应明确记载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第二条合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2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条
3、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2外文名称为。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行为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合作企业的名称,或未写明外文名称,合作企业的名称译成外文时没有使用音译。风险后果合营企业的名称不符合相关法律对企业名称的规定,导致合营企业合同审批时得不到批准。预防策略1合同中应明确记载合作企业的名称,有外文名称的也应予以写明,合作.风险行为合作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明确记载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风险后果因地区不同,合营企业的待遇存在差异,另外,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还涉及法院的管辖问题,法定地址记载不明确,合同双方可能因法院管辖问题发生争议。预防策略合作
4、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组织形式。风险后果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则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合同各方容易就该问题发生争议,给合同各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在该条款中明确约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
5、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风险行为合同各方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或者在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中经营。风险后果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无效。合同双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且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
6、,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风险行为合同各方
7、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期限。风险后果则无法确定合作企业的起止时间,合作方随意退出联营组织时合同也无法限制及追究责任,可能造成其他合作方的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期限,推荐条款如下:1合.第九条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大写:元),中方出资%计(大写:元)、外方各出资%计(大写: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风险后果注册资本是合作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重要依据,在合同中不约定注册资本,则合同双方在对内的风险分担、利润分享和对外责任承担方面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可能为此遭受损失。预防
8、策略合同各方应在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推荐条款如下:.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注册资本的币种,或用以表示注册资本的币种未经各方协商一致。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就此发生争议。影响合同履行。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表示注册资本的币种,如人民币或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第十条出资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9、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
10、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投资和合作条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如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风险后果各方的投资和合作条件影响各自的权利享有和责任的承担,一旦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影响双方的合作,从而对双方不利。预防策略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投资和合作条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如现金、实.风险行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出资形态的数量、规格、品质。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双方
11、就各方的出资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等问题发生争议,为以后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埋下隐患。预防策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出资形态的数量、规格、品质,推荐条款如下:.风险行为合同各方的投资额或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后果各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双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的投资额或投资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一方对于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进行添附,在合作企业清算时该添附物的性质和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风险后果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合作各方对于添附物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使一方的利益受损。预防策略合
12、同各方应明确合作一方对于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进行添附,合作企业清算时添.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2外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
13、作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
14、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投资和合作条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如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风险后果各方的投资和合作条件影响各自的权利享有和责任的承担,一旦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影响双方的合作,从而对双方不利。预防策略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投资和合作条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如现金、实.风险行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出资形态的数量、规格、品质。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双方就各方的出资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等问题发生争议,为以后的利润分
15、配和风险分担埋下隐患。预防策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出资形态的数量、规格、品质,推荐条款如下:.风险行为合同各方的投资额或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后果各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双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的投资额或投资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风险行为合作各方没有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风险后果导致合同一方或各方迟延缴资,利用汇率、利率变化牟取利益,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
16、法律、行政法规的规.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一方对于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进行添附,在合作企业清算时该添附物的性质和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风险后果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合作各方对于添附物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使一方的利益受损。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合作一方对于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进行添附,合作企业清算时添.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
17、后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等事项。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做出外方收回投资后债务承担等条款,各方就该问题发生争议,加大了中方合作者的风险。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后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
18、完成的事项: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
19、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第十六条材料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
20、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哪方负责购买,所购设备的具体规格及支付的货币。风险后果因设备购买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双方就设备购买的具体事宜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购买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给合作他
21、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合作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何方负责购买,.第十七条技术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批准。第十八条产品销售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
22、外汇支出的需要。)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详细定明产品的内外销比例。风险后果可能导致各方就产品销售比例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双方不利。预防策略合同各
23、方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详细定明产品的内外销比例。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约定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中方放弃产品的外销权而由外方包销合作企业的产品。风险后果由外方包销产品,外方常常利用中方信息不灵健行压价包销,造成部分应得的工业利润被转移到商业环节和外商的手中,企业无形中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还导致外方对合作企业的事实控制。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约定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中方不能轻易放弃外销权。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产品的价格。风险后果产品价格不明确,合同一方在销售过程中自主定价,谋取利益,合同各方在发生争议时不能依据合同解决纠纷,使一方的利益受损。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销售产品的价
24、格,推荐条款如下:推荐条.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哪方负责购买,所购设备的具体规格及支付的货币。风险后果因设备购买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双方就设备购买的具体事宜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购买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给合作他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合作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何方负责购买,.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
25、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风险行为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没有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风险后果违反法律规定,所订立保险条款无效。预防策略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
26、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在分配收益时发生纠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运行,法院的判决可能不符合一方的意图,使合作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如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方式。风险后果亏损和风险分担方式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双方在在合作企业发生亏损和风险时,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使一方的利益受损。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方式,可以依合作
27、各方的利润分成比例约.第二十五条董事会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3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
28、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1)修改公司章程;(2)解散公司;(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6)公司合并或分立;(7)抵押公司资产;(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法、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任等事宜。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作各方造
29、成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风险后果因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作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0、,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法、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任等事宜。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作各方造成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风险后果因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作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
31、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法、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任等事宜。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作各方造成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风险后果因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
32、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作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法、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任等事宜。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作各方造成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委派或撤换办.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
33、的职权、议事规则,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风险后果因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作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推荐人,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风险行为合作各方没有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等。风险后果组织形式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及运营的混乱,责任分担
34、不明确,可能会对合营各方均造成不利的影响。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因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给合同各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风险行为合作各方没有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
35、制、委托管理制等。风险后果组织形式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及运营的混乱,责任分担不明确,可能会对合营各方均造成不利的影响。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因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给合同各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风险
36、行为合作各方没有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等。风险后果组织形式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及运营的混乱,责任分担不明确,可能会对合营各方均造成不利的影响。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因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给合同各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第三十二条总经理、
37、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风险行为合作各方没有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等。风险后果组织形式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及运营的混乱,责任分担不明确,可能会对合营各方均造成不利的影响。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管理机构的形式,如董事会管理.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因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
38、双方彼此失去信任,给合同各方造成损失。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风险行为合作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规定合作企业的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风险后果造成合作企业组织混乱,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对合同各方造
39、成不利影响。预防策略合作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合作企业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风险行为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员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做出详细的约定。风险后果由于合作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则可能会导致联营体管理混乱,产生矛盾,不利于生产和经营。预防策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作企业的员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
40、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
41、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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