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产品贸易市场”合作开发协 议 书(草案)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市场”建设包括行政办公区、农贸市场和商住楼等综合配套设施。规划面积: 亩,规划总建设面积约 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为准)。第二条 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以“市场”项目申请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2、“市场”范围内的房地产及相关权益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市场
2、”内房地产以“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名义进行出租和出售,所有收入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并按比例分配“市场”利润。第三条 机构建立和管理1、组建北海市共和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其机构设置由乙方负责,甲方参与管理。2、“管理公司”其职能: (1)负责“市场”项目建设和项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负责项目的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的办理。3、“管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市场”的权利,项目完成后,负责对“市场”房产进行出租和销售。第四条 项目出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1、甲方以*入股,按*万元/亩计,共作价*万元。2、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并支付全部资金及
3、税费。预算资金约 *万元。3、甲、乙双方均为“市场”的股东,股权分配为:甲方*、乙方*。双方收益从“市场”房产出租、出售中获得。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暂定20年,到期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终止合作,须清算资产,并按*: *比例分配资产或承担债务。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市场”项目所属土地无债权、债务关系。2、甲方应统一相关群众思想和意见,本协议事宜须征得与该土地有关的村民的签字认可,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不正当的干预、干扰。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4、甲方以15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5、乙方负责办
4、理规划、土地、报建、施工、验收等批建手续。6、乙方负责“市场”设计、施工等全部建设工程,并承担全部的建设资金。7、乙方以*的股权获得“市场”房产出租、出售所得利润。8、本协议签字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乙方在项目动工前必须保证1000万元投资款到位。第六条 违约责任1、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或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因乙方所提供土地有权属纠纷,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4、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发生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致使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其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负担。第七条 其它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并须保证双方同意,作为协议的补充部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诉。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