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108KB ,
资源ID:3427332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4273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涉税情况.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涉税情况.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涉税情况A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成本)1000万元,分属2位自然人股东所有,因特别原因,2位股东商议后决定,将全部股权折价1100万元转让给CD两个人,原股东负责股份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第一个问题:这样的股权转让法律上是否合法?第二个问题:国税函2007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

2、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文件国税总局网站上我查不到,是否还有效?第三个问题:如果企业除去债权债务后的主要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又会被税务认定为实质上的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个人觉得实际当中企业为了避免以前的债权债务引起的风险,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很多,涉税该怎么处理?谈谈个人看法,仅供参考:第一个问题:这样的股权转让法律上是否合法?从法律上看,股权转让交易是发生在A公司股东层面的交易,对于公司A本身来说没有影响(资产、负债等),也就是A公司的股

3、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交易完成后,对于A公司来说,其债权债务没有影响,仍然由A公司承担,对于新股东或者是老股东而言,均无需承担A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司有限责任制”以及“独立法人资格”的最核心的内容。现实交易中,常常看到有些股权交易的时候,约定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这种情况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对资产的处置交易行为,如果是债务转让,是需要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否则法律上并无效力可言(对债权人不生效)。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实际影响的应该是股权交易的定价。从上述国税总局的回复看,如果是一项股权交易,则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不能进行剥离(处置后,剩下土地及建筑物),相反,如果你进行剥离,则可

4、能被认定为以股权转让的名义进行实物资产的转让。某种程度上而言,税总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问题是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如何把握程度,也就是剥离多少才会被认定,因为往往经营实体较大的企业,在股权转让的同时,都会有附带一部分资产处置的交易。有些股权转让价格不仅仅是以企业净资产因素直接确定转让价格,而是考虑了企业的债权债务因素。因接受转让方考虑到债权债务与原股东关系密切,新股东在行使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时,可能有些不便,于是将企业的债权债务还是转嫁给原股东承担。那么,对双方来说,这时就需要重新考虑股权转让的价格问题。同样,税收上也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变化。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

5、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转让股权的认定问题的请示批复如下:“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明确规定,约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属于企业股东发生了实质上的变更,股权发生了实质转让,应该按股权转让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文件就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作了如下规

6、定,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关于这项规定,有的人认为,股权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公司的净资产,如果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那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就不是公司的净资产而是公司的总资产(除债权外)了,因此,股权转让时把债权债务减去,就不是股权转让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一是企业股东发生了实质的变更;二是债权债务因素只是股权转

7、让中考虑的因素,是一项价格因素的转换,并不改变由净资产决定股权转让价格。我们仍以上例计算:甲股东应纳税所得额(30040020050)20%10(万元),与前面按净资产计算的转让所得相等。上述规定是针对原股东先全部清偿债权债务再分配的计算所得公式。对于先分配收入和债权债务再由股东各自清偿的,文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仍以上例计算,甲股东股权投资份额为20%,收入、债权和债务也按20%分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20%20020%40020%1010(万元)。与前面计算的转让所得还是一致。 .-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