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管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卫生院乙方(受托方):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防治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对乙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定期送达兰亭镇卫生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集中保存、处理。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收集的医疗废物种类: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器官废弃
2、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或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敷铺料等废物。二、乙方权力义务:1、每天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规范进行先包装后储存在交通方便、分隔明显、防风雨、防渗漏的医疗废物暂存处。2、每天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及设施进行严格消毒。3、乙方定期运送医疗废物到甲方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4、建立台账:对每次送达甲方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
3、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医疗废物贮存于乙方时产生的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6、医疗废物管理落实执行情况,将结合平时检查考评等方面,纳入月绩效考评管理。三、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私自卖给收废品人员,一经查实,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暂缓该医疗机构执业。2、乙方未进行按时登记,一经查实,年终将进行相应的扣分和处罚。3、乙方未尽保管,致使医疗废物遗失或流失的,除督促其运回外,并作出书面报告,年检时相应的予以推迟年检。4、乙方未定期将医疗废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一经查实,将扣月绩效考核分,接受经济处罚。四、处罚与奖励:以上违法违规情况,每查实一次扣500元,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成绩突出者,予评优资格奖励的同时予经济奖励。五、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至 止。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八、新协议一经生效,旧协议作废九、协议生效期如有新的法律,新的文件与本协议冲突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甲方: 乙方:委托代表人: 负责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