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刊亭租赁协议书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提供一间坐落在 报刊亭,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第二条:合作期限租赁期为1年工12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租金和付款方式1、乙方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 ),押金为人民币 元(¥ ),交纳方式均为每季缴纳,每季缴纳人民币元(¥ ),先付款后使用,每季首月1号为交款最后期限,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押金。2、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如因未交水电费所导致的后
2、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遇拆迁(如邮局无条件收回等等)或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情发生则甲乙双方要顾全大局无条件服从,各自费用各自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租赁的报刊亭进行管理。2、 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留对乙方租赁报刊亭的外墙,屋顶的使用权利。3、 甲方有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甲方有在合同终止时收回报刊亭的权利。4、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a) 乙方在经营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的一
3、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法律责任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b)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报刊亭的结构、设施、使用用途。或私自搬迁改报刊亭。c) 未按合同规定按期限缴纳租金,超过十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甲方那个规定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和合理使用报刊亭的权利。乙方对其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负有完全责任,如出现一切违法行为和经济纠纷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国家、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需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防火的规定,负责为所合作房屋配备符合法律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
4、承担合作房屋的消防责任。 4、乙方应对其雇员、工作人员与经营活动责任,因疏忽或过世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报亭以外,进行任何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广告牌或灯箱悬挂的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对所安装的广告或机箱安全负全责。 6、乙方按规定时限和金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逾期缴费,甲方有权每逾期一日加收乙方滞纳金人民币 (¥ ,缴费逾期十日是 (含)以上,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执行。合同终止时,乙方有义务将报刊亭按原状交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当年租金的50%违约金:
5、(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租金,逾期支付10天(含)以上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的; (3)乙方利用报刊亭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活动的。第七条:不可抗拒力 导致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不能履约或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不可抗拒事件发生,致使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及时结清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第八条:期满交接1、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乙方的违约导致合同被依法解除时,乙方应里脊撤出该报刊亭。第九条:合同效力在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