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委托检验协议书
表格编号:JLHT-02(1) №:
委托方
名 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 址
电话/手机
样品生产企业
电子邮箱/传真
样 品 信 息
单价
序号
样 品 名 称
型号规格
商 标
数量
生产 日期
生产 批号
样品状况
检测依据及检测项目
编 号
(本栏由承检方编号)
2、
检验费及支付方式
商定检验费:人民币¥ 元
预收款:人民币¥ 元
付款方式:□现金;□汇款; □其它:
协议方式:□预收费用;□月结,协议编号:
商定完
成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验讫样品处理
□退回 □ 报损
报告
领取方式
□自取□快递(到付)
□快递(寄付)
邮寄物:□报告 □发票 □样品
任务 性质
□普通; 加急(□加收30%,五个工作日 □加收50%,三个工作日
3、 □加收100%,两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
收件人及手机: □ 委托方
其 它 商 定 事 项
上述委托检验协议内容经核无误,同意委托检验。
委托方方代表(签名):
2014年 月 日
上述委托检验协议内容经核无误,同意委托检验。
承检方代表(签名):潘厚军
委托受理日期: 2014年 月 日
说明
1.检验数
4、据仅对来样有效。 2.检验依据非产品标准的,本中心将不对样品进行评价,只出具实测数据。 3.客户必须凭委托检验协议书取报告,如有遗失需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及提供付款发票,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 4.如无特殊情况请按商定完成时间领取检验报告,或可先来电查询。 5.验余样品超过45天不领取的,按委托方放弃并由本中心全权处理。 6.邮寄报告、出具报告副本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危险品及贵重物品不予邮寄。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白)承检方留存;第二联(黄)检验部门存档;第三联(红)客户留存
委 托 检 验 须 知
到我中心申请检验的程序
一、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
1、
5、请用正楷填写本协议书“委托单位填写”一栏,(您填写的内容将反映在“检验报告”上,请如实、准确地填写);
2、 当双方填写完本协议书,请您认真阅读全文并在“委托方代表”栏签字确认;
3、 将样品交与受理人员。
质检业务受理电话:潘工:150-16888-587
质检中心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工业南路2号,邮编:523808 ;
经过本中心的各路公交车辆(请在质检中心站下车):K2、松山湖2路、或乘东莞3路、大朗16路至松山湖汽车站转乘。
二、缴款
请持本协议书到“收费处”交款。可采用现金、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但须在“委托检验协议书”上确定付款方式。检验费汇入以下银行帐号
6、须在汇款单上
注明“交委托单号××××××的检验费”,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我方受理人员。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
开户全称: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帐 号:5200 0010 2666 666
三、邮寄方式申请检验的程序
1、 用正楷填写本协议书“委托单位填写”一栏(您填写的内容将反映在“检验报告”上,请如实、准确地填写),请您认真阅读全文并在“委托方代表”栏签字
2、 确认;将本协议书与样品一同邮寄到本院;
3、 请将检验费汇入本中心银行帐号,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我方受理人员;
4、 我方在检验费到帐时,确认并传真该协议书给客户,该协议书方开始生效。
7、
四、领取检验报告及退样品
1、 本协议书“商定完成日期”到期,凭本协议书前往本中心综合楼接样厅5号窗口取检验报告;
2、 或经电话查询(0769-23071111-1103),确认检验已完成,凭本协议书前往接样厅5号窗口取检验报告及退样品。
3、 要求邮寄报告或发票或退样品的,在本协议书“报告样品领取”栏填写收件人名称、收件人地址、邮寄物内容,检验完成后本院自动寄送(邮费由收方支付);
4、 要求传真、E-mail报告的,请填写传真号码、E-mail地址,报告原件可自取或邮寄。
5、 领取报告时,请即时核对有关报告信息。
五、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