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峰镇“永丰佳园”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甲方:高峰镇人民政府乙方: 村 组 (户主姓名)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抢抓陕南移民搬迁大好政策机遇,高峰镇党委、政府按照“拉框架、扩集镇、改老区”的总体思路,通过搬迁,加快集镇扩容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有效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永丰村邓家湾建设“永丰佳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针对全镇各村符合搬迁条件群众。为了确定搬迁对象,加快施工进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搬迁协议:一、建设地点:永丰村一组邓家湾。二、建设类型:六层砖混结构单元楼结构。三、建设时间:2012年8月2013年12月。四、施工方式:工程建设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五、建设标准:按照镇安县建
2、设勘察设计院设计标准,甲方负责对安置点建设,配套水、电、路及完善公共卫生、村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六、补助标准:按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兑现到位。七、搬迁对象确定:搬迁户对象确定严格按照陕南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执行,优先确定地质灾害、洪水威胁的特困户、贫困户,其次考虑高寒边远、远离行政村、交通不便地区特困户、贫困户,具体对象审定由包村干部、村干部按照陕南移民搬迁政策严格审定并签字盖章,搬迁户凭对象审定表报名并签订协议书。八、搬迁房屋价格:房屋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最终由党委政府牵头,县城建、扶贫、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搬迁户代表列席,召开听证会的方式最后确定。均价控制在1300元/m2以下,4楼为均价,每上
3、一层每平方米减20元,3楼每平方米加40元,2楼每平方米加30元。一层为门面房,门面房待房屋主体建至3层时公开竞争拍卖。九、户型面积及楼层选择:设计45、85、120平方米三种户型。乙方根据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选择 户型 平方米,确定后不得更改。房屋选择按照签订协议、交付定金的先后顺序公平合理确定所要的单元和楼层。十、缴款方式:搬迁户交款分三次进行,签订协议时45平方米交5000元定金;85平方米交15000元定金;120平方米交25000元定金。主体3层建起时,交房屋总金额的70% (含第一次交款);竣工交房拿钥匙时根据结算情况交清剩余房款(多退少补)。十一、违约责任:乙方自签订协议交纳定金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 十一、房屋手续办理:由甲方协助乙方统一办理各类相关房产手续。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高峰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 村 组 (签名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