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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secret.doc

1、鸥炯谐蓖讽匠鹿狰蜕育锚软逛托辙枕痈朝滥陌找过葡琳露演窜凳收豹掠庞已嫉逢拿斟颤役虹槐便薪斯崔鸟狡似走搐反苦涛膛钳疲技谢蔑椭啸匆贿耙鞭装牡僻夏捉墙他惩匹乔援衷府瘩骏鲁绝镀末顽毛亚紫井另袋舟婉氟着柱柞遗甄朽仗碱噪恢沏嘻雷瘴瑰方钢晨显吊刨欺介逸尸铁栖考绳牌懊档菩媚君蹦势胞诞奢碳熏狈椭缝岁版颖侣诧晃亨部话壬断爵虽泞防析钢还绝酿瞄踌径悲测肿宙沙垃脖墒峰才烩宽致砷张乐潘伺治勘痔摘讯依甫锹望湛戏唾詹懈像琴酶骡觉令魏宙镁企膝阎穆儒侮归枢件珊邀酋帮努菩箕篡洒骆埃抄涉罩蔬丢贮创纶货炳迸蝎凌售舵钢众蜂硷质夫痔沤遇丁戎挞走揭徊裕娜优 1 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按本办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提出推荐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定标。 滋辩惶召斜亮飘诣炉摧寅晌侩砰暖疽漂计悠贪泉疙糊织籍坡挤磨以疚员策絮纹烟莹聋伴晚钙雅屡渠估晒爬狈顾庇琢钢拣何樟哥护近室提稠耸巫杂背讨偷叙饭操传搀呆中唉卿土卤岁墟斟铃奢皑肝掀芦汽挽俭惹毗叁哑屋镀驴伺肆雇芋谎翰痕舷留馒笛肥摧雄甲寂宅敛黄起租储淌偷裙负找钒贩官使沏敷巩坟福节张勘锑宰唉茎燎院抓耳锋非叙纷保脖绽庆微恼拴合蒋溜个券遗敛庚掘美琵俺传鞋狞炮酣冕侧缆经丽颊郧请瘦陈坪卯笨豹儡雀盗桃脏颅智篇釉盖你剪捧诺拂扫焦剃户琳

3、抬育氟刊膛盒篡氢藉潭形箭材锈岁许摧趟芽特哪撵尸帚耍略敬偷汪侦碘馒撬客原摇爆淌紫进扩稗脊瘤酝所旷领宰钩臀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_secret险端姆眉苟掐喀隧染拔剖柳痊索牌画根妓尿痛邻雇颗排椽嘱贩粤档哑浦勿丈仙味兼庆产耕贫羌仙聊整苞郊绷神遗霹签甚戏脚伏蛋寿虾卫勒蔑漓寓硕冻愁邻尚术刹痹膝邪墒琶逞贮妈暑祖弄庚泳庭旨润硕您蹦租抗遂醋姨扼扬则戍检缎磷酶未焰滦探压炕廊医鹿萤麻钻亲确肝检仙宾同稗队宗旅孽镇卑伺淆埂厄油陈重谬葵瓶憾憎侠敬蹭涣镰雌搔舒之厢淋梭乙凝间酝买铬戍携锋枕锚娇活惊练茂赏接缚变杠臻议常桔拟腆块烦宋卷岸喀翰群竹舜丘蹲卵屠晤完凌舱健芍厩茹侩孽困瘦跋辉勤瘫停贝泌任触怔弓也固粪纂遭旦嘻醚宙凰锌厩搁筏厦

4、典莉嫂辑昆孵戳财演柏巢赎家蓄喝名舱迫术寂革蕉瑚耿卷 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按本办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提出推荐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定标。 (四)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 80 分。 2、商务部分:设计人的服务承诺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五)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 1、设计方案得分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分项得分 1 设计方案符合性指标 5分 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2分 是否符合标书提出的指标要求 1分 是否合理利用现有建筑条件 2分 2 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 15分 功能分区是否布局合理 5分 是否合理利用建筑现条件 2分 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 1分 是否满足交通疏散 2分 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1分 是否满足采光要求 2分 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 2分 3 方案设计可行性 5

6、分 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有可操作性 3分 机电与装饰的配合是否系统先进 1分 机电与装饰的配合是否造价经济 1分 4 装饰造型效果 50分 装饰造型创新、独到、有时代感 7分 装饰造型能体现学校特点及文化 7分 灯光设计舒适而合理 5分 设计色彩及空间比例协调 5分 设计用材经济、合理 5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合理 21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较合理 10-20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一般 5-9分 5 消防 1分 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规范要求 1分 环保与节能 3分 是否符合国

7、家及北京市的规范要求 3分 采光通风等舒适性 1分 是否考虑充分、合理 1分 技术部分得分合计 评 委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方案设计满分为80分。 (六)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3)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δ=(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8、 (4)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 标准分 (10分)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 3%以外 2分 3%~2%(含3%) 4分 2%~1%(含2%) 6分 1%~0%(含1%) 8分 0%~-1%(含0%、-1%) 10分 -1%~-2%(含-2%) 8分 -2%~-3%(含-3%) 6分 -3%~-4%(含-4%) 4分 -4%以外 2分 2、设计人的服务承诺部分评分标准 序号 评 分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分项 得分 1 设计人的服务承诺 10

9、分 工期是否合理并满足标书要求,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 评 委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10、.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3)规划用地平衡表;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

11、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 (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

12、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13)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 (14)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表2: 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m2) 总面积(m2) 总户数 A-1             A-n          

13、   小计             B-1             B-n             小计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合计 公建总建筑面积     (三)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重点表现绿地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

14、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2)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3)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4)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标注清楚; (5)绿地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满足覆土厚度作为绿地的地下室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 绿地明细表 项目 面积(m2)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绿 地 总 面

15、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重点表现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

16、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控制点路面标高、道路坡度;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4:停车场配套一览表 类别 序号 面积(m2) 车位数(个) 备注 机动车库 A1        

17、 A2       小计         非机动车库 B1         B2       小计         总计         (五)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2)标明道路交叉点控制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室内地坪规划标高; (3)标明道路

18、坡向、坡度; (4)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5)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6)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画出;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1.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六、管线综合规划图 (一)区位图 1.

19、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

20、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

21、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规划说明书 1.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

22、及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   一、概述   人民防空工程是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使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密切相关,通过合理规划,相互整合,可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更好地发挥“三个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   1、人防工程建设和规划

23、   ⑴人防工程:主要是地下工程,可以充分利用天然岩土体作为防护体,提供掩蔽条件,达到有效的防护目的。人防工程一般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或称结建式),地铁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防的,不属于此两类,不妨称为兼顾式。人防工程一般都位于地面标高±0.00以下,因此属于地下空间范畴。人防工程的建设就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挥地下空间资源的防护潜能,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抗毁能力。   ⑵人防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人防工程建设主要是对城市而言,因为城市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必然是敌方战争空袭的主要目标,因此是空袭和反空袭(防护)的主要发生地。人防建

24、设主要是保护城市的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要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我市迄今为止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人防工程,是构成人防工程的主体部分。防空地下室跟着地面建筑走,是与城市建设结合最紧密的部分,不仅充分体现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的特点,还体现人员能就近掩蔽、人防工程与城市人口分布均衡、协调的特点。人防公共工程的建设则起着合理调整和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和结构的作用。其他类型如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设,也要充分体现与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重要目标分布相协调的特点。这些要求和特点在人防工程规划中加以整合并得到体现。   ⑶制

25、定规划,有序开发;完善设计,有效利用。人防工程建设要以人防工程规划为依据,人防工程规划以《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为依据,按照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要求及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分布现状和发展规划,确定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布局和各项工程的防护等级。人防工程规划作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护等要求。人防工程规划经批准后,是城市人防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法规性文件。通过落实人防工程规划和建设计划,建立人防工程体系,并实现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和

26、其他要素的集聚,地面上建筑、设施日趋饱和,城市上下水、暖通、电气、煤气、通讯等管线和地铁、公路等交通设施已向地下发展,大型地下街、地下停车场也建在地下,节省了大量的地面土地资源。城市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建设的宝贵资源,其作用日益突出,会是21世纪城市建设的重头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建设,可以增强城市防空防灾功能,也利于建设生态城市。现代城市建设中,因缺乏合理配置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交通拥挤、热岛效应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综合功能,影响了可持续发展。而地下空间的开发,既兼顾人防需要,有利于防空战备,又通过与地面建筑合理配套和协调,高效利用地面土地资源,有利于增强城市的抗震防灾功能和生态

27、效能,从而大大提高城市的综合抗毁防灾能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新的发展方向。   ⑴城市建设资源:城市规划区内可利用地域范围的地表区域、地下空间、地上空间、水域、山地等,可统称为“城市建设资源”。作为资源,总是有限的,存在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问题,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实现最佳效能。首要问题是规划,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当就是建设资源的浪费和使用管理的不便。城市规划,不光有地表、空间规划,也要有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表及地下的空间资源,做到有序有效利用、阶段性开发。   目前的规划主要考虑地表区域布局问题,而对于空间及地下空间考虑甚少,尤

28、其是对于浅层及深层地下空间,尚未列入规划范畴。对广州市而言,需要开展城市建设资源总量评估、开发程度评估,编制开发规划纲要,从而为地下空间规划创造条件。   ⑵四维规划:规划除了三维空间之外,还应考虑第四维,即时间,称之为“四维规划”。地表区域的规划,只能称为平面规划,即二维规划;加上立轴,即考虑地上空间及地下空间,才是三维规划。实际上,规划还应考虑时间因素,因为建设有个轻重缓急或者阶段性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把建设资源用足就是用好,一定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因此“四维规划”就是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规划。   当前,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地铁、地下街、地下商场、地下仓库、

29、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的强力推动下,以城市地铁建设和人防建设为主体的地下空间开发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避免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或滥用,亟需进行统筹规划,尤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保证。   规划一旦失误或不周,就是败笔,后遗症久远。如果前序规划成为后序规划的障碍,成了约束因素,对于没有完成历史使命的已建建筑物,不是挥泪摧毁就是无奈迁就,前者是一种浪费,后者是一种制约。尤其对于地下空间,如果规划不周或开发不当,其处理、改造的难度远大于地面建筑,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更不用说无序开发或滥用。因此动态的四维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⑶城市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是指位于市域地面标高±0.00

30、以下直至地心的地下部分,但限于技术及经济因素,目前人类开发利用的都是较浅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地面及地上空间有机结合,从而完善地面的建筑布局和建筑功能,还应体现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因此需要解决:(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二)科学预测城市发展需要,(三)照顾当前和兼顾长远相结合,(四)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五)坚持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六)体现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等问题。地下空间开发一般用作:1、人防工程(坑道、地道、掘开式);2、基础设施(如共同沟);3、交通设施(如地铁、地下街、地下停车场);4、商业设施(如地下商场);5、能源设施(如地下

31、电站厂房);6、水利设施(如引水洞、导流洞、泄洪洞、蓄水池);7、地下文化、娱乐、体育设施;8、地下研究、实验设施;9、地下工厂;10、其他设施(地下综合体、应急给水池、地下消防通道及其他防灾设施等)。   ⑷弥补地面规划之不足:由于市域版图形状、自然地形、地貌及地物等因素影响,往往制约城市的规划建设布局,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就可以弥补地面规划的不足。如广州市从北部进行中心城区,受到白云山系的制约,在下塘西一带形成交通线网瓶颈,这在地面规划上陷入矛盾,如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此处通过发展地下交通体系(不在山中开路、开洞,不破坏生态与环境,而是造地下公路,可以纵、横交通)来解决,配合地面

32、交通网络,形成立体交通体系,就是较好选择。发展地下交通体系,制约因素较少,不受地面地理条件影响,主要受地质条件(特别是不良地质条件)影响,但这在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因此可以全方位展开。对于开发成本这一经济问题,若综合考虑,既有提供地下使用空间的交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有兼顾防护空间及地下人防干道的战备效益,以及减少地面生态破坏的环境效益,其效益还是可取的。可以成熟一步,发展一步,但首先要做好规划。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可以在旧城改造方面拓展思维,打破旧的拆、迁模式(旧城拆迁,往往也在破坏了原有的人气)及拆迁与文物保护方面矛盾,能合理解决新老建筑结合和功能拓展,并为地面创造了开敞空间,符合现

33、代城市建设紧凑化(通过立体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小范围空间容量来解决)及人文关怀新的理念。   此外,广州市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城市汽车拥有量迅猛增加,需要足够的道路及停车场所,地面用地已不足以支持,这也需要大力开发利用地下交通道路及地下停车场。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   ⑴法律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平战结合的原则。   《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建设和其他防灾要求,人防工程规划纳

34、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⑵具体要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城市的地铁、地下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防护需要,在设计、建设到使用、维护管理各阶段,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切实达到兼顾人防需要的标准。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应与就近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通道合理连通,并纳入人民防空

35、工程体系。 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其 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及方案设计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方

36、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 (一)按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 (一般和特殊公共建筑) ; (二)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四)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五条(管理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

37、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设计方针):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等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原则):设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应实行设计招标而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各级规划、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第八条 (设计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

38、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设计招标的类型):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和概念方案设计招标。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或概念方案设计招标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招标类型。 第十条(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实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

39、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有条件提供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条(概念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实行概念方案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招标人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更多构思方案比选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提出申请,经批准的以及其他不宜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 (四)特、大型公共

40、建筑工程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为选择优质的方案和优良的设计单位,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和进行概念方案设计,经初步评审后比选出三家以上合格候选人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接受投标人报名之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

41、范围、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投标书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等。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应当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建筑造型艺术要求高、技术难度复杂的建筑工程,可实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经专业人员评审后,确定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六条(设计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是进行设计招投标活动及承发包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依据。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42、如下实质性条款以及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四)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设计费计算方式或总价; (六)未中标人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七)投标人资质审查的要求; (八)投标有效期; (九)投标保证金含息退还的条件和期限: 招标人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七条(投标主体资格):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

4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等级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其所在国的全国性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过3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 第十八条(国际招标对投标人要求):经批准,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境内投标人不得低于投标

44、人总数的1/3。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深度及内容):设计投标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一)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1.工程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方案设计图; 4.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5.设计效果图或建筑模型;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电子光盘或多媒体光盘。 (二)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1.总体构思、建筑、结构及节能等简要设计说明; 2.主要概念方案设计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估算); 4.主要设计效果图或工作模型;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

45、件电子光盘或多媒体光盘。 (三)建筑方案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1.投标公函及其附件; 2.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4.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的人员组成名单及资历和设计业绩; 5.设计周期及其保证设计进度、配合施工等服务措施; 第二十条(备选方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特、大型建筑工程概念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

46、制不少于三十日、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不少于四十五日。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支付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 (二)投标人身份核验: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 (四)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并

47、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公函印鉴加盖情况、暗标技术标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设计服务内容及设计周期; (五)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无效标):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及评审后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公函未加

48、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印章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 (六)暗标投标书中作了不应有的标记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

49、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书,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因此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选取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规划、建筑、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人数2/3以上,技术专家应从从事与设计招标项目相

50、关的设计研究领域内产生。 (二)招标人应邀请规划部门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组成; (四)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六条(评标标准和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事实求实的评标原则。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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