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港口政字2012191号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室:为加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集团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团公司制定了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并经集团公司2012年7月16日第十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附件:1.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2.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1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2、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资产维大修项目等)、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及经营权选择等的招投标活动。物
3、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的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二)负责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三)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决策;(四)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4、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二)负责提出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的建议,并承办制定、修订等工作;(三)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四)跟踪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设计审查,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拟定招标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六)促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七)负责招投标资料归纳整理并移交项目实施单位归档;(八)会同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不通过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九)负责集团公司招投
5、标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招投标事宜。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管理规定;(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招标计划;(三)配合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技术规格书等有关工作;(四)负责提供招投标所需的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五)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及招投标资料的归档管理;(六)完成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招投标工作。第八条 大型综合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由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人员组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组,在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组织实施项
6、目招投标工作。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九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年经营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生产服务等经营权的选择。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条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严
7、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外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参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标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第十三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
8、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其他
9、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抢修、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五)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抄报监察部门备案。属于政府监管的招标项目,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府监管的招投标项目,由
10、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以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同时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划分标段应有利于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利于有效的控制项目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按规范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11、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
12、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可依法重新招标。第五章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二十八条 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
13、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以及监督人员参加。第二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书面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内容应当完整记录,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
14、标委员会的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监督部门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15、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四条 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
1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监察人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17、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存档应当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
18、由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未经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四十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下列文件应当进行归档:(一)招标方案及批复;(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三)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四)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五)投标文件;(六)评标报告;(七)中标通知书;(八)其他应当存
19、档的招标投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监督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是企业内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企业内部监督,对企业监察对象实施监察,预防、纠正或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岗谋私、索贿受贿等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附件2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组
20、 长:集团公司董事长第一副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成 员: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集团公司企管部部长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部长 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主题词:资产管理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打字:赵薇 校对:招投标办公室 崔国华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
21、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
22、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
23、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
24、、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
25、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
26、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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