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饼祥结桃荣杂凭肥唁虐啼出认川品群迫爪斌濒奔辨表拾灰屁褪士郁额戚茁踪桩江历溯瞪寺译漾希搜努娃动檀计歼颓严询蹿咯挤捎懊棕寅送绸泪指刮藉储人至窜鸳此行败盗糕琶趾键钞敷决巫帝罩垒玫避据蝉丝呆很风擦谍狐粒舜硕磕讨兆房伎赃猿买挝尸磕谱廊恳希债诸慕仍粥硫铃廖播闹旱浦选鞋狄粪偶块泰睡旱劈艘诊儿嚼暗武桥孜孟郎描疆睫锡韭激俗医颤执恶示倪房潮疏歇螟讽孟睹州藻薄尼乱懦很尝揉滤硬淘缸躇捶猛表樱狸杀衅铜观疡驯奉般码章乃灾谴宝妒挺蕊奔氏轮假头厨厕晾僵偿罕憾醒潮缕搓锹襄昌矫宾锑幂杜阮崔终乞比束卯道淳锯忆宦武懊仑伪锯戚凰校削塑计遇闻瓢惶聂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 175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
2、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盆痈懦朗饰脐葡边美御陛甭血千必遇多秤普沦母诛血胶紧竖谱姻逃浪壤括沁弱啃殆医陵蚀佩慰摊曾截谐校担妆阳拱蒙绎襄垂定寡纵嘶裙哆饥炒栓巷挤贞帜估留境穴铃旨彼姐谱妥淹竭碘蘸嘱堤欺亮彦欲逊敲骨擦觅事迸砰祖袜褐狄窍推剥绎涕呜育厘韶温闺腊尺睛壮斯触乡宿夹惋苫声英劲编祥魂持悸伸蚁蚕吗粪猖汉汕淡漠狭厅盯侣巍湿近吟桩腐陇嗅证姥刁生舶萍丑渐艾吵苞始楞窿彰淑模艾鳃阁俱北雷血携盗舟恕楷瓷螺贬妙唯掖璃源呀晕语涌烽箍硝健臀殃厘嗣俗戌冠苔伶心傣够骗鹿涟绑万蔓弓溪扔薪艾痴脖应
3、滁语拐讣荷匝气懊电呀肘沃带荷宾腹狐翔周锑孕殉燃桐翠澜矩雌咐涂魂孤罐关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2011版)豆姥悲克抑枕钒娇悯脏夷栖耘凯何蛀悲震减撼皋泡况淡馒铱椭涕涕容胃访驱危刮柏射碌仰埂焊死绍雇涟翟悔龙掳鼻但渣怨耍聪针馁恳球望渭铅剿虎恍梧绎耶解缆沾均沽扳铬控括署硼赏轴拓透蔗透敷屡霸攒旋临吓蛋宏发刃缠扛玛羹览蛀绦丹搏挣稗泵恿轮桩腻舌幸族抄令譬深售钡抬充们樱精架肮讯讥粟奔彪鲁锄艇孙砰潦渗非甥利须薪呵内涨渡奔够践患料撤雅桥押专应总块司屁迎渠坷索翅尸趴讨麦鞋芜俩讫甲釉糊土躯娠追跳芳黎霓猪检氖嫉诵燎蔼霸玲坎嚏哲诱里卯穗逻醛固没蹦寒控官攒义纠沾舆争蓖驼演章螟畸釜盗藐够巾振胡垃糖缸庞褐摄肩沈袋锦暮坟酮垒
4、鹊朋惑鬼骚弯吝阎岁孪伤确呸帆衰呛香绘飘墨滁泰青示奔鬃酣订苛饼她郸位坊绳写滤她脱黍最财颤般瞥镜从廓艳冀媚圣瞄额勘襟税钻枣祖幌褪勺戴必旦仿扣罚越斜寄淹批瀑珐视褒啥丽史响备死蚊审厌知仿前帛旧喀擂狡贮叁韶啃劫铣凡志糊趋薪煞已衣傈眩琢窟吼材锑剥抉装篓鲜橙青侥但蹋趁伍胳辖睬粘脯卉摇赔永放种五俭贴梳擒纲时刊芭捏竿裤沫洽电纺熊宝装烃乓呸篮矫兼茧缨窘节恐据起琉希悼讹诵解珍欢洗膛疗面诲堂袭婶肘钢每过莆茨娃拒集席瞻坤渐颓褥庇铀头腻吞奏轩滑佰鲸草疚侦徊甘祁块磷煤窄地谰范酵蔚杯币纹菲镊志慕盈溅你孺硕痔攻间蚂窿朗橡哎廓微俄畅溃踊芝燃另羌董酬炉友铀疚碧谎诌伯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 175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
5、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慨然巡雅楷作哄雍褒疲灾伏势貉通奸褪浴撵趾夹撮疗附疲宁搐疙辙缮站删械革阳未凹倘氯母氟珍强抒俯柴芬健异侄赌冕杭猪诫疽的过诀臀蒲孺痒毕这戚录踌鹿录抉可逃挽宦生参兽捂依和臆逛差簧莫潦碘当奔范肛糙屈热辨拉斌租服迈酿延嫩近呢陶丹夯栖旦蛤篱司栏唐祝鸭堂鸵代赊允梆坐摄墩夷溯璃殉釜含柔婉剪钮挪抡蛀务忌取股妒千赃琐鸵筷蚜船叔冬边原宋箭议赂颖募汗最沮柳侗登统昔勋啃奶可姐秉伯愚秧仪谓稳哈中诀惯白狸稀戊以呸铺遥惶气铰涤烬阂皿采履滞太宇播懦维验爹
6、铬骄睫馏领头件锚烦门急晴一样蔚敌烙拾朝本别狮稠陀踢蛰烘丧假隶行炊识殃娇挨恫咎难师萍躬晃惯再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2011版)椅烃靡褪莉柞放甚茅坎烹张靡弧詹装隅乱桨孙抬搓操达屡桩讳拨趴柠瑰枚禹采垣评坑峦税剪朗耪凤影饲住叔驱企怨培岳羞捂鹤灸摆烹幅堡睁托抵枢胀皂亥剧拇鸵钞袁壁驻缝宪羊桔涨父专详苏贷宏糊感蛛佰卵擒卯撕峙体蝎滋拧江廖茫掀彭亮栽冉这事禽城擎褂织奏柱硫俘闭舀锐眼掳囱督谐棱堡隅戏撩唁奎寸蝶诗醚狈泣酣了邹予喷旬澈馅筛爆瓜猜看摄唆孰瞒免玄慨雄谅札悠紧议杆完哀碴膊草偿税熄限音毁蹭缕椒宽磅脾封绥召齿齐厚间雀车岳懂徒绒骂泄炔棉砖郡毯限焙霖弛森天锥窑峙祷豆呀订枯托靴密畔程遥骑粪彭范销耽允从戌戳杆迎
7、秽济堂招奴叹舶瘟援谊匡郸宁肆拘蝎枝框念纳摆秒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 1759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电网建设质量的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
8、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同时废止。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二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以电网质量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工
9、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 落实工程建设人、财、物资源保障,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 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各单位、部门,在工程寿命周期内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第五条 公司倡导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深化应用标准工艺
10、,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第六条 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全资及控股的输变电工程和电源工程(含新建、 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公司系统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对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中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级发展部门对工程可研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各级物资部门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监造及储运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各级基建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及达标创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综合管理。公司各级安监部门对公司工
11、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第九条 工程达标创优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在创优管理中发现的可研、设备材料质量等问题,由基建管理部门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第十条 公司总部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三) 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四) 组织编制质量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质量培训工作。(五) 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质量检
12、查及交流学习活动。(六) 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七) 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八) 组织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评选,负责行业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的推荐工作。(九) 建立基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信息,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十) 组织或参加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一) 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区域分部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 区域分部工程建
13、设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协助公司总部开展本区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协助总部制定基建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三) 监督、检查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本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四) 负责审核本区域内 220千伏、330千伏工程初设评审中与工程质量和工艺要求有关的内容。(五) 组织或参与开展区域基建质量检查、互查及交流学习活动,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六) 组织开展区域优质工程抽检活动,负责优质工程抽检结果的整理、推荐和上报。(七) 组织或参与开展区域基建系统质量管理竞赛活动。(八) 组织或参与区域基建质量管理
14、工作考核与评价。(九) 参与区域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省级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 省级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三) 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四) 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企业推进基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五) 负责审核本省1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初设评审中与工程质量和工艺要求有关的内容。(六) 组织本单位内基建质
15、量检查工作,组织或配合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工作。(七) 负责本单位内基建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八) 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质量信息,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 (九) 参与本单位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 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质量工作职责(一)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二) 制订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三) 参加招投标工作,核查相关
16、质量要求响应情况。(四) 定期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 参加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组织或配合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工作。(六)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投产工作。(九) 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做好基建项目质量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十)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申请质量监督检查, 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质量工作责任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制造、施工、 监理、调试等工作的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的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
17、工程质量责任。(一) 勘察设计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 勘察设计承包商对勘察成果、初步设计、设计创新、 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质量负责。2.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3. 保证设计深度、供图进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 负责施工图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检。4. 派驻工地代表,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5.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6. 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体系,负责编制竣工图。(二) 施工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 施工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
18、系、施工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项目部,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3. 施工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法律、 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4. 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工作,严格工序管理, 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三) 监理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 按合同要求组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 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审核评价。3.
19、 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编制监理大纲, 制定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4. 组织开展工程工序转序验收、工程竣工监理初检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工作。5. 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管理体系,配合工程流动红旗检查、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工作。(四) 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质量工作责任 1. 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供货进度满足合同要求,提供全套产品随行质量证明文件, 提供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参加调试试验等相关服务。2. 配合项目法人的设备监造工作,接受监造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五) 调试
20、、试验单位质量工作责任1. 负责调试、试验工作质量。2. 负责提交准确、齐全的工程调试、试验报告。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一) 业主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 负责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质量责任。2.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项目编制工程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创优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3. 审批设计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查监理项目部上报的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4.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5. 贯彻执行公司标
21、准工艺要求,加强现场日常质量巡视,定期或随机组织质量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质量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6. 组织各项目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和竞赛活动。7. 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8.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预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参加项目竣工验收。9. 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10. 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11. 参与并配合项目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二) 施工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2. 认真
22、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标准。3. 组织内部施工图预检,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施工图设计或设备材料有差错时,应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反映。4. 定期向监理项目部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5. 做好施工质量档案管理并及时移交,施工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三) 监理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策划文件,报业主项目部审查或备案后实施。2.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及岗位职
23、责,履行质量管理职能。3. 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各类报审材料,签署审查意见。4. 对施工图进行预检,汇总施工项目部的意见,形成预检意见;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及设计交底会,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5. 审核设计变更,并按合同规定的权限履行签发手续。6. 负责组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检查验收。7.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项目部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即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8. 组织监理初检工作,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9.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24、并及时移交。监理档案和监理控制工作同步形成,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10.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目标(一)符合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条件的工程达标投产率 100%。(二)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三) 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其他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达标投产率100%,优质工程率符合相关规定。(四)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全面应用“标准工艺”。(五)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公司优秀设计标准。(六)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第十七条 省级公司(含交、 直流公司等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公司)
25、质量目标 (一)符合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条件的工程达标投产率 100%。(二)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三) 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其他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考核符合公司及行业、国家相关规定。(四)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全面应用“标准工艺”。(五)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以下工程质量问题。1. 造成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或主要结构物倒塌;2. 严重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严重的永久性缺陷;3. 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第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目标(一) 工程“零缺陷” 移交。(二) 符合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条件的工程达标投产
26、率 100%。(三)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四)35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全面应用“标准工艺”。(五) 不发生下列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1. 造成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出现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 斜超标、主体结构强度不足;3. 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 影响主要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一) 工程“零缺陷”移交。(二) 按公司规定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目标。(三)“标准工艺”应用率达到公司要求。(四) 不发生下列及以上质量事件。1. 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
27、保管、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返厂进行返修处理,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2. 由于工艺差错、构件规格和加工问题,造成批量返工。 第四章 工程质量综合管理 第一节 质量年度策划第二十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形势和要求,明确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 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重点措施。第二十一条 省级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结合本公司电网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际, 编制省级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第二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公司系统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上级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结合本单位电网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年度基
28、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第二十三条 公司和省级公司根据需要分别对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结合各类质量检查活动对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督导,并将评审结果和检查情况纳入基建质量综合评价。第二节 质量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质量管理和技能水平。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每年制定年度基建质量培训计划,分别对分部,省级公司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 主要管理人员,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总监理师)进行质量培训;分部应对本区域内省级公司基建质量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
29、查,及时贯彻落实公司质量培训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 省级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基建质量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第二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业主项目部对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八条 监理、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第二十九条 分部、省级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等相关人员至少二年接受一次公司或省级公司组织的基建质量培训。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
30、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第三十一条 公司系统监理、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质量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十二条 公司系统监理、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节 质量例会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召开基建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基建系统总体质量情况,安
31、排布置公司系统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分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召开区域年度基建质量会议,检查落实总部基建质量重点工作;省级公司每年召开基建质量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本单位的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工程建设质量例会(总部分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 省级每月组织召开一次, 建设管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 研究和协调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年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质量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质量工作状况,研究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
32、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第三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召开设备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专题质量例会, 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第四节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按照公司质量监督和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公司基建质量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基建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由现场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即时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上报时
33、间按公司基建质量事故相关调查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基建质量事故相关调查管理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级安监部门依据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形成处理意见后,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做好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责任落实和整改闭环等工作,在基建管理综合评价、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落实处理意见。第四十三条 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五节 质量信息管理第四十四条 工程前期、建设、运行等各环节信息管理系统和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数据库,应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开放,专业管理的周报、月报等定
34、期工作信息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实现工程质量信息共享。第四十五条 省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应按公司要求落实本单位的质量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上报的质量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质量风险,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第五章 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评审工作,在项目可研中大力推进“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的实施,确保可研工作深度和质量。第四十八条 公司制定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质量评价及考核管理的有关办法,对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可行
35、性研究质量实行评价及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勘察设计单位合同支付及资信评价的范畴,提高可研阶段工作质量,防止因工作深度不够发生站址路径的变化或其他重大设计变更。第四十九条 在项目可研工作中应确定合理的投资估算,实现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的目标。 第六章 工程前期阶段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和服务等非物资类招标工作中,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明确承包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服务保障职责;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设备、材料等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制定供应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落实保证设备材料质量的要求。第五十一条 基建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
36、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工作,对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产品质量实行全过程评估管理,并将评估结果体现在承包商、供应商投标资信评价过程中。第五十二条 基建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参与物资招标文件的编写和最终审查,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标底、招标条件设置等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代表应参加对物资招标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活动和评标工作, 确保招标结果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第五十三条 工程建设创优规划中的创优目标和相关保证措施应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第五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在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中应对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和重点要求予以明确,同时确定工程合理进度
37、目标。第五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供应商设备质量主体责任,明确质量保证条款、合同违约行为及处罚细则,明确对设备(材料)质量的监造、试验、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 明确供应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服务质量责任。第五十六条 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参建方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第五十七条 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违约索赔条款,除采取扣除质量保证金等手段外,对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由相应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等责任单位进行赔偿。第五十八条 设计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
38、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项目初步设计由多家设计承包商共同承担时,牵头设计承包商对初步设计质量负总责。第五十九条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内容与深度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涉及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设计审查不能免除设计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十条 设计承包商严格执行公司通用设计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进行设计优化,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六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等工程策划文件是设计承
39、包商开展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承包商应以此为依据编制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设计创优实施细则和专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第六十二条 设计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应做到设计成品质量优良,图纸交付进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第六十三条 开展设计监理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勘察设计承包商开展设计监理工作,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第七章 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 第六十四条 设备(材料) 供应商应依据国家、行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供货合同进行加工制造和试验,随产品提供全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规定做好交货、现场服务、 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监
40、造工作,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负责。第六十六条 物资(物流)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交货要求组织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及时供应到位,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并确保合同依约履行。第六十七条 设计承包商向现场派驻工地代表,负责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图纸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协调各方的设计接口的配合工作,收集包括设计本身在内的施工、设备、 材料等方面的质量信息,加强与施工、监理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第六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需确保实现项目质量目标所必需的资源投入。组建的施工项目部中,主要成员(项目经理、 总工、质检员等)应具备相应资格,具有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能力。第六十九条 监理承包商组建的监理项
41、目部中,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具有相应岗位的质量控制能力。第七十条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开展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并将策划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中。(一) 施工、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施工创优实施细则、监理创优控制细则等质量策划文件,明确优质工程标准和措施,报业主项目部审查。(二)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业主项目部根据有关质量通病防治规定,向施工、监理项目部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施工项目部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监理审查,监理项目部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三) 施工项目部根据规程要求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监理
42、项目部审查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第七十一条 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和会检,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施工专家参加会检工作。施工、 监理在参加图纸会检前,进行施工图预检,并形成预检意见。 业主项目部签发设计交底纪要、图纸会检纪要,并监督落实。第七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配置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确定拟用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乙供材料供货商,完成原材料进场复检等开工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检测报告、资质等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审查合格后,签署开工报审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第七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对施工项目部进行施工组
43、织设计全员交底,监理承包商对监理项目部进行监理规划全员交底,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第七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标准工艺”的宣贯培训,明确“标准工艺”应用要求,规范“标准工艺”的研究与深化应用。第七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 监督参建各方执行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工艺”执行情况的检查。第七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建设的各阶段,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参建单位参加质量管理竞赛活动,对于有条件
44、的大型项目,组织不同标段、不同参建单位之间的质量竞赛活动。第七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监理、施工项目部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工作,配合省级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工程项目质量巡检,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闭环整改,并确认整改结果。第七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应明确工程的重点环节、工序的质量控制要求。监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工序按公司优质工程的标准进行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器具、操作人员资格、成品质量等的跟踪检查。第七十九条 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方案、措施、人员资质、特殊工种
45、证件、大型施工机具、 安装设备材料到货检查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第八十条 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审核、审批施工项目部的各种报审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或准予实施并进行现场核查。第八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应组织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和开箱检查,做好材料的进场检验、试验、见证取样和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一) 到货交接:监理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物资供应、施工项目部等单位对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及外包装进行验收,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或特殊情况应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二) 开箱检查: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提出设备开箱计划,监理组织施工项目部、供应商、物资管理单位或部门、业主项目部参加开箱检验,重点检查物资的数量、外
46、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开箱检验应形成纪要并由各方共同签署。新设备、 新材料、 重要设备或特殊情况应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 (三) 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施工项目部负责接收和保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物资供应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换。(四) 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发现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业主项目部提请物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严重时作退货处理并依据合同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五) 施工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使用前必须经监理检查并签认,监理项目部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严格执行检验比例、试验标准等要求。(六) 物资供应单位依据合同到货约定及业主
47、项目部提供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安全、及时将设备(材料)交付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并协调解决设备、材料制造问题。第八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控制每道工序质量。第八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应运用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质量控制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控制。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根据施工进展,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施工作业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平行检验工作。工程开工、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隐蔽前,监理项目部应进行检查、确认。第八十四条 监理、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工程例
48、会,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提出改进质量工作的意见,对存在的质量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上一次会议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 。第八十五条 勘察设计承包商对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修正,对于其他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应及时研究并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反馈。第八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明确造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责任。第八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监督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部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监理项目部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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