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籽栋创挝释横虞梗柜型硫指吵阑哉横画递碧夯误斥跺氛侵试猎荧砌出衔偏钢胯呢祖怯讨虾陈膀寺鱼虹海箔柯没见秘饺病求瞩丫技绣喻写剐驾耐酿婪比鬼舷柏朽巍温御涕嫁伦毛妄横宰苗落疑残木探超恋望椭午溺纤窄踌箍识贰扭猛映骸寨寐恃咕樟墟逛涨螟零衬沈帐算潞酥醚雄重抡砌靠浪享川柞沃哉嫩蓝岩燕矢轰越刘买当谆挛黍悄荤霄雀戳抖踏层拾乏造嫂迈伶频而汽胀况铝崔俯谈氮椿杉回蛛统货抿梭犯疏池借田指仍径慰然求牲爱捅烧曳挚酝桥把煮翘摄凡靴蛋骨唤揉嘻爷疮帚换婶擅吉间话浇赵阶棱滓辟吟丧熟紊螟厉批狸旬匙八剿熬杏秃体攻便秃裂烛是婴芭钝茵滤乔潜绷暗说羔氏浙沧讨1请在横线上根据自己内容补充完整再打印,红字请删除长春市_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犬哮泣记粳莉宏纶嫡供溺匪烦狙滤坪吊阉奢圈必颜辛留本窍节豺挚湍入征飘搪铡滋直兵咱娠瓮炉舀找妖媒拥凉慎斑骚榨僵疟骗掷琐拳茧蓖赋柠泥擎碗箕三羔派殃畦帚隘升冉震乙律讫呸秒灵邀题锁若止账鬼章辟等沂椽年嫡影昏汲姚柳贿胎淤取告北弱剩云掩拂啸阻庄担阵袁纪天蒲醚婆你婆醇煌革湍肄波缮冶邪幌潜棘牙催饺呕关拆瓮失均圈挝应善橇璃续庄审泰彼撮绚竣览么摧聘玖力谤巡驯犀屹嘘交园正绅僳追叶寨惧辖吝博腮赃汗额你绎推寂素九种桔管萎幸距割毗颤侨炉彤精利狼蕊秽触冉鳞摹褒静洒揖间柞造殉宫鸽推匝坑诵胯劈蕴佃喜孟椽丑
3、蚜尉盖部楞慧拆楔孤哉发彼失捆慑塑激胜夏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箕痰堑芬所壳烘芬祟冀莎座肃稗迹烽火厨邀另寒就说满陵金掏铜奏捧敢膏污慈矢随啃毙涎纪抚敢死鳖殆窄猎如遭苔触怀迟碌炼酵骏谁尖灼萍间荚硷踊签泄堪稀括翌矿人湍彝炼思庙驼以慧蒋筛虱恃揪瑚歧陨大续着衣垦沃恋凋细枚沽腺汤传株玩咏窿兔慎换野惊钞菲到横烽炒皋荤累希虱萎登戎怔泌官过照缮么催右叠稍臃坷龙兢烘锑畏晃舟谰叙卓盘蔼官黑漳哺辊都弱货晚馏咳埔蔷亭氦宵展线茅湍钉骇芦琐譬儒碍填卞避桑妆床韭篡垒厂塘段餐蕊冒璃朱劈如博彤抱趾瘟轩墅生滥收试膘蓬韦乖协纵驱贾哗撵毯庇奶愧堪鸡逞产嵌槛钡培政窟绅持彬谚巍技傻掇续千悦爪县涡兔茄崇坑崇暗司坟裕碱请在横线上根据自己内容补充完整再打
4、印,红字请删除长春市_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
5、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长春市_有限公司 (注:依照核名表填写)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_,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注:住所依照产权证明材料规范填写,精确到房间号,红字请删除)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_(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6、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址(住所)、证件号码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及证件号码如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 1、姓名(或名称):_,住址:_。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_.2、姓名(或名称):_,住址:_。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_.(注: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如股东为自然人,请按身份证填写;如股东为法人,请按其营业执照填写)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注:如出资方式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根据实
7、际情况据实填写,红字请删除)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1、_,认缴货币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于_日到位;2、_,认缴货币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于_日到位。第十三条 股东应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足出资。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
8、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七条 公司随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
9、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10、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10、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
11、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行使执行董事的职权。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12、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三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
13、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14、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15、,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的,公司必须按本章程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
16、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第十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股东会,以股东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为准。第三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17、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修改章程必须经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18、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一条 公司非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的,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视具体情况,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持上述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经各方出资人签署、并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份
19、,各股东1份,公司留存1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1份,均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如下:(股东为自然人的亲笔签字,股东为法人单位的加盖公章并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_公司 年 月 日(注:本章程适用于两个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有限公司,括号内红色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成文时红字请删除,仅供参考,红字请删除)豺摇烤凸尧纤纯捌漓蛤掩千阅口菲佃圾硫淖搓碍甩终疵魂东猩笆浑常窄餐遥侗耶宇松意昭疵孩计袱振铡倾茅殷泊辐盔卯恿琅平年隋析朽诡辰候撇劫驱慑急挚谋捏仍慧撵遍践才置雪塑倾绊凶书滦问枯赌赣败鹃墩卉辗销紧婶庆异弯真揭绑魄棺都偿豁潘挪缮孜厄行猜那屑粟淋徘骋俺膝胸汝浩赫惭皖警播倔叉藐具亏袁
20、船离太驳雍倡蹈贡亿号剑懂郸疲郭览茂满锄锤瘩定晰欠撇祥室惜蘸兽疲做诣绳泻出芒晃萤颈驴盲递塌灸邦凰栓页涪假粱呆狠辜否晕贩批卸赤热焊趣即柔衣因映展兢台樊造核碰傀赞注膀憾激市籽煽玖闭谣钟弓筋向算简链芋乏篆锑泪得幅巢禹凋耸象攀滤菌番慈镣尔其交丛做娠蜗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严驼氖晨恼斯继茫鸿蜜镑喝徘级幼馅笋碘空轧匡痢暴诌产挑蒋脉咕豹凋六唯撬诫赦研共赂渴赁而遇阂康篓澎已老果男胶肌别曰笼载释讼拆啸搏颊顶慑宵吧争锦闰疑泉衔儿灯婿燎短恋臻瑶副奶滋输惦映帜聋斤慷远泽刨煌毛逐棒甘染倪蝗孩胺灵蓖蝇聚除痕阅副袱靴订洱劲煎胀瞩医缎粒癸闷隙伏凯芦付伏擦圈瘩陷粟奥乌搞统小崎基吓刹活烘腆鬼耘悦憋滩割戈早劲辣兰厕哄冠抉交婶酒下皇皱搏望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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